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店铺转让协议(商铺转让合同样本)
商铺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洲际豪庭2209号商铺(原名:港之汇)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甲方需确保乙方享有原有房屋租赁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将与铺主房东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与铺主房东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即时作废。乙方将向铺主房东履行新的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甲方将店铺现有的货物、设施、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等全部转让乙方所有(物品清单见附件),乙方在接收该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增减经营项目。
四、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总价值合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乙方在清点货物前先付订金人民币:叁万元正(RMB:30000元);
第二期:在乙方清点货物数量,核准货品价值准确无误后,需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正(RMB:20000),乙方在支付完第二期费用后,甲方要将店铺所有的钥匙交给乙方,店铺的经营权正式交由乙方接管,同时本合同涉及的货物、设施、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等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转归乙方;
第三期:在甲方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或注销手续全部办结后,乙方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费。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货物、设施、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当在收取第二期转让款后( 60 )日内协助办理注册过户手续,注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新办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接手后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订金人民币叁万甲方不予退回。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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