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有哪些事儿家长需要知道(十问十答开学季)
足球比赛受了伤
什么情况下要“自甘风险”?
起绰号算校园欺凌吗?
被欺凌了怎么办?
……
这些开学季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家长朋友们可得仔细看
Q1
参加足球比赛受伤,我要“自甘风险”吗?
答:不可一概而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未成年人案件中,需综合评判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等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思想认知较成熟的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参加足球等体育活动,可适用“自甘风险”,由本人承担损害后果。学校及家长要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Q2
同学给我起绰号,是校园欺凌吗?
答:起绰号是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要视情节轻重。《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既不要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要做软弱的受害者。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严重的欺凌行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Q3
爸妈可以给我请私教上门辅导学习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教育部《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其中专门提及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形。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双减”背景下,家长不能唯成绩论,要教会孩子做人,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Q4
我能骑自行车上下学吗?
答:12周岁以下不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现实中,很多家长忽视了该规定,认为自家孩子的身高、技术能很好地掌控自行车,或已佩戴头盔,而放任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孩子的身体健康会受到威胁,家长也会因监护失职而承担责任。
Q5
我可以把手机带进课堂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限制手机进校园,有利于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Q6
我能在周末玩网游玩到过瘾吗?
答:不能。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需要家长、老师加强关爱陪护和约束规范,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用网习惯,也需要每个未成年人自省自律,防范网络潜在风险。
Q7
我能开直播挣钱吗?
答: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尚处于成长阶段,效仿成年人工作赚钱时,容易沾染上不良习气或误入歧途。全社会特别是孩子家长,应当对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坚决说不,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
Q8
我能拥有别人身上的同款文身吗?
答:不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孩子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当孩子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其文身。对于违规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Q9
爸爸酒后会打我,我该怎么办?
答:及时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社区等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Q10
我还没成年,违法犯罪了可以免责吗?
答:那可不一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文章来源:公众号@ 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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