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关于货物携带充电电池的规定(民航关于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
1.备用的锂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只能随时携带至登机,并且要单个做好保护防止短路情况发生。
2.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视为备用锂电池,并且应该在飞机飞行途中处于关闭状态。
3.携带登机的备用锂电池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锂离子电池)或2g(锂金属电池)
3.每人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总数不得超过15台,备用电池总数不得超过20块。
4.经航空公司批准,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2块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备用锂电池乘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电动轮椅请联系航司确认规定。
注:Wh (电量单位)瓦时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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