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史律师解读什么是棚户区)

近日,多地公布了最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和计划有的地方前8个月就已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改造任务,也有的地方在今明两年内要改造630个项目,牵涉老旧房屋28.47万套显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没有被“叫停”的迹象,改善居住条件也是老百姓的“刚需”与重大利益诉求棚改了10多年,你知道“棚户区”这一概念的界定标准吗?你知道棚户区改造该如何补偿吗?,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棚户区改造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史律师解读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的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

近日,多地公布了最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和计划。有的地方前8个月就已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改造任务,也有的地方在今明两年内要改造630个项目,牵涉老旧房屋28.47万套。显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完全没有被“叫停”的迹象,改善居住条件也是老百姓的“刚需”与重大利益诉求。棚改了10多年,你知道“棚户区”这一概念的界定标准吗?你知道棚户区改造该如何补偿吗?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我们解读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关键问题。

一、什么是棚户区?

史律师:依据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意见中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同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内。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将城市危房改造纳入了棚改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应如何补偿呢?

史律师:如今,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而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而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进行房屋置换就算是合理补偿。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拆迁补偿,通常也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如果棚改区域是农村集体土地,但该片区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则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产权调换也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三、棚改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棚户区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制订的,并且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史律师温馨提示

棚户区改造让很多人住上了新房,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棚户区改造一直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每个城市都有一定数量的棚户区,大家不用太多担心2021年后棚户区拆不拆的问题,2021棚改也会继续推进的。首先棚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改善民生,对推进经济发展,都有好处,国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其次因为影响到城市的面容,主要就是棚户区的生活环境非常的差,现在政府还是比较注重城市的发展,棚户区也还会继续拆迁的。现在很多城市为了响应国家这个号召,都已经将棚户区化为了拆迁范围之内了,拆迁之前,政府网站上面会有工作人员发布的公示。请大家多多关注政府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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