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亮点(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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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亮点(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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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 通讯员 许学昆)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安全检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9章6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管理;使用管理;设施保护与器具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检验与报废;安全监督检查与应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新建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改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或市政道路改造规划时,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审批燃气管网路由和燃气管网设施位置规划。

在经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对各类燃气用户的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责任和义务。燃气企业安检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对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安全检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工业、餐饮等非居民单位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对检查中发现用户的燃气燃烧器具、计量装置等燃气设施及其室内装修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燃气用户,监督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私接私改、违规使用等重大安全隐患,应下达书面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采取暂时停止供气措施,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对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等措施,直至入户安检核实确无安全隐患后恢复供气。

燃气用户对供气企业采取的措施有异议的,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投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机具),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故和特种设备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并于每年的三月前报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fzbzqyj@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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