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隐瞒没有购房资格(西安一女子首付60万买房)
昨天(7月7日),我们《都市快报》节目报道了西安的一位王女士在今年2月,向陕西荣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交了60多万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可半年多时间过去了,王女士却依然无法拿到购房合同,这让她很闹心。
王女士告诉《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自己在交了首付款后,原以为按流程会签购房合同,可陕西荣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最近,王女士联系不上当初购房时的销售顾问了,自己跑去房管局了解情况。结果一查才知道,她所买的那套房因为预售限制,属于不能买卖的房屋。
《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到,王女士买的这套房子确实为不可售。既然不可售,那么开发商当初为什么会卖给王女士呢?
今天(8日),荣民时代广场销售中心的一位朱经理介绍,王女士买的那套房,当初在网上显示的状态为没有被销售,于是,销售人员就将其卖给了王女士,可就在王女士交了首付款后,销售人员才发现签不了合同。
对于朱经理的解释,王女士并不认同。王女士认为,既然开发商早早就发现无法签购房合同的问题,销售人员就不应该以她的资质有问题为借口来骗她。
王女士说,既然签不了合同,就说明房子不能卖,既然发现问题,开发商就应该及时告知购房者。销售人员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还没有把事情处理好,这让她很气愤。
对此,朱经理称销售中心确实是有无法推诿的责任的,朱经理告诉王女士,出现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公司销售方面的问题,现在他们愿意坐下来和王女士谈这个事情。
对此,王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她说,现在,已经没办法再相信这个开发上了,她已经不想再要这个房子。同时,她提出除了将购房款的本钱要回来,开发商还应该针对上涨的房价,进行赔偿。
目前,对于退款和赔偿问题,这位朱经理说还需要再向领导汇报,商量之后,明天给王女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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