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保值换新保险服务内容(先缴费后签合同)
很多消费者在车辆原厂质保到期之后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这个时候如果您购买了原厂延保,那就真的是省钱不少,因为车辆延保可以提供很好的原厂延续保障服务。别克GL8的车主张先生也为爱车办理了整车延保,但是这份延保不仅没有为自己提供保障,反倒引来了一堆麻烦。
2016年12月,张先生在广东省广州市广物汽贸君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别克GL8,2019年12月2日,张先生又花费了10288元购买了别克厂家的整车延保服务,4s店审核了6天,确认没有问题后,12月8日双方签订了合同。2020年6月7日,张先生发现车尾门出现了问题,随后便去往4s店进行检测维修,但4s店称厂家需要张先生提供之前汽车保养的发票和记录才可以保修。张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之前张先生由于一直在朋友店里进行汽车保养,所以无法提供保养发票,并且当时12月份办理延保服务时,厂家和4s店并没有说明车辆之后出现问题时需要提供在外保养记录和发票才能保修,且现在车辆损坏的部件和保养并没有关系。张先生也多次联系过厂家,但厂家的回复都是会反馈,请张先生等回复。张先生现在只希望4s店和厂家按照正常的延保规定对车辆进行免费维修。
根据此事件,我们了解到,张先生在2019年12月2日交付了延保费用,到了2019年12月8日才签延保合同,中间六天为厂家审核期。
图为张先生交付延保费用记录。
图为双方签订的延保合同。
但是在审核期间4s店和厂家都没有告知张先生在经销商以外保养对后期延保服务有何影响,也没有向张先生索取在外保养维修的任何票据,审核通过应该就意味着厂家及经销商对张先生购买车辆车况的认同,也意味着厂家和经销商已经承认了解了张先生在外保养的情况,那为什么还要求张先生在延保期间内提供和本次车辆问题无关的保养票据?除此之外,张先生2019.12.2交付延保费用,2019.12.8才签延保合同,这样的操作符不符合财务规定?不应该是审核期通过签完合同之后才交费吗?而且在张先生缴费之后,4S店没有出具任何收据或发票!(2019.12.9签完合同开具发票)4S店无故收费是否违规?经销商违规操作、厂家审核不严,车主购买延保之后不能享受相应服务,为何受伤的总是车主?带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拨通了别克客服的电话,客服表示会处理会跟进。
采访 别克客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同时我们这边有客户的信息,我们会尽快联系客户并处理。具体会由我们相关部门跟进,48小时后会给予回复。
会处理会跟进,也都是客服的统一话术,我们也希望在48小时以后,厂家真的能给车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提到别克厂家,我们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张先生在2016年12月购买别克GL8以来,派工单显示该车共发生过30余次除保险事故以外的维修更换记录,该车的质量也实在让人堪忧!
图为张先生提供的部分维修记录。
针对此事件,来听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周甲徳律师怎么说:
采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周甲徳律师: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证据,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其实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张先生是先交款后签合同,并且经过了4s店或者生产厂家的审核,所以厂家和经销商认为车是符合延保条件的,然后在12月8号签订了延保服务合同。其实在正常交易的过程当中,一般是先听销售的介绍,然后签订延保合同,最后再交款,而张先生这个案例恰恰是先交款后签合同。第二个问题是车主已经签了合同,但是需要用合同来让厂家或经销商提供服务的时候,厂家或经销商却让车主提供2019年12月8号之前的保修记录,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即使该份合同约定了需要在4s店保养,但保养的记录要求应该在车主签订合同之后,才对车主适用,并且签订服务合同是经过厂家和经销商层层审核的。第三个问题是,如果4s店不提供服务,那么4s店就存在一个违约的行为,其实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且退还消费者所交纳的款项。所以综上我们来分析,张先生在这个事件当中没有任何问题,而是4s店和生产厂家️的不负责任或者说是欺骗行为,导致了消费者目前遇到的困境。
主持人有话说:快出保的时候让车主交钱延保,同时4s店也承认了解张先生在外保养的情况,那为什么后期出现问题的时候,还要拿到保养票据才能够维修呢?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时4s店为了让车主延保,实际上隐瞒了一些不利于车主的条款?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以后消费者肯定会对厂家或者4s店的信任度大打折扣。在这里,我们希望别克厂家和4s店能够端正态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消费者,帮助车主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心静,思远,志行千里”。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厂家能将责任负起来,让消费者维权之路不再难。
关于此事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如果还有投诉的案例,各位车主可以关注央广车友会,把您的案例以及联系方式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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