群体极化和群体思维的异同点(群体极化偏激的大多数)
群体极化现象最早是由社会心理学家詹姆斯·斯通纳于1961年提出的群体极化意味着群体成员的观点会可预见性地朝着成员们的先前倾向所指示的更极端的方向前进正如极端主义者那样,群体成员在他们先前倾向的方向上变得更加一致群体极化是如何发生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斯·R.桑斯坦在他的最新著作《助推2.0》中对此做出了细致的分析和解释,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群体极化和群体思维的异同点?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群体极化和群体思维的异同点
群体极化现象最早是由社会心理学家詹姆斯·斯通纳于1961年提出的。群体极化意味着群体成员的观点会可预见性地朝着成员们的先前倾向所指示的更极端的方向前进。正如极端主义者那样,群体成员在他们先前倾向的方向上变得更加一致。群体极化是如何发生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斯·R.桑斯坦在他的最新著作《助推2.0》中对此做出了细致的分析和解释。
卡斯·R.桑斯坦认为,由具有极端主义倾向的个人组成的群体更容易走向极端,也可能在极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同样的结果也会在具有某种显著共同身份的群体中出现。当志同道合的人参加“迭代极化博弈”(iterated polarization games),也就是定期见面且没有持续地接收到矛盾性观点时,发生极端行动的可能性会增加。
群体极化有3个主要机制。第一个机制是信息领导机制,尤其是群体可能只存在有限的“观点池”,这些观点对成员有引领作用;第二个机制则是社会对言行的约束机制,尤其是人们都希望在保留自我意识的同时还可以维护好自己的社会声誉;第三个机制强调了信心、佐证和极端主义之间的关系。其基本思想是,当人们发现自己的观点被他人证实时,就会充满自信,从而变得更加极端,激进行动就会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加速传播。这3个机制为理解社会改变和民主制度提供了许多见解。它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政党、立法机构和多成员法庭内部意见达成一致的可能进程。
下文经出版社授权摘编自《助推2.0》,卡斯·R.桑斯坦著,湛庐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年1月版。
群体极化的产生
群体极化是每个小群体最有力、最强势的特征之一,在群体的许多不同的任务中都有体现。群体极化的结果是与其中的典型或普通个体相比,群体通常会做出更极端的决策(这里的极端仅仅相对于群体内部的初始观点分布而言,不涉及与其他外部群体的比较)。群体极化与级联效应的关系十分明确,前者和后者一样,都与信息和声誉影响密切相关。一个关键的区别是,群体极化还涉及群体商讨的效果。
虽然这是一个标准的心理学概念,但是“群体极化”这个词可能会引起误解。群体极化并不意味着群体成员的观点两极分化。相反,这个术语指的是在讨论一个案例或问题时,群体内成员的观念转变是可预见的。并且群体极化发生时,群体和群体成员的观点并不是朝着他们初始偏好的中间立场移动,而是朝着这些倾向所指示的更极端的方向移动并趋于一致。群体商讨的效果是减少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并在初始偏好的一个相对更极端的点上趋同。
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个现象:
1.参与群体商讨后,一组激进程度中等的女权主义者将转变为更坚定的女权主义者。这一发现显然与“我也是”运动的发酵有关。
2.参与群体商讨后,法国公民对美国及其在经济援助方面的意图越来越多地持批评态度(这一发现显然与各国对美国的怀疑有关)。
3.参与群体商讨后,有种族偏见倾向的白人,在面对白人种族主义是否需要对美国城市的非洲裔美国人所面临的糟糕状况负责这个问题时,给出了更多的否定回答(这一发现显然与种族敌对情绪的上升有关)。
4.参与群体商讨后,无种族偏见倾向的白人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更多的肯定回答(这一发现显然与种族分裂形势的趋缓有关)。
根据统计规律,那些对正在进行的战争持适度批评态度的人会在群体商讨后强烈反对这场战争;那些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很严峻的人在群体商讨后可能会更坚信这一观点。
群体极化现象与社交媒体和通信市场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在这些领域,具有独特观点和身份的群体经常进行内部商讨。群体极化现象也与许多和法律、政治有关的审议机构的运作有着显著的相关性,这些机构包括立法机构、委员会、多成员法庭和陪审团。我将在下文中对这一点进行阐述。现在,我们只需注意一些明显的可能性。如果公众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而同时不同群体依然各说各话,那么结果可能会是公众意见的进一步分裂。因为群体成员会在初始倾向的基础上互相推动,朝着更极端的方向移动。而由志同道合的人构成的群体大多数时候只与内部成员讨论,所以不同群体之间可能会越来越疏远。
同理,内部商讨的存在可能会促使政党或主要政党的成员走向极端,这种理论可以部分解释按党派路线投票的成因。极端主义组织往往会变得更加极端。一组由三个具有相似偏好的法官构成的小组,很可能会产生一个比任何一个成员在自己审判时所形成的裁决更为极端的裁决。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那样,最突出的群体极化通常发生在群体中的成员已经有极端主义倾向的情况下。
风险转移与谨慎转移
在需要受试者做出一系列涉及风险决策的实验中,研究人员首次发现了群体极化现象。1961年之前的传统观点认为,与提出某项计划的个人相比,决策小组、委员会或董事会可能会赞成中间立场,从而避免风险。但最初由管理学家詹姆斯·斯托纳(James Stoner)进行的相关实验却产生了另一个结果,即风险转移(risky shift)。群体商讨倾向于使群体成员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寻求达成一致决议的小组,它的风险偏好程度通常高于甚至远高于单个成员的初始平均风险偏好。
在这一点上,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实验结果的两个层面进行区分,这两个层面都与法律和政策有关。第一个层面是指当需要达成一个群体决策时,讨论组会朝着极端目标移动——这有时被描述为群体的立场转移(choice shift)。这意味着,当需要达成群体决策时,该群体将倾向于采纳一个相较于群体成员初始观点分布更极端的观点。换言之,该群体将比中间或平均成员观点更极端。毫无疑问,群体决策准则在此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可能产生不同于全员一致通过准则的结果。如果那些持极端观点的人最固执,也最自信,那么全员一致通过准则可能会导致群体向最极端的观点转变。
第二个层面涉及群体如何影响个人(甚至是私人)的判断,这是群体极化一词的标准含义。群体商讨后形成的成员私人判断会朝着比其初始观点倾向更为极端的方向发展。群体成员的观点只朝着某一个方向推进而非另一方向是可能的,尽管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通常是相伴而生的。
我们可以这样解读斯托纳的早期研究,即群体动力(group dynamic)通常会使群体和个体朝着承担更大的风险的方向移动,但这个结论过于简单。后续研究表明,在某些条件下,群体商讨可能(甚至容易)会使群体和成员的态度更谨慎。事实上,某些问题确实产生了谨慎的态度转变。例如决定是否结婚和在腹部剧痛可能需要医疗救治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登机。在这些情况下,群体和成员都转向更谨慎的态度。事实上,尽管窃贼一起偷盗时倾向于承担更大的风险,但他们在讨论后则会趋于谨慎。
研究人员注意到,在斯托纳的原始数据中,当群体成员“有相当大的初始风险偏好时,群体可能会表现出最大的向高风险决策转变的倾向”,群体商讨的结果会倒向高风险的一端;那些“稍微改变或根本不改变风险倾向的群体,其成员最初的观点往往接近于天平中间的位置”。10因此,群体态度转变的方向似乎取决于最初的偏好分布,且转变程度取决于原始倾向的极端性。由一组非常谨慎的人构成的群体将显著地向更谨慎的方向转变;由一组倾向于冒险的人构成的群体将显著地向更冒险的方向转变;由一组持中间立场的人组成的群体将产生朝着初始倾向的较小转变。而转变的具体方向由他们的原始倾向决定。
在许多与法律和民主有关的议题中也有类似的群体极化现象,例如经济援助、建筑、政治领袖、种族主义、女权主义和有罪或无罪判决等。人们对事实不明的问题(如淹没于死海的索多玛城距离海平面有多远),以及政治和法律问题,甚至是幻灯片中人物的魅力大小等评价性问题都出现了观点极化的现象。
愤怒启发式
几年前,我曾参与一系列关于愤怒、惩罚性意图和罚款的研究。我们的基本发现是,当普通人在考虑如何实施惩罚时,会使用愤怒启发式(outrage heuristic)方法。他们首先判断潜在行为引起的愤慨程度,对惩罚的衡量就建立在这一判断上。我们发现,在有限的数值尺度上,通过人们的愤怒程度几乎可以准确地预测出他们的惩罚性意图的强烈程度。这意味着人们是凭借愤怒的直觉进行惩罚性报复的,认为人们应该因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惩罚,以此作为对社会愤怒情绪的回应。除非受到引导,否则人们不会去思考什么样的威慑才是最合适的(即使有提示,也不愿意去思考)。
我们在一项研究中测试了群体商讨对惩罚性意图和罚款的影响。该研究涉及约3000名符合陪审团资格要求的美国公民,主要目的是确定观察和讨论他人的惩罚性意图是如何对个人情绪产生影响的。我们的核心目标是探索社会互动加剧愤怒情绪的机制。
首先,受试者需要在一个给定的范围内私下记录自己的个人判断,然后加入6人组群体,讨论并产生一致的“惩罚判决”。最初,受试者需要填写一个由0到8标识的“惩罚判决”,其中0代表根本不应惩罚被告人,8则代表应极其严厉地惩罚被告人。通过这种尺度量表进行衡量,惩罚判决的严重程度能反映出人们的愤怒程度,所以我们实际上是在衡量愤怒程度。在记录每个人的判决之后,陪审员需要和其他成员讨论以达成一致的惩罚判决。预测陪审团的最终裁决将是单个陪审员惩罚判决的中间值看似是合理的,但其实大错特错。
值得强调的是,与陪审员各自独立的初始判决的中间值相比,群体商讨后原本较低的处罚等级进一步下降,而原本较高的处罚等级则有所上升。当组内的陪审员不希望进行惩罚时,该小组最终的结果会呈现出向宽容态度的转变,这意味着该处罚等级系统性地低于陪审员各自独立进行的初始判决的中间值。这说明,当人们的初始愤怒程度较低时,经商讨后人们的愤怒水平会更低。但是,当陪审员都赞成严惩时,整个陪审团的决议产生了向严厉态度的转变,这意味着这一处罚等级系统性地高于陪审员各自独立进行的惩罚判决的中间值。群体中的愤怒情绪不断地被渲染和加剧就是群体极化的表现之一。
对群体极化的解释
对群体极化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每种解释都有坚实的理论支撑。
信息的作用
第一种解释强调信息的作用。我们先从一个简单的假设开始:每个人的立场都将受到其最终听到的信息,以及群体中提出的似乎最具说服力的论点的影响。因此,人们努力采取与群体内普遍认同的信息和论点相适应的立场。因为(这是关键点)一个其成员已有既定倾向的群体,将收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同一倾向的论据,所以群体商讨将加深成员的初始倾向。
产生群体极化的关键是有限的信息和有限的具有一定倾向的论点池的存在。一个群体的成员会想到一些而非全部可以证明其初始倾向的论点。在商讨中,人们陈述和倾听他人的不同论点,但群体整体的观点将朝着其中一个方向倾斜,至于朝哪个方向倾斜则取决于群体成员的初始倾向。因此,群体商讨加深了群体成员的初始倾向。
社会对照的作用
第二种解释强调社会对照的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希望得到群体内其他成员的认同,因此一旦听到他人的想法,便会根据主流观点调整自己的观点。例如,人们可能希望表明自己并不懦弱或谨小慎微,尤其是在一个排斥该特征的创业者群体中,因此他们将明确自己的立场,以便在与其他群体成员相比时,不会显得懦弱胆怯。
在进行风险决策方面,人们希望在与他人的竞争中占上风;在听到别人的想法之前,他们很可能会假设自己确实处于优势地位。但当他们听到别人的想法后,往往会发现自己所处的位置与预期有所不同,因此可能会相应地做出调整。其结果便是将群体的整体立场推向极端,并诱导其他持相反立场的群体成员转变态度。
在其他情况下也会发生类似过程。例如,人们可能希望自己在平权运动、女权主义或国防建设方面不要显得过于热情或过于克制,因此当他们意识到群体其他成员的想法时,其观点可能会随之改变,结果将是个人观点的转变和群体观念的极化。由此可见,人们调整观点是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经过讨论,仅是提供与其他人实际想法相关的信息就足以使人们的态度发生变化。相关证据已经证明了这一事实:仅仅获悉他人的信息便会引发巨大的风险偏移(尽管它比群体商讨产生的风险偏移程度少了近一半)。这种效应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有时会向谨慎立场偏移。
佐证、信心与极端主义的关系
第三种解释指出了佐证、信心和极端主义之间的关系。那些缺乏信心和不确定自己应该持有何种立场的人倾向于成为中间派。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手足无措的谨慎之人很可能会在两种极端之间选择中间值。但如果其他人似乎也认同你的观点,你可能会更加确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从而朝着更极端的方向发展。
原文作者|卡斯·R.桑斯坦
摘编、编辑|李永博
导语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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