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专利制度(知识产权环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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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姨翻拍《甄嬛传》涉嫌侵权
2. 抖音异议“抖海捞”商标失败
3. 颜文字制作人诉微软侵权被驳回
4. 苹果反击Masimo指控侵犯多项专利
5. BOY LONDON 母公司赢得在意大利的商标侵权案
6. 亚马逊因自我优待或面临反垄断集体诉讼
7.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于2023年运作
8.攀附 “每日坚果”美术作品案
1. 阿姨翻拍《甄嬛传》涉嫌侵权
最近,“退休阿姨包剧组翻拍《甄嬛传》”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当网友们为退休阿姨“人老心不老”拍手叫好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阿姨们在过戏瘾的同时,会不会有可能侵犯了原版影视剧和小说的著作权?
据报道,有专业的文旅机构为阿姨们定制了这次拍摄之旅,前后花了不少时间筹备,还专门根据阿姨们的实际情况改编了剧本,并聘请了化妆师、导演、摄影,组织了开机和关机仪式。平均每个老人花费约4000元,包括吃、住、行、景点门票,以及包剧组、请群演的费用。该机构负责人还在受访中称,阿姨版《甄嬛传》视频发出后,很多人咨询报名,“新一个团的《甄嬛传》也基本已经报满了”,“我们后续还会拍《情深深雨濛濛》”。
在对经典作品进行重新演绎时,要谨慎考虑是否可能涉嫌侵权。一般来说,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表演、摄制和改编,存在侵权风险。当然,《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列明了多种除外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现有情况,有关机构收取了费用,对《甄嬛传》剧本进行改编和摄制,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不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涉嫌侵犯著作权。《甄嬛传》制片人表示将会要求视频平台下架相关视频,暂不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侵权责任。但是,此次事件也提醒相关旅游和拍摄机构,对于知名剧本等,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授权,以免构成侵权。
2. 抖音异议"抖海捞"商标失败
近日,“抖海捞”商标准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海底捞公司申请了多件“抖海捞”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抖音公司发现之后,对“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与“抖音”等商标构成近似,要求商标局驳回海底捞公司的商标申请。
商标局审查认为,“抖海捞”商标与抖音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抖音”、“抖音DOU ”商标、“抖音心动餐厅”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最终,商标局决定对海底捞申请的“抖海捞”商标准予注册。
3. 颜文字制作人诉微软侵权被驳回
10 月 24 日,窦伟伟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窦伟伟诉称,“颜文字”是其于 1998 年创制并命名,面向中国、日本和美国等推出的符号艺术授权项目,拥有“颜文字”字符表情、动漫角色等相关在先权益。被告微软公司未得到书面授权,通过微信账号“微软小娜”长期发布对颜文字原作附加不良隐喻的二次设定虚拟角色,传播邪典动漫非法作品等,属于恶意侵犯颜文字虚拟角色著作权的行为。微软公司辩称,颜文字及其组合方式均为共有领域内容,窦伟伟并非颜文字的创造者,其主张的登记内容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
原告主张,其创作的颜文字内容整体上为图形设定,是以虚拟角色为主体构成的单行插图,构成字符形态的美术作品,其亦认为对于角色的面部表情部分具有独创性,即以圆圈表示眼睛,以欧米茄符号表示嘴,以括号表示脸,有的表情中表现眉毛等特征的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字符集若隐去文字部分,一般公众无法了解创作者欲表达的思想情感,从美术作品认定的角度,亦不能体现创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所以其无法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外,以计算机字符为基础的表意创作越来越普遍,用括号表示人脸、用圆圈表示眼睛等已成为描绘人物面部特征的常见手法,且计算机常用字符表现人脸的表达方式极为有限,不应为某个人所垄断,因此,原告主张的涉案面部表情不构成美术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窦伟伟的诉讼请求。
4. 苹果反击Masimo指控侵犯多项专利
近日,苹果公司反诉 Masimo 医疗公司,因为这家医疗技术公司继续寻求 Apple Watch 禁令,且在先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
2020年,Masimo 公司首次起诉苹果公司,声称 Apple Watch 侵犯了其 10 项专利,另外苹果公司还涉嫌通过雇佣关键人员窃取其商业机密。2021年,Masimo 再次起诉,特别指出 Apple Watch Series 6 应被禁止销售,因为该设备侵犯了其关于血氧测量技术的五项专利。
随后,苹果公司也提起了两起诉讼,指控 Masimo 公司 W1 系列智能手表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多项专利。苹果表示,正是在之前的诉讼中,Masimo 公司“仔细研究了苹果的知识产权”,并获得了机密信息。
据悉,苹果公司指控Masimo 侵犯了关于智能手表和健康监测技术的多项专利,还侵犯了 Apple Watch 的四项外观设计专利。苹果公司还指责 Masimo 公司试图利用诉讼将 Apple Watch 逼出市场,从而“为 Masimo 公司自己的手表让路”。
Masimo 声称苹果的诉讼是“报复性的”,“似乎试图避开双方在过去三年里一直在进行诉讼的法院”。而苹果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起诉 Masimo 是希望该案件能够“保护我们推进的创新”。
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我们将继续跟进。
5. BOY LONDON母公司赢得在意大利的商标侵权案
近日,总部位于伦敦的 Anglofranchise Limited(以下简称“Anglofranchise”) 宣布,赢得了旗下品牌BOY LONDON 在意大利所有权的诉讼案,该诉讼已持续近10年。赢得诉讼后,Anglofranchise 拥有了“Boy”、“BOY LONDON”品牌及其“老鹰”注册图形商标在意大利的所有权。
法院裁定,从2022年9月1日起,位于意大利南部普利亚(Puglia)的涉事公司,应停止 BOY LONDON Italia系列产品在意大利的一切生产和销售活动。2013年,该涉事公司利用 BOY LONDON 在意大利的市场空缺,注册了品牌“BOY LONDON Italia”商标,并大规模生产并售卖“合法仿冒品”,利用 BOY LONDON的声誉资本,在意大利市场获得巨大收益。
Anglofranchise 表示,公司当下的目标是在意大利市场重新推出 BOY LONDON 品牌。
BOY LONDON 是来自英国的街头品牌鼻祖,由 Stephane Raynor 和 John Krevine 于1976年创立,第一家店设在当时英国朋克青年的聚集地 King Road(伦敦国王路),其独特的老鹰图形商标灵感来自于德国纳粹党徽“帝国之鹰”。目前,BOY LONDON 在全球100多家多品牌零售商处有售,同时在亚洲拥有200多家单品牌门店。
据悉,这并非 BOY LONDON 品牌首次卷入商标侵权案。1995年,Anglofranchise 在韩国注册了BOY LONDON文字及其老鹰图形商标,并将商标转给韩国宝成国际株式会社,转让期为10年。
2005年,韩国宝成国际株式会社的中国代理宝爱贸易(青岛)有限公司因欲在中国注册商标而被 Anglofranchise 起诉,诉讼长达13年。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Anglofranchise 公司持有 BOY LONDON 品牌所有权,确认了BOY LONDON 在中国的合法唯一性。诉讼结束后,BOY LONDON 关闭中国所有的“盗版门店,并宣布将重新培育中国市场”。
6. 亚马逊因自我优待或面临反垄断集体诉讼
近日,据外媒报道,亚马逊将在英国面临9亿英镑的集体诉讼,该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实施了自我优待行为。该诉讼称,亚马逊利用其所谓的“Buy Box”引导购物者从第三方卖家那里购买自己的产品和商品。这导致更具性价比的交易被隐藏,消费者将为产品支付更多费用,这项集体诉讼预计将于10月底向竞争上诉法庭提起。
Buy Box是亚马逊产品页面上的一个区域,为客户提供“立即购买”或“添加到购物车”的一键式选项。亚马逊为卖家设定了某些标准,以使其符合Buy Box资格,如果被接受,他们将获得其商品的展示位置优势。
亚马逊使用秘密且自我优待的算法来确保Buy Box几乎总是包含由亚马逊自己直接销售的商品,或者由向亚马逊支付高额存储和送货费用的第三方零售商销售的商品。起诉方称,亚马逊80%到92%的购买量是通过其Buy Box工具完成的。起诉方律师团队估计,如果集体诉讼胜诉,亚马逊在该诉讼中应当承担的总损失将达到9亿英镑。自2016年10月以来在亚马逊上进行交易的购买者都可以成为索赔人。
该诉讼将指控亚马逊违反了1998年《英国竞争法》第18条和《欧盟运行条约》(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02条。与此同时,公众和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关注亚马逊作为市场和市场参与者的主导地位。
欧盟委员会正在对亚马逊进行两项正式的反垄断调查。其中一项于2020年11月启动,正在评估亚马逊的“自我优待”行为。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是,Buy Box的规则和标准过度有利于亚马逊自己的零售业务,以及使用亚马逊物流和送货服务的市场卖家。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亚马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做出的承诺。
2022年7月,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宣布正在调查亚马逊的商业行为,包括它如何设定选择特色商品的标准。CMA表示,其调查是在欧盟委员会进行的调查之后展开的。意大利竞争监管机构的一项调查于2021年12月得出结论,亚马逊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第三方零售商购买其物流服务为条件,为自身谋求某些利益。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亚马逊的在线零售主导地位使其垄断了其美国市场上的第三方卖家,并且损害了未购买其物流服务的零售商的正当利益。
7.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于2023年运作
近日,据外媒报道,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预计从2023年4月1日开始运作。UPC筹备委员会公布了上述日期和一份新的实施路线图。该路线图概述了完成法院框架最后步骤的指示性时间表。
UPC的设立旨在为新的统一专利诉讼提供专门的司法系统。UPC的管辖适用过渡期。过渡期将自UPC生效之日起算,至少持续7年。在此期间,UPC和欧洲各国法院都可受理欧洲专利诉讼——企业可以选择在UPC或国家法院提起欧洲专利诉讼。
一旦新的UPC系统的“日出期(sunrise period)”开始,企业就可以采取措施选择退出。根据新披露的实施路线图,日出期现在定于2023年1月1日,将持续3个月。
如果专利所有人及其独家被许可人希望在未来几年控制基础专利在欧洲的诉讼方式,那么他们在未来几个月内应对其许可协议进行“严格的审计”。
8. 攀附"每日坚果"美术作品案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每日坚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
案件情况
2015年11月16日,国家版权局对杨国庆于2014年12月11 日创作完成的“沃隆每日坚果”美术作品予以登记,并颁发国作登字-2015-F-00248445号作品登记证书。2018年6月13日,国家版权局就沃隆公司经杨国庆转让于2018年1月1日取得美术作品《沃隆每日坚果》的著作权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560612的作品登记证书。
原告沃隆公司主张被告唯品公司、汇吃坊公司、亦淘公司在其网络店铺宣传中使用了被诉侵权图案,并在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被诉侵权图案,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沃隆公司著作权,包括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等。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将涉案商品包装袋图案与沃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美术作品进行比对,两者的图案构图及构成要素基本相同,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唯品公司、汇吃坊公司在未经沃隆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在其开设的网络店铺的商品宣传中使用被诉侵权图案,并销售以被诉侵权图案为包装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沃隆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亦淘公司在未经沃隆公司许可的情形下,生产上述以被诉侵权图案为包装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沃隆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即复制权、发行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即停止对沃隆公司国作登字-2018-F-00560612号“沃隆每日坚果”著作权的侵害,赔偿沃隆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万元。
被告不服,认为涉案商品包装图案与沃隆公司美术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赔偿金额过高等,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在整体布局、背景的构图比例、色彩搭配、字样设计、坚果组拼的数字表达形式等方面进行设计构思,向公众传递绿色大自然、工作学习休闲以及健康的主题,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美感,构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艺术作品,可以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其次,被诉侵权复制品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比对……被诉侵权复制品与涉案美术作品虽在背景色彩、商标、宣传语、部分字体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在整体布局、果仁组拼数字、每日坚果字样等方面基本相同,特别是在某些细节设计上完全一致。被诉侵权复制品与涉案作品在整体上并不存在明显的视觉差异,一审判决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不当。
另外,在沃隆公司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作为坚果包装且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各被诉侵权人采用与涉案美术作品近似的侵权复制品作为包装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攀附意图较为明显,且被诉侵权复制品包装的涉案商品销量巨大,侵权规模巨大。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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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欣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cip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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