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我国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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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出台
我国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东南网9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近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福建省活动落幕。活动期间,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如今,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是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管网治网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中宣部近期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表示,中央网信办正在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制度,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
目前,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不良和有害信息问题、网络沉迷问题与诱导和实施违法犯罪等问题。不久前,福州市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审判法官林菁菁介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常利用网络游戏、社交软件、直播平台等骗取未成年人信任,之后实施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自控力不足,当面对直播诱导消费、青春期网络性诱惑、网络暴力这些潜藏在屏幕另一侧的侵害时,许多未成年人不敢反抗、难以反抗。
长期关注立法研究的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贤军表示,《条例》是从网络空间层面专门制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就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里面对教育机构、信息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平台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等都提出了要求。
吴律师特别提到,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及监护人有责任对其进行网络素养教育、规范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这实际上是“变堵为疏”,让青少年从小形成使用网络的自制力,避免网络“上瘾”。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预防未成年人遭网络侵害需多方联动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今年,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有评论认为,为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一方面,国家网络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网络行为;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不乏未成年人偷偷瞒着父母,利用父母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注册登录、高消费的行为,而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平台往往又缺乏相应的身份识别程序,导致了网络安全的不可靠性。
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网络执法处罚的力度,紧盯未成年人使用频率高的网站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置、集中曝光;深挖网络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保护措施,重点优化提升青少年模式效能,优化算法推荐,防止向未成年人推送负面有害信息,让未成年人上网更安心,家长更放心。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正在不断完善
吴律师表示,近年来,国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有明显的加强趋势,包括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审核制度,防沉迷制度等规定并严格遵守。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去年6月,省高院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举行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统一揭牌仪式,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一年多来,全省法院以少年法庭建设发展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新成效。另外,全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断强化“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全面保护”理念,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引导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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