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申请低保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申请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低保政策
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
大同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村民张女士的女儿
离婚后自己带14岁孩子生活
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
张女士咨询
申请低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自己的女儿可以申请吗?
一起来看
大同区高台子镇民政办主任李鑫的解答
申请低保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可支配性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二、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配偶;
(三)申请人父母;
(四)申请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和在校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包含户籍迁出的在外地就读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低保申请的受理原则
一、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并履行相应委托手续。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补报的规定材料。
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就业能力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提供在校学习证明等;
(五)个人申报家庭财产及财产性收入报告及承诺书;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张女士女儿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吗?
根据大庆市民政局文件庆民规2020年6号文《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可支配性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据了解张女士女儿的收入具体如下:
工资收入:在大同区兴隆物业打工,工资3000元/月,年收入36000元。
土地收入:七撮房长青屯有口粮田2亩,按照平均地价300--400元一亩计算,300*2=600元,土地补贴56.7/亩,共计713.4元。
其他收入:因起诉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提供抚养费500元/月,共计6000元。
总收入:36000 713.4 6000=42713.4元
经核算后张女士女儿人均收入仍高于大同区低保标准4812元。故不符合低保标准。针对张女士所咨询的问题,我们会继续跟进,对于百姓不了解、不明白的问题,一定会给予详细、规范的答复,做到群众满意。
不能享受低保的一些刚性规定
(一)申请家庭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 24 个月低保标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普通两轮摩托车,为保障重病、重度残疾家庭成员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和 40马力以上农机具。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拥有 2 套以上(含 2 套)商品住房(含商铺);申请农村低保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
骗保行为的处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没有及时申报的而导致多发低保金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情况恶劣的,要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庆党风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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