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篇23-28则(论语解析57)

我们上一讲讲了郑国大夫子产,孔子对他的评价是有“君子之道四焉”在第十四篇宪问篇里第九章和第十章,孔子又两次提到了子产我们先来看第九章,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论语述而篇23-28则?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论语述而篇23-28则(论语解析57)

论语述而篇23-28则

我们上一讲讲了郑国大夫子产,孔子对他的评价是有“君子之道四焉”。在第十四篇宪问篇里第九章和第十章,孔子又两次提到了子产。我们先来看第九章

子曰:“为命:裨(bì )谌(chén)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14.9)

这一章提到了四个人,裨谌、世叔、子羽、子产。他们都是郑国大夫。

这里的“为命”,就是颁布政令、法令,行人:指管外交的官员。东里:指的是子产的出生地。

这一章讲的是郑国颁布命令必由此四人携手来完成,这四个人详细审定,各尽所长。可见子产这个人在郑国是最后拍板定稿的作用,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德高望重、位高权重。这样的办事程序可谓严谨。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办公程序也分为:拟稿、复核、审核、会签、签发。这种程序,2500年前郑国就有!可见中华文化之深厚!

好,我们来看本章的白话直译: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14.9)

孔子说:“郑国颁布法令,裨谌初步草拟文稿,世叔提出意见研究讨论,管外交的子羽修改删减,最后由子产润色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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