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断牛案最后结局(章家瑞杀戒之争的名与实)
司马平邦电影《杀戒》的导演竹卿,跟在这部电影里署名“前期总导演”的章家瑞之间从电影2013年6月一上映起就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而且还是一场大战,从创作时,打到上映时,再打上映之后的接连官司,电影里的故事,是一个精彩的故事,电影外的故事其实也同样“精彩”--如果可怜的女导演竹卿能够接受“精彩”这个词的话,我希望她有朝一日把这个故事能自己搬上银幕,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郑板桥断牛案最后结局?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郑板桥断牛案最后结局
司马平邦
电影《杀戒》的导演竹卿,跟在这部电影里署名“前期总导演”的章家瑞之间从电影2013年6月一上映起就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而且还是一场大战,从创作时,打到上映时,再打上映之后的接连官司,电影里的故事,是一个精彩的故事,电影外的故事其实也同样“精彩”--如果可怜的女导演竹卿能够接受“精彩”这个词的话,我希望她有朝一日把这个故事能自己搬上银幕。
电影里的故事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一对即将离异的夫妻,在离异的过程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而电影外的故事其实也很简单,因为也是一对已经闹掰的创作伙伴争夺电影的导演署名权。
其实,说他们在争夺导演的署名权,也并不严密,因为本片导演是女导演竹卿,这是双方都完全认定的事实,只是章家瑞导演对本片为其署的“前期总导演”颇为不忿,力争得到与出品方原协议中签署的那个“总导演”的署名--而无论是出品方,还是竹卿,以及章家瑞自己,又都对章本人在电影《杀戒》的后期制作中几乎没有做任何工作又达成了共识,所以,说过来说过去,章家瑞导演之所以敢于一纸诉状将竹卿和出品片告上法庭,追求自己在本片的“总导演”的署名权及相关的经济赔偿,所依侍的只是他与出品方(竹卿)曾经签署的总导演协议。
而竹卿认为,这部电影就是她自己的孩子,这并不只是一个煽情的比喻,而是贯穿于这部电影营销和上映时期里,当然,对于她的对手章家瑞来说,他倒没不用如此动情地表达,因为实际上这也不是他的孩子,他只不过是想从中获得更多的“他该得到的”利益而已。
然而还有一点也特别巧合,即章家瑞导演在向媒体解释自己为什么一定要向这部电影争夺自己的“总导演”署名权时,给出的一个理由是,他还是一个大孝子,他年迈的母亲曾就此事质疑过他,他需要给母亲一个交待,因为他也是母亲的孩子。
女导演竹卿在2014年最后一天此案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很快在电影工厂网上发表了长达数万字的《我和章家瑞的合作真相》,在业内反响强烈,但1个月多过去,章家瑞对此事却一直缄默不语,所以,我们现在也很难了然他对自己最终凭一纸合同赢下官司的真正心情怎样。
本文,就是我基于《我和章家瑞的合作真相》以及其它相关新闻素材对竹、章之争做出的自己的解读。
我个人是非常不同意章家瑞2013年6月曾经对这部当时他挂着“前期总导演”署名的《杀戒》所下的“很滥”“被竹卿毁了”的断言,这部电影在公映之时,艺术水准已经获得了业内和观众的认同,不但不滥,而且非常不错,故事精彩,表演精彩,且个性十足,意义深刻;而且,虽然我们在电影里发现了章家瑞的“前期总导演”署名,但也认定这是一部风格独立的女性主义影片,它所诉诸的内容和意义、情怀,以及它的表现形式都与章家瑞之前导演的那些电影有明显的不同,现在,又通过竹卿《我和章家瑞的合作真相》的揭密,了解到这部即使是由刘恒编剧的电影,最终还是被女导演强势加入了许多属于一个女人的对生活的独特理解,比如这部电影的结局,杀或者不杀,以及它为什么让那个满腹屈辱的肖立坤(刘烨饰)放下屠刀,回头是岸,那种沿由感性主导的情节逻辑清晰可见。
虽如此,《杀戒》的2013年6月的公映中也并没有获得理想的票房成绩,这里有很大的原因在于电影的偏文艺风格、同档期大片林立,但也有不能回避的原因,作为著名的电影导演章家瑞的横刀杀出,以署名权之由将电影的出品方和竹卿告上法庭,而且,了解媒体传播的人都能看得出,章导演当时的气势就是想让这部电影即刻下线,票房夭折。
后来,这亦成为竹卿公开质问章家瑞的重要理由,即:既然你如此地贬低《杀戒》,公开认为它很滥,甚至要发声明表示它可能会给你的名誉权带来危害,但为什么现在又一定要诉诸法院令其将自己的名字从“前期总导演”变成“总导演”呢?
关于此,我个人以为,章家瑞导演不应将此事了结于法庭,而还是做一次公开正面的回应为好。
《杀戒》里,刘烨饰演的配种站副站长肖立昆和倪妮饰演的江月娥,经过短促的恋爱,即行结婚,老实人肖立昆一心一意地以为自己遇到天下掉下来的林妹妹而对江月娥爱不释手,而其实,江月娥是怀揣私货为了借巢生蛋,婚后即产下其实是前男友的孩子;不过,虽然江月娥从一开始对肖立昆即怀二心,且婚后更是三心二意,但肖对她却深情如许,同时夫妻二人对那个新生的孩子是一样的深爱有加;但程序上非正义的开始终究酿成一拍两散的结局,发生在这个家庭里里的各种各样的爱恋、亲情和谅解,终究敌不过这场婚姻一开始就埋下的分裂基因,并且,在这样的争执、和解、再争执的过程里,一直受到蒙蔽、愚弄和鄙视的肖立昆杀心渐起,居然拿起了一把杀猪刀--据说,刘恒先生原剧本的结局里,肖立昆杀了江月娥,但在拍摄的过程里中,女导演竹卿终于又令他放下屠刀,使他即使输了爱情、输了家庭、输了儿子、输了面子,但他还是找到了另一种宽恕。
通观竹卿与章家瑞合作,冥冥中与电影的剧情如此巧合,令人惊叹。
当初竹卿一定是怀着崇敬的心情以高薪邀到章家瑞加盟的,竹章二人当初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写着,竹卿是本片的和出品人和导演,章家瑞虽然受邀担任本片的总导演,但也只是发挥“指导竹卿导演”的作用,而且竹卿作为真慧影业的法人代表和本片的出品人,又成章家瑞的雇主,而没有之一。但章家瑞2012年10月11日的一纸声明以及声明中那些严厉措辞,使之主动失去了参加电影后期制作的资格,按竹卿自己的分析,当初章家瑞向她发出声明,其实只是一种吓唬,而没想到竹卿真的自己担起了电影后期的全部领导权,直至电影上映,所以,才出现了章家瑞最不能接受的一幕,在电影成片上,章家瑞的署名变成了“前期总导演”,而非协议中的“总导演”;我以为,其实这样的署名是非常客观的,因为即使按原协议中的约定,章家瑞也是没有完全履行总导演职责的,但这时他不得不面对又一个事实,即,如果自己承认了这样一个客观的署名,也就是公开承认了《杀戒》不是自己的作品,这可能与他当初加盟该片时的初衷背道而驰。
我想,这才是引发2013年6月之后章家瑞和竹卿对簿公堂的真正原因。
在电影《杀戒》里,肖立昆最终在法庭审判中失去了儿子,但他用一系列感人的细节--对这个非血缘儿子的深刻的爱,以及最终的放下屠刀的善举,被证明他其实是一个合格的父亲;而在现实里,仍然由于一系列的故事,却又可以证明,虽然章家瑞在法庭审判中得到了“总导演”的认定,但除此之外,其他的都在证明,对这部电影而言,他只是一个来赚钱的、赚名的人,他与这部电影之间除此之外一无关系。
无论是电影里,还是现实里,法庭和法律,看来都不能真正公平正义的解决“孩子”的真正归属,现在,电影已经尘封为一部历史的作品,但从竹卿导演的现实努力看,它的续集也许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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