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新十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规范性)
本报特约评论员今日社评,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市场监管局新十条优化营商环境?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市场监管局新十条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特约评论员
今日社评
监管是否规范,关键在人。《意见》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挺纪在前、立规为先,对监管失范行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同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做好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抓手,而监管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各地监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选择性监管、任性监管等问题,有的甚至刁难企业和群众,值得引起警惕和反思。《意见》将“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列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之一,并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彰显了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释放出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的强烈信号。
提升监管规范性要做“加法”,加强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见》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强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向制度寻求力量、寻求支撑、寻求保障,给权力套上制度“笼子”。这些要求找准了提升监管规范性的突破口,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各地监管部门要逐一对照,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提高执行力,确保将《意见》落到实处。
提升监管规范性要做“减法”,为企业减负。《意见》提出:“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推行上述举措,不仅可以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也能有效克服监管的随意性。
提升监管规范性要做“乘法”,强化群众监督。提高监管规范性,不仅要加强内部管理,还要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上下功夫。《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以透明开放心态面对公众,借力社会力量,加大群众、媒体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仅可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还可以及时发现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挥“乘数效应”,倒逼监管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提升监管规范性要做“除法”,打造过硬队伍。监管是否规范,关键在人。《意见》提出:“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立规为先,对监管失范行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绝不手软。同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做好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确保队伍肌体健康。
打铁必须自身硬。各地监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队伍建设。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切实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在监督下工作,不断提升监管规范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监管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营商环境变得更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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