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公司的会计拿到账后该怎么做?会计主体一

记账公司的会计拿到账后该怎么做?会计主体一(1)

文/Sally

会计主体,是四个会计基本假设之一。

那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什么呢?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说大白话就是,会计主体就是你要做账的那个范围或单位。

现行制度来看,一个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组织,

那么这个企业就要单独做一套账,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合伙企业。

那一个部门呢?一个部门也可以做为一个会计主体,这个部门虽然只是某某公司里的一个部门,并非在工商局注册,也不从工商局拿到营业执照,但是这个部门是可以做为一个会计主体的。

重点。我们尽量都以法律主体为准。

因为,法律主体的单位肯定是要做账的,做账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弄的文件,那么做账,定要考虑到税务局的感受,那么就要考虑税法,注意了,税法是法,是高级别的文件,因为税法作为法律,是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所以你想想哪个官大,哪个级别高,哪个权利大呀?当然是法喽。

作为会计或是财务爱好者,我们平常学到的都会计准则,什么借呀贷呀,什么银行存款呀应收账款呀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呀,注意了,这些根本会计准则来的东西,最终要听从税法的指令。

所以,我们做账,考虑账的时候,角度,从法律主体出发,把这个法律主体当作会计主体,是最好的。

即使是大单位大公司,那也要遵纪守法嘛不是。

那为何还有会计主体这个假设呢?

这就是理论理想化的表现了。

一个部门在收入与经营都独立的情况下,老板就想单独弄套账,可以吗?可以。注意,弄账,就是一些数据而已,你可以单独起账,但是发票一定要注意了,发票抬头要弄成这个部门所在的法律主体,这样才符合税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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