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擦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车辆碰擦司机没察觉)
轿车掉头时与三轮发生碰擦,导致三轮车侧翻,车厢内一辆手推车也掉落一旁轿车司机在查看自己车辆没有碰撞痕迹后,以为该起事故与己无关,开车驶离了现场近日,巢湖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认定轿车司机不构成逃逸,但没有采取抢救伤者等措施,判决轿车司机有期徒刑十个月,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刮擦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刮擦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轿车掉头时与三轮发生碰擦,导致三轮车侧翻,车厢内一辆手推车也掉落一旁。轿车司机在查看自己车辆没有碰撞痕迹后,以为该起事故与己无关,开车驶离了现场。近日,巢湖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认定轿车司机不构成逃逸,但没有采取抢救伤者等措施,判决轿车司机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孙某驾驶小轿车沿巢湖市官圩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掉头时,与被害人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擦,该三轮车的车厢内放置有一辆手推车,还乘坐有一名乘客。当时,左某以及手推车里的人均受伤。左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但被告人孙某称,当时孙某将车掉头后停车,下车观察了自己轿车,发现自己的车上无碰撞痕迹,后又走到侧翻的电动三轮车附近,发现了掉落一旁的手推车,孙某以为是电动三轮车与手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该起事故,便觉得该起事故与自己无关,便驶离现场。
当天下午,被告人孙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来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近日,孙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在巢湖法院受审,孙某是否算逃逸成为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观察现场后,误以为是三轮车与手推车发生了碰撞,现场也无人指认是轿车与三轮车发生了碰撞,最终采纳了不能认定孙某行为构成逃逸的辩护意见。
孙某行为虽然不构成逃逸,但明知他的车辆掉头与电动三轮车侧翻有联系,没有采取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等措施,也没有等候、协助民警查明事实,反而不闻不问驶离现场,对孙某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 王化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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