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宣抚使相当于现在官职(是宣抚使的重要职能)
人事管理职能也是宣抚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不仅能够奏辟官员、选贤任能、而且对辖区内官员有权进行督察。而在四川等特殊地区,其甚至可以主持科举考试和负责官员的磨勘迁转。
(一)奏辟官员,选贤任能
北宋中期,宣抚使就拥有辟官之权。宣抚使不仅可以奏辟本司僚属,而且可以任命他司之属官。刘子羽向川陕宣抚使张浚推荐房州刑曹张嗥,张浚辟其为利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宣抚使可奏辟经略使、铃辖等武将及辖内监司、郡守长官等。仁宗朝,韩绛宣抚陕西,用种鄂为離延铃辖。
对于确有才能之官员,宣抚使可向中央荐举,使之得到超迁。不仅宣抚使,其副贰如宣抚副使、宣抚判官也执行着这项职能。南宋初,尚书户部员外郎霍蠡在鄂州“应副岳飞军钱粮”,“奉公守正”,权宣抚判官张宗元奏请特迁,遂转其一官。宁宗嘉定元年,正月也诏:“四川宣抚副使举官特依宣抚制置使,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事郎六员”。从本司之请也。
宣抚使奏辟、荐举官员、选贤任能也有着自己的目的。而实际上张浚对曲端却是一方面因其声威而倚重之,另一方面又始终难去猜忌之心,最后假他人之手将之杀于恭州狱。而对于不愿赴宣抚使司所辟职任者,宣抚使有时会对其进行处分。
另外,宣抚使所辟举人员有时不依现有制度的约束,也并不全是以才德兼备为标准。宁宗开禧年间四川发生吴曦叛乱之事后,魏了翁推荐安丙负责四川事宜。遂起安丙为四川宣抚使,且“予便宜”,平定叛乱后,移治利州。“有文垓者方持母丧,以便宜起复,干办鱼关粮料院,俾之措置,且以宣抚副使印假之。而冯安世者,又即利州置根括局。”
在宋朝,丁忧之人一般是不允许出仕的,安丙不仅以便宜起复之,而且假之以宣抚副使印,皆予其相当大权力,他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文垓在管理鱼关粮料院时能更加方便,从而保证对军队粮草的供给和对财赋的需求,在利州置根括局也是持相同目的。
在特殊时期,宣抚使在任用官员上偏重“德”或“能”显然有不同的标准,宣抚使处于南宋政权尚在风雨飘摇之际,选用一些更能实现其现实目的的人员不能说不被理解,然而忽视“德”片面的追求其“能”虽能在短时期内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低估的。
由于特殊时期,宣抚司具有了以便宜补官之权,导致官员数量大为增加,后虽取消宣抚使此项特权,然仍无法完全禁止。可知川陕宣抚使辟举官员的数目是相当庞大的,而且往往这些被辟官员任期延长,有在其位长达十年者,极容易在宣抚使周围形成其私人集团。
另外,按规定宣抚司所补官应得到中央的认可,但是出现宣抚使任命在前,朝廷差官在后而所任命人员不同的情况,显示出宣抚使之权重一方,朝廷尽管所任命人员不同,而最后却遵从了宣抚使的任命。
再次对宣抚司奏辟官员进行禁止,看来其所辟还是以军中属官为主,宣抚奏辟管理民政事务的地方官员还是有许多限制的。对于从少数民族政权归顺或从蕃部归投过来的官员或其家属,两宋宣抚司多怀柔之,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厚加存恤,或申请朝廷为这些人加封,以期其为本朝效力,这也是宣抚使的人事管理职能之一。
北宋时期,陕西路份有不少归宋的蕃汉人户,宋廷釆取了一律厚加存恤的措施,不令其再返回西夏,南宋前期,四川宣抚使吴璘奏:“契勘蕃官赵阿令接见临北界,本人妻孺人包氏权沸州职事,昨来官军到沸州城下,率本州官吏军民迎降归投,备见忠义。欲望特与加封,庶几有以激劝。”朝廷从其请,封包氏为令人。后乾道六年,又从宣抚司之请加封包氏为郡夫人。
(二)主持科考、遴选人才
宋代科举考试非常发达,宣抚使主持科举考试一般发生在南宋的四川地区。这是因为四川地区远离都城临安,局势动荡,科举考试无法如期由朝廷来举行,为了优待四川的士人,使其也能发挥自己的才能,于是在这一地区中央授权由宣抚使代行科举取士的职责。“朝廷以蜀道远,命举人即宣抚、制置司类省试”。
对参加川陕类省士的举人提供很大便利,只是所授予的名衔略低于中央所举行的科举考试,而且仍需由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敕牒,以正式承认。同时朝廷也仿照内地实行特奏名制度,以加强对川陕士人的笼络,而这项工作也是由宣抚司负责的。
宋代对科举考试的参加人员限制较为宽松,社会各阶层人都可以参加,这在举行类省试的四川地区也是如此,宣抚使也注意吸纳更多的人参加科考,对于有功之家予以照顾,可以直接参加类省试,从而为朝廷选拔人才和收纳人心。朝廷从之。这样,不只阵亡补官之人嫡亲子孙可以收试,有服的本宗异姓亲在得到文臣保举、州县审实后,也有机会收试,对收拢人心的确是有益处的。
宣抚司所负责的类省试不仅有进士科,而且还涉及武举等,且合格之人可以补官。如高宗绍兴六年(1136),朝廷诏“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举合格陈绍业等四人并补官,并文士所赐敕,降付制置大使司换给”,这是因为时任宣抚副使的吴珍“专治兵,应选举差注民事皆隶制置司故也”。由于吴珍个人原因,由制置司分担一部份科举考试的工作,但类省试仍由宣抚司亍。
但是由于宋代对武举重视程度远不如进士科,且武举出身人的仕途发展也远不如进士科顺利,因此参加武举的人员较少,这是不能适应当时战争需要的。乾道八年,有臣僚上言,希望在四川颁行武举之法,朝廷从之。因而提出“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
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续具申明。”朝廷从之。其后,宣抚司依据西北习武之人多居于利州路的情况,调整了兴元府等处所保举的人数,使四川武举得到了更好的施行。
除主持科举考试外,宣抚使也注意培养其它各型人才,尤其是军队中的人才。朝廷从之。这无疑对军队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可知宣抚司还担负着审査军队内越格升差之人资格的权力,以防滥进。宋代法制发达,宋神宗时还创置了新科明法。宣抚司也负责试刑法官,以加强辖区内法制建设。朝廷从之。其考试也是相当正规的,遵循了宋代的封弥誉录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科举考试的类省试虽由宣抚司主持,但具体主事者并非全为宣抚使及其属官,而是辖内监司帅守依据宣抚司指派参与。当宣抚司被罢时,类省试归他司主管。宣抚使注意网罗各方面人才,即使是对于新收复地区也是如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笼络人心的作用。
(三)掌管地方官员磨勘
磨勘指勘验官员档案,根据出身、年限、资历和政绩为官员升迁官阶的过程。宋人就讲,“铃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磨勘是关系到官员升转重要大事,宋太宗时设立了磨勘院专门负责之,后改称审官院、考课院。与宣抚使主持科举考试同,由宣抚使负责磨勘的情况亦多是在四川地区,以省去官员路途奔波。
磨勘制度与官员的迁转密切联系。而宣抚使因取得了磨勘之权及便宜行事之权,因此在官员迁转上也具有了发言权。张浚辟赵开总领四川财赋,取得相当大成果,张浚因此用便宜处置将赵开“特转一官”,并奏请朝廷“优升职名”,赵开被除直显谟阁。
(四) 监察官吏
北宋时期,宣抚使长官便具有督查辖内官员之责,这与其有权任免辖区内地方官员是相对应的。其可请求朝廷罢免不职官员,对治迹良好之官也可向朝廷奏明。南宋时期宣抚使的便宜措置之权扩大,宣抚司除有权将不称职官员奏请罢免外,还可以将其对移。
(五) 彰表贤能忠义及有功之人
奖罚并行,宣抚使对地方官员曲奖励也负有重要职责。宣抚使可对有功于边防及军事的人员进行彰表。北宋仁宗时期,黄河在瀆渊决口,很久未得到治理,适逢辽朝派刘六符前来妄图收回关南之地。
南宋初年,知陕州兼安抚使李彦仙面对金军的攻势,张浚承制赠李彦仙彰武军节度使,并在商州建庙,号忠烈。官其子,给宅一区,田五顷。鄂州崇阳县保伍团长庐兴祖捕获奸细,湖北、京西宣抚使申奏朝廷,补其为进勇副尉。
对于不屈从金朝威逼利诱之忠臣义士,宣抚使也申请朝廷推恩,以激励人心。如宁宗开禧年间吴曦叛乱称蜀王,金军攻陷西和州,进士侯正国全家被俘,金军欲侯正国充随军参谋,并称“吴曦遣使投拜,已授告封为蜀王。有诏书并书札,欲令侯正国趋引虏酋同去投下。”
侯正国对金的高爵厚禄不屑一顾,且厉声曰:“只知有赵官家,不知有吴蜀王”,金欲杀之,“正国引颈就刀,神色不变”,其后侯正国得以生还,宣抚副使安丙奏上候正国事宜,希望朝廷推恩。而在此之前,宣抚副使安丙已将侯正国先次借补将仕郎,朝廷在得知此事后乃下诏特补其迪功郎。
除寻求朝廷封官外,宣抚使还可对在任有劳绩之官员奏请朝廷使之再任,再任的官员不止是监司、郡守、幕职州县官,兵马铃辖一类的武臣亦可由其奏请奖赏后再任,从中体现出宋朝宣抚使在地方人事管理中所拥有的广泛而重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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