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险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建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保险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保险合同生效要件及有关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险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1)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王志涛律师表示首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保险无效的可能情况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历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明,假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施行缔约行为的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等其他任何问题,假如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订立,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诈骗、钳制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志愿的意思表明,均构成意思表明不真实。在这里王志涛律师表明,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实行照实奉告的责任,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或许成心奉告虚伪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明的行为。例如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危险却谎报有危险,明知危险现已发作而谎报没有发作等等。或许钳制,王志涛律师表明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声誉、荣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同自己缔结保险合同的行为。

3、客体、内容不合法

对于客体不合法,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王志涛律师表示例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会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险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2)

保险合同生效退保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王志涛律师表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正是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这些相异观点,让保险理陪案件的处理相对难以定论。

保险无效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王志涛律师表示,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险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3)

律师评析

总的来说,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王志涛律师表示,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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