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7日,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谢正阳、姚文良。协昌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18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21亿元,分别用于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协昌科技主要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协昌科技已经与雅迪集团、绿源集团、爱玛集团等诸多国内一线电动车厂商建立了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

2018年至2021年1月6月,协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534.04万元、46,805.29万元、48,412.69万元、25,422.2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494.45万元、46,711.78万元、48,218.37万元、25,392.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97.52万元、9,420.56万元、9,674.80万元、4,904.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94.60万元、8,672.90万元、8,688.11万元、4,746.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57.84万元、4,568.64万元、6,994.08万元、11,703.9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405.92万元、30,246.22万元、31,719.91万元、24,372.67万元。

经计算,协昌科技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69、0.65、0.66、0.96,净现比分别为0.46、0.48、0.72、2.39。

2021年1-12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52,533.38万元、10,274.33万元和9,533.26万元,较2020年同期均稳中有升,增长幅度分别为8.51%、6.20%和9.73%,主要受到公司报告期内不断拓展、巩固与运动控制器业务下游主要客户如雅迪集团、爱玛集团、绿源集团等的业务合作并取得相应成效等因素所推动。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协昌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1,257.31万元、1,329.87万元、1,418.76万元、700.15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18%、2.84%、2.93%、2.75%。

整体而言,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在运动控制器业务方面,三家可比公司贝仕达克、和而泰、汇川技术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46%、6.60%、5.87%、5.59%。在功率芯片业务方面,三家可比公司富满微、韦尔股份、新洁能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62%、7.20%、7.18%、7.09%。

协昌科技员工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协昌科技员工人数分别为607人、628人、527人、564人。

2020年1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协昌科技及相关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构成构成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协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顾挺、顾韧、蔡云波、孙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研发生产 IPO拟募资4.21亿

协昌科技主要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公司逐步构建了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形成了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良性发展态势。

按照上下游关系划分,公司产品可分为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等两个体系。根据对外销售的产品形态,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具体分为晶圆、封装成品和运动控制器、运动控制模块等四类。

顾挺直接持有协昌科技45.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顾挺、顾韧直接持有公司68.18%的股份,并通过友孚投资合计控制公司77.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友孚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顾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实际控制人顾韧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协昌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18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谢正阳、姚文良。

公司拟募集资金4.21亿元,其中1.10亿元用于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1亿元用于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9939.29万元用于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1.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1)

为雅迪、爱玛提供运动控制产品

报告期内,协昌科技已经与雅迪集团、绿源集团、爱玛集团等诸多国内一线电动车厂商建立了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

自报告期初以来,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不断提升的市场认可度,运动控制器业务规模持续提升,雅迪集团、爱玛集团、绿源集团等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作规模总体上逐年增长。

2019年与2020年,协昌科技对雅迪集团、爱玛集团的合计销售额分别为10,081.67万元和17,089.5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1.58%与35.44%,占比显著提升。同时,公司2020年运动控制器销量合计为684.14万个,相较2019年增长了7.83%。

在此情况下,由于订单周期、产能规模、生产排期等因素限制,公司2020年对绿源集团、格泰集团的销售占比有所降低。

2021年1-6月,公司对绿源集团、格泰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453.50万元及664.95万元,合计销售占比16.22%,相比2020年有所上升,公司与绿源集团、格泰集团持续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收现比持续低于1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2)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3)

结合销售生产计划、采购计划等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0,500万元-12,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16%至15.61%,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2,6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3.54%至23.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0万元至2,5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0.30%至23.52%。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4)

其中,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640.03万元、706.90万元、661.68万元、380.12万元,占比分别为50.90%、53.16%、46.64%、54.29%。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5)

整体而言,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在运动控制器业务方面,三家可比公司贝仕达克、和而泰、汇川技术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46%、6.60%、5.87%、5.59%。

在功率芯片业务方面,三家可比公司富满微、韦尔股份、新洁能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62%、7.20%、7.18%、7.09%。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6)

2020年员工人数减100人

2018年至2021年6月30日,协昌科技员工人数分别为607人、628人、527人、564人。

其中,高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员工有457人,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33人、大专教育程度74人。

协昌科技上市情况(协昌科技3年收现比持续低于0.7)(7)

2020年11月因股份代持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 实控人收警示函

2020年1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关于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协昌科技及相关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构成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违规。

关于股份代持违规。协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于2016年1月28日和2016年2月5日向顾茹洁累计转让833.75万股。实际控制人顾韧于2016年1月28日和2016年2月5日向吴文霞累计转让416.25万股。顾挺、顾韧分别与顾茹洁、吴文霞约定,转让款实际由顾挺、顾韧支付,相关股份在转让后仍由顾挺、顾韧实际控制。截至2018年12月末,顾茹洁、吴文霞已不再持有协昌科技股份,上述股份代持情形消除。

关于权益变动违规。股份代持情形存续期间,顾挺、顾韧多次使用顾茹洁、吴文霞账户减持股份。2016年3月25日,顾挺使用顾茹洁账户减持协昌科技股份80万股,持股比例从96.33%变动为94.8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5%时未暂停交易,且相关权益变动主体通过协昌科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能真实反映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后于2020年4月28日进行更正。权益变动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顾挺的一致行动人顾韧使用吴文霞账户减持2000股,存在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未再次触发跨线交易。

2016年4月21日,顾挺使用顾茹洁账户减持协昌科技股份266万股,持股比例从90.90%变动为86.06%,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0%时未暂停交易,且相关权益变动主体通过协昌科技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能真实反映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后于2020年4月28日进行更正。权益变动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顾韧使用吴文霞账户对外转让50.1万股,存在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未再次触发跨线交易。

2017年8月8日,顾韧使用吴文霞账户减持协昌科技股份16万股,持股比例从85.13%变动为84.84%,持股比例达成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5%时未暂停交易。上述权益变动发生后,顾韧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12月28日,顾挺使用顾茹洁账户减持84.9万股,导致持股比例从81.09%变动为79.54%,再次触发跨线交易,顾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主体后于2020年4月28日补充披露上述权益变动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协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顾挺、顾韧、蔡云波、孙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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