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广告牌挡住自家的窗户了,近十年的老邻居产生纠纷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当天我们调解了之后

他们也表示了同意

等住建局相关部门来了之后

确定这个东西能不能安装

然后再安装

但是他们回去就打起来了

两家人常因抢客起争执

四川巴中,南江县某小区有两家商务宾馆,一家叫“天宇”,老板是张艳华(化名),另一家叫“金城”,老板是蔡春玲(化名)。两家宾馆中间只隔了一个小停车场,两家人邻居近十年,经常因为抢客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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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说,蔡春玲经常低价竞争,恶意抢客。而蔡春玲却说,客人是导航到她家宾馆,走错了,才走到张艳华的宾馆里。

后来,蔡春玲夫妇购买了张艳华宾馆楼上的一套商品房,把它改成独立单间,扩大宾馆客源。张艳华认为,蔡春玲这是骑到她的头上欺负人。

张艳华夫妇为了招揽生意,打算在宾馆门口安装一块广告牌,这一行为遭到了楼上蔡春玲的反对。蔡春玲说,这是违规搭建,安装广告牌的位置正好在她家客房窗户外,广告牌给房间造成了遮挡,侵占了她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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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张艳华却拿出了购房合同,证明安装是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的。

两家人争执不下,闹到了派出所。经警方调解,两家人同意等住建局相关部门来了之后,再确定能否安装广告牌,然后再安装。

然而,从派出所出来之后,张艳华夫妇执意要安装广告牌,这惹怒了蔡春玲夫妇。争执之时,张艳华的丈夫正在安装脚手架,突然,蔡春玲的丈夫冲上前晃动脚手架,导致张艳华的丈夫从梯子上跌了下来。

随后,两家人动起手来,相互拉扯,这场冲突大约持续了五分钟。冲突期间,张艳华的丈夫手上拿着角钢(长条钢材)。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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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均受伤

赶到现场后,警方发现蔡春玲正躺在地上,头部流血,伤势不明。张艳华和她已年过八旬的母亲也倒在地上。

经查,张艳华和她的母亲受了些皮外伤,蔡春玲头部的伤口长达六公分,缝合了八针。据现场目击者描述,蔡春玲是被张艳华丈夫手中的角钢所伤的。

经鉴定,蔡春玲头部伤势构成轻微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艳华的丈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罚款。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拒绝调解,因为蔡春玲一方要求赔偿20万,张艳华一方没这么多钱,也不愿意赔。

于是,蔡春玲一方将张艳华夫妇二人告到了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据张艳华描述,是蔡春玲夫妇先挑衅,她丈夫为了自卫,才不小心碰伤了蔡春玲。打斗中,张艳华的脸也被抓烂了,她丈夫的牙齿也掉了,因此张艳华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除此之外,张艳华还说,蔡春玲住院期间产生了很多与这次受伤无关的费用,例如治疗乙肝、颈椎的费用,这部分钱不应该由他们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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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驳张艳华对于不小心碰伤的描述,蔡春玲夫妇提交了新的公共视频证据,证明蔡春玲确实是被张艳华丈夫手中的角钢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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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玲说,张艳华丈夫要拿角钢打她丈夫,她想把丈夫拉开之时,角钢就打到她头上。此外,蔡春玲补充说,她丈夫身上也有多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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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张艳华提到的费用问题,蔡春玲没有否认这笔费用,但她说身体这些地方不适,都是头部受伤引起的,张艳华一方应当赔偿她。

2021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艳华夫妇赔偿原告蔡春玲35200元,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0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之后,蔡春玲说,打人的张艳华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曾经的被告成为原告

据张艳华描述,这起冲突发生后,蔡春玲夫妇将视频掐头去尾,放上网络,她和丈夫被说成是“恶霸”。张艳华还补充说,因为起冲突时,她家人也受伤了,蔡春玲还利用网络来攻击她,她觉得自己很委屈,所以才没有支付3万余元的赔偿款。

后来,张艳华将蔡春玲夫妇二人诉至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蔡春玲夫妇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并且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280元。

张艳华的丈夫指控蔡春玲一家故意破坏脚手架,导致他从高处坠落,碰缺了两颗牙齿。经法官询问,张艳华的丈夫才承认,被碰掉的是义齿,但牙根是真实的,只是戴了牙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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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中除了张艳华夫妇,还有张艳华的母亲李老太太(化名)。张艳华在法庭上说,案发当天,是蔡春玲把李老太太推倒在地上。对此,法官对李老太太展开询问。

李老太回答说,事发时没有人推她,是她自己没站稳,摔倒在地上,她不会要求蔡春玲夫妇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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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听说母亲要撤诉,一直阻挠着,不让她的母亲发言,法官多次劝她回到自己的座位,她都不听。

最终李老太太表示,保留起诉的权利。考虑到李老太太的证词、视频等证据,以及张艳华在争执中所受的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蔡春玲、黎平(化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16元,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法官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解张、蔡两家,为他们调解矛盾。双方都表示会尊重判决,履行赔偿。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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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案中,张艳华起诉时提到对方侵犯了她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应如何理解?‍

A: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本案,实际上它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责任案件,适用的是我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首先,蔡女士一方晃了张女士丈夫的脚手架,导致张女士丈夫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这是故意的行为,有过错,侵害了张女士丈夫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权指的是,自然人保障自己的身体完整以及行动自由,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和干涉,是一项人格权,蔡女士一方的行为显然是导致张女士丈夫的身体受到了侵害,因此,张女士丈夫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所谓健康权就是自然人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正常运作,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蔡女士一方的行为侵害到张女士丈夫的健康权,张女士一方有权利提起相应的诉讼。当然,张女士的丈夫打伤了蔡女士的丈夫,也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法院也是这样认定的。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蔡女士一方晃动脚手架,导致张女士的丈夫摔下来,构成侵权。但张女士的丈夫打蔡女士的丈夫并不是有正当理由的。正当防卫要求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加以反击,以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实际上张女士的丈夫已经受到伤害,侵害已经结束,张女士的丈夫不得再进行正当防卫。因此,正当防卫是不成立的,张女士一方应赔偿蔡女士丈夫的相应损害。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楼上楼下之争》

记者 | 李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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