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娶智障女孩(河南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每个人都会担忧自己未来的生活,因此而焦躁,而烦闷,甚至因此而抑郁,好像这样深沉的模样才叫做成熟。
那些无忧无虑,只顾着开心的模样,大家都会将之称为:“笑得像个傻子。”或者像傻子一样开心。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傻是一种特殊的人生哲学,他们简单的思考问题,从不杞人忧天,从不过多的考虑没有发生的事。
全凭着一颗简单、真诚的本心直面世界的残忍,他们会在对准自己的枪口里插一支玫瑰,然后坦然的微笑。
把心永远留在童年
河南,尤其是贫穷的农村地区,最不值钱的就是人,很多家庭里都有好几个孩子,他们的成长和发育,基本就是全靠运气。
家里的大人没有那么多的闲工夫围着孩子转,也不可能每个孩子都照顾到,再加上各种生活条件的落后,民生多艰。
从小在农村长起来的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因为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的伤害,总归不影响正常生活就算没事。
早几年的时候,重男轻女又很严重,所以女孩子在农村的处境要更难受一些,但也身不由己,所以很多都急于摆脱原生家庭。
姚某在这之中,可能又算是比较不幸的那一种。有一年下大雪,天气格外冷,姚某发了高烧,但是家里没有人发现,也没有人在乎。
小小的孩子只能哇哇的哭,负责看孩子的大人也只是一遍遍的哄,根本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对,孩子哭是常态,小孩子哪有不哭的。
从早哭到晚,终于引起了大人的注意,在排除了饿、渴、害怕等常见的哭闹原因后,确定应该是病了。
农村的医疗条件,一个村里有一个医生就算不错的了,甚至可能治病要走几里地去镇上才能买到药。
而且医生的水平也比较一般,只能治疗常规的疾病,有可能靠着一副中庸的药方,治感冒也这么吃,治拉稀也这么吃,头疼也这么吃。
所以往往吃药吃上十天半月,病照样好不了的情况也很正常,实在不行就打针,打一针不行打两针,再不行就输液。
在两千年前后,农村的状态基本就是这样,一点不夸张。
很多孩子长大后都为自己能顺利活下来感到庆幸,也都有差点就活不下来的儿时往事可回忆。
姚某就很不幸,在这种环境中没有健康的长大,发烧没有得到及时的控制,脑袋烧坏掉了,从此就把智力停在了那年的大雪中。
安排一门亲事
二级智障,适应行为水平重度缺陷。身体虽然还在健康的成长,但是姚某智商受损,连说话都没有学会,到二十岁了,表达自己的方式还是哇哇哭。
家里对她的照顾持续了二十年,也基本到了尽头,农村家庭生活压力本就大,父母操劳一辈子,能抚养姚某到几时呢?
于是打算找一户人家,把姚某嫁出去算了。但毕竟还是自己的孩子,又是这么个情况,每天像孩子一样。
不通世事,不能干活,一般人家肯定不能愿意。父母又不希望嫁的远了,在眼皮子底下看着点,好歹保证孩子不受大委屈。
万一被人打了骂了,离得近还能及时发现,这孩子已经很受罪了,家里是没那个实力一直养下去,但也不能嫁出去受虐待。
要离家近,那就只能在附近选了,村里环境不复杂,随便一打听就知道各家各户的情况,亲戚又多,干什么都方便。
很快姚某的父母就打听到了所有单身汉的信息,姚某这个条件,基本是只有被挑选的份,所以父母就把消息散出去,等着人上门。
最后只有五十五岁的张某愿意接受姚某,两人的差距太大,姚某的父母不好随便答应,便决定先打听张某的为人。
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张某家里有八十七岁的老父亲卧病在床,张某不离不弃的侍奉了两年,是有名的孝子。
而且张某在各个邻居中的口碑都不错,说他老实本分,为人比较低调,虽然没什么文化,但是实诚,靠得住。
至此,姚某的家里已经动心了,感觉张某应该可以负担得起姚某的抚养问题,便打算把事情定下来,二十岁的姚某嫁给五十五岁的张某。
无数质疑的声音
办喜事的那天非常热闹,农村环境就是这样,一家办喜事,不仅双方的亲戚都会赶到,连同村的所有人基本都会到场。
就图个热闹,讲究个排场,张某和姚某的婚事也是这样,当天还有摄像、拍照的,还有人把这天的场景发到网上。
在得知了事情的些许信息后,张某和姚某的年龄差,以及姚某智力缺陷的问题,引发了无数网友的关心。
大家都怀疑这场婚姻的合理性,感觉是对姚某的侵害,感觉张某心怀叵测,居心不良,更是有人对张某大肆辱骂。
尤其是在拍摄的婚礼现场,出现了姚某哭泣的画面,更让大家认定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婚礼,是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出现。
纷纷指责张某无耻,指责姚某的父母卖女儿,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音中,有记者对此专门进行采访。
张某解释了姚某哭泣的原因,当天姚某不慎磕碰了腿,像孩子一样疼了就哭,这不是因为婚姻的问题。
张某表示两家人对这场婚姻都很满意,也都表示支持,其他人不明真相,希望记者可以帮忙解释。
在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升下,张某为了避免家人受到骚扰,有将姚某和父亲关在屋里,独自外出躲避视线的行为。
虽然还是有很多人表示反对,不支持这样的匹配方式,但是张某和姚某的婚姻,在法定程序上,没有合理的阻断事由。
因此在姚某父母和张某的认可下,还是顺利完成了婚姻登记。
后续将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姚某的生活状态,及时为她提供各类帮助。
从理性的角度来讲,这件事是非常荒唐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这也是为什么这起事件引发无数网友口诛笔伐的原因。
张某已经五十五岁,家中还有八十七岁的老父亲要照顾,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窘迫的家庭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有余力照顾姚某?
即使是现在张某还有力气可以种地,收庄稼,有能力照顾一个老人和一个智障的姚某,那么他能坚持多长时间呢?
五十多岁张某能顶住,六十多岁还能不能?六十多岁能顶住,七十多岁还能不能?而这时的姚某才多大年纪?
运气好的话三十岁的姚某还有人照顾,但怎么也难熬到四十岁,到时候该由谁收拾这个破碎的家庭环境。
二十岁的姚某为什么要结婚呢,她本身能够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吗?从年龄上看,是刚刚符合,但是在自主性上未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姚某被认定为二级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因此她本身是不能自愿结婚的,根据她的智力情况,没有办法做出这种复杂的意思表示。
因此在常规情况下,对于这类人士的结婚和相关民事行为,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决定。
社会中结婚是关乎一生的大事,在姚某的认知中可能理解不了这件事意味着什么,但这件事的结果却能够决定她未来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二十岁的姚某要结婚,应该由她的父母做出决定,也只有她的父母有权利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妨设想一下为什么她的父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从个人的角度看,无非是因为姚某二级智障,是个累赘。
她的父母急于把她嫁出去,是不愿意再负担她的抚养,因此刚过二十岁就急于让她出嫁,哪怕对象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儿。
智力障碍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予以人文关怀,避免这部分群体遭受不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即使是智障人士,在婚姻家庭中也享有和正常人一样的权益,但是当事人没有主张的能力,即使遭受侵害也不能告诉,希望她的父母会帮她主张法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农村久受重男轻女思想的腐蚀,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依然把女性当做生育的机器,在上述案例中张某之所以愿意娶姚某,也是这样。
张某只是想生孩子,二十岁的姚某在他眼里是家庭的希望,因为姚某智障是后天的,那么就可以生出健康的孩子。
在张某的预期里自己可以撑到孩子十几二十岁,那么家庭的责任就会转移到下一代身上,到时候儿子可以照顾智障的母亲和年老的父亲。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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