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

一、同盟会领导的南方各省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江西、广东和安徽等省仍完全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俨然成为同盟会的“根据地”。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1)

当时,江西、安徽都督分别为李烈钧和柏文蔚,广东都督由胡汉民复任。李、柏本是反对让权袁世凯的激进派。胡汉民虽主张交出政权,但也很快从袁世凯的所作所为中感到共和有被断送的危险,主张继续坚持反袁斗争。为此,他们采取了以下各项巩固革命政权和发展革命势力的措施。

(一)加强同盟会的领导地位。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根据同盟会党部决议,“对军政两界人员大加淘汰”,将“旧有人员更调大半”。其中新委各司司长,除教育司长符鼎升为统一党党员和军务司长俞应麓党籍不明外,内务司长钟震川(继任者王有兰)、财务司长魏期灵、司法司长王侃、实业司长曾桢等,均为同盟会员。又设政务会议,自都督以下各司长及都督指定的顾问皆参加,“议决事项,交由各司分别执行”。胡汉民复任广东都督后,所有司厅旅长“悉由都督任命”,而且“非同党不用”。如以陈炯明为总经略,邓铿为陆军司长,廖仲恺为财政司长,罗文幹为司法司长,朱执信为核计院长,邹鲁为官银钱局总办,陈景华为警察厅长等。柏文蔚在安徽政争十分剧烈的情况下,为“保存一部分革命力量”而接任都督。就职后,他以思想激进的陈仲甫(独秀)为都督府秘书长,徐子俊为参谋长,王曙笙为机要秘书,徐唯一为高级参谋,“一切施政方针皆由四人代为规划”。他自己则在管昆南、卢仲农、谢叔骞等人协助下,“将所有行政机构,加以充实整顿”。他明确指出:革命党人决不能违背“革命的宗旨”。

(二)牢固掌握军权。这不仅表现在各同盟会都督向袁世凯力争发布征兵令、调动军队和整饬兵工厂之权,还表现在对于裁军的数量与步骤,始终坚持依本省实际情况而定,既不受袁世凯限制,更不以他的意旨为转移。因此,各省虽裁遣一部分乌合之众,但也有效地保存了一定数量的革命军队(详见下章裁军问题)。

(三)积极整顿财政。为解决财政困难,李烈钧一面详定章程,慎选贤能,开发资源,改革税则;一面设立民国银行,严禁钱商典当发行钞票。同时规定各项财政措施,均以“维持地方权利”为宗旨。例如,对淮盐统由两淮盐政总理张謇派员督销一事,他坚决要求将所收各款十分之六留赣,“其盐局总办及派委分销、缉私各员,赣省应有节制商撤之权”。对萍乡县煤矿,他不顾汉冶萍公司董事会的反对和工商部的查办,仍主积极开办。结果,经过短期整理,江西财政“居然绰绰有余”。当时广东财政也十分困难,每月“收入不过百万元,不敷之数在二百万元以上”。廖仲恺从确定货币流通办法、清理各类厘捐税收和发行有奖公债等方面入手,切实加以整顿,使财政有了明显转机。安徽通过“统一币制,厘定钱粮”等项措施,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芜湖常关,监督李葆林“以裕课宽商为宗旨,将所有积弊革除净尽”,每年约增收三十余万。为切实控制财权,各同盟会都督还坚决要求各省自定税法及征收法,反对袁世凯在各省设立财政专司,监理财政。

(四)坚持地方分权。胡汉民原来就持地方分权意见,因此他复任不久即通电提出“有限制的集权说”,要求“分权各省”。他说:“此时不能采集权制,一则视察难周,易启奸人之心;一则易使人狃于故常,不能唤起其爱国之念;最大之忌,则在使全国易返专制,稍不幸则全局皆翻。且其国内治既未完全,与其赖中央数人之力以整顿,不如分权各省,自为整理,成功较易。”接着,李烈钧也认为这是“吾国今日建设之方针”,联合各省都督,电请袁世凯实行。他还明确表示:“鄙见对于地方分权,信为民权根基,当竭心力,以期扩张。”可见,各同盟会都督主张地方分权,完全是为了扩张“民权”,而目的即在反对袁世凯集权,返回专制。这与同盟会纲领是一致的。当时陪同孙中山视察江西的马君武就曾称赞李烈钧说:“地方分权为吾党所主张,而李督为实行本党主张之第一贤豪。深愿猛进不怠,造成新江西,以为中国模范。”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2)

此外,各同盟会都督在改良社会风气和实行民生主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努力。对于社会风气的改良,以安徽柏文蔚态度最为坚决,也最富于成效。主要表现在:1.雷厉风行推行禁烟政策。柏文蔚督皖不久,即下令封闭烟馆,铲除烟苗,规定有私种二十株以上者,处以极刑。对于私贩鸦片,更坚决予以打击。如安庆某商勾通英商偷运鸦片,被警务人员截获,柏文蔚当即令警察厅就地全部焚毁。事件发生后,英人公然出动战舰,百般威胁。但柏毫不示弱,集中炮队,严阵以待,迫其退出安庆。2.破除迷信,“废除淫祀”。省城内外庙宇庵堂中的土木偶像大都被毁除,庙产一律充公。有人上书,请保留城隍庙中的纪信偶像,柏文蔚批道:“城为城垣,隍为城濠,安得有神为之主宰?”“城隍专司鬼录,某人为某处城隍,此原巫觋之流言惑众”,“是为我国民最大之污点”,“本都督废除淫祠,正欲先毁城隍为拔本清源之计,岂有任听存在,留此障碍物,以阻进化之理?”3.禁演淫秽戏曲,并对不听劝告之园主依法拘留,震动颇大。

在实行民生主义方面,江西和广东都进行过或试图进行某种尝试。江西李烈钧上任伊始,即宣布他的唯一目的在于“为地方计安全,为人民谋乐利”。为减轻人民负担,他宣布自1912年6月15日起实行新的田赋征收办法,规定田赋每丁一两,征足钱二千七百文,每漕一石,征足钱三千六百文,亩捐串捐概行取消;地丁赋加税,每丁一两,征收至多不得超过三百文,每漕一石,征收至多不得超过四百文。他还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如:下令取消武宁等县浮粮;主持政务会议议决设立贫民借贷所,以使贫民“易于借贷,而轻于酬偿”;严令“禁止米谷出口及米商平价”,一再调整、减轻茶税;积极兴办社会公益,如继续修筑南浔铁路,拨款修筑南昌、新建等县圩堤,使人民免受水患之害;等等。这些措施,固然不可能给人民生计以多大改善,但毕竟反映了同盟会对人民疾苦的同情和关注。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3)

广东则试图实践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廖仲恺的更换土地契约法案就是为了这一目的提出来的。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每个土地所有者持前清政府所发旧地契,于两个月内交军政府进行登记,换发新照;2.业主自由呈报地价,政府按价抽税百分之二;3.逾期未换契者,加倍征税,甚至没收土地。廖仲恺指出:这不单是沿袭中国历代更换必改税契的做法,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广东改革地租,以实现孙中山土地照价纳税的主张创造条件。1912年7月中旬,经过激烈辩论,换契法案在税额减为百分之一与延长换契期限的条件下为省临时议会所通过。孙中山对此十分赞赏,认为这种单税法,为平均地权的一个办法。更换契照当然不可能解决土地国有问题,但力图将孙中山的学说付诸实践,这不仅难能可贵,而且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

当然,严格说来,各同盟会都督在巩固、发展革命势力和改革社会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有限的,而且很不彻底。但是,即使这样,也具有明显的反专制独裁的战斗意义。关于这一点,只要看看反对派的态度就清楚了。在江西,据一篇发自南昌的通讯记载,李烈钧督赣后,“赣省之前清官僚派深恐君子道长,大生嫉妒;又有某党(指共和党江西支部)排斥异己,每思推倒李督,以乱赣省” 。共和党参议员郭同、李国珍和所谓江西旅京同乡公益会也在京遥相呼应,或提出查办李烈钧违法案于参议院,或四出活动,以为后盾,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安徽,立宪派、旧官僚肆意攻击柏文蔚授权“佥壬”,“拥兵自卫”,要求袁世凯代之以北洋军阀陆建章。而广东的立宪派、旧官僚则颠倒是非,攻击胡汉民“武断专横”,意在“专制”。至于袁世凯更采取种种阴谋手段,企图从根本上动摇和打消各同盟会都督的改革计划。他屡派大员到皖,“币重言甘”,拉拢柏文蔚;又以二百万元和晋勋一级为诱饵,邀李烈钧入京;对胡汉民则以高等顾问相许。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柏、李、胡等始终虚与委蛇,不为所动。以上事实表明,同盟会领导下的各省确实与袁世凯北洋集团处于对峙地位。

二、立宪派、旧官僚控制的南方各省

湖北、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一般说来,属于由立宪派、旧官僚完全掌握政权或在政治上占有绝对优势的省份。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4)

湖北黎元洪受革命之赐,由前清协统一跃而为民国副总统、鄂军都督领参谋总长,但他与革命党人并无感情,随着个人地位的巩固和全国形势的变化,其反动面目也就暴露出来了。他打击革命党人的主要策略是“阳为附合,徐图敉平”,伺机利用革命党人的内部矛盾,以打击革命党人。1912年7月,同盟会鄂支部(由前文学社改组而成)横遭迫害一事,就是典型事例。

6月中下旬,所谓同盟会谋乱的谣传,在武昌内外不胫而走。月底,以孙武为首的共和党鄂支部和同盟会鄂支部各军界要人,在黎元洪召集的军事会议上又大起冲突,孙派指责同盟派王宪章、杨玉如等“因不得重要位置,欲谋危黎副总统,推倒鄂军政府”,同盟派自辩这是共和党的诬陷。双方相争不下,以至动武。会后,都督府民政总监、军务司等府署轻信“同盟会亦欲推倒共和党重要人物”,公然架起大炮,空气异常紧张。黎元洪见有机可乘,于7月1、2日宣布武昌戒严,下令“有暴动及擅自开枪聚众者,格杀勿论”。尽管居正、胡秉柯等代表同盟会向黎声明“但使共和政体一日无颠覆之虞,同盟政党断不至有革命之举”,但王宪章(代二镇统制)、杨玉如(都督府顾问)和祝制六(警察学校监学)仍被黎无理解职。到了17日,黎元洪更出动大批军警,逮捕江光国、滕亚纲和祝制六,随即秘密杀害。随后,黎宣布祝制六为“群英会会长”,“私立机关,假改革政治为名,主持极端破坏”,“实属……罪大恶极”,并依照所谓“名册”索捕处死“文学社同志”“不可计数”。由此可见,这次被称为“第三次革命”的风潮,实际上是黎元洪利用“党争”打击同盟会力量的一次阴谋活动。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祝制六等遭无辜杀害后,同盟会内尽管有人看出是黎元洪“做成的圈套”,而领导人却不敢为他们伸冤,甚至否认他们之间的关系。蒋翊武就公开表示与被杀三人“志不同,道不合”,“祝等犯罪与否,不得而知”。他们还一味指责孙武为谋取都督职位,出钱唆使李忠义告发,一手制造了这次事件。孙武则上书黎元洪,指控事件为同盟会“主持”,要求“宣布罪状,通告国中”。就这样,一场黎元洪打击、迫害革命党人的活动到头来反淹没在派别斗争之中。

与此同时,黎元洪又狠抓军政大权,全面控制各要害部门。他作为一个武人,自然懂得枪杆子的重要性。还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他便一面扩充军队,一面位置私人,以后又适应袁世凯的需要,将军队缩编为三个师,以前清旧军官唐克明、王安澜和卖身投靠、声称给他“四十把大刀包把文学社员杀绝”的蔡汉卿为师长。对军政府各要害部门,他更是“远贤亲佞”,极力把持。如立宪派夏寿康“顽固荒谬”,继杨时杰、周汝翼之后委以内务司长,潘祖裕“贪婪狡猾”,继胡瑞霖、李作栋之后使长财政,其他“若饶汉祥之狡谲,李国镛之卑鄙,孙发绪之阴险,唐仲寅、吕丹书辈之诡暴,刘有才等之无赖,凡能助黎氏以滥杀为事者,黎无一不信任之”。总之,所任之人“非前清龌龊之旧员,即市井无赖之朋类,否则旧日野蛮之军官,旧部污贱马夫卒弁”。此时,他虽通电提出“军民分治”,并于7月1日正式宣布实行,但正如时论所说,不过是虚有其名。因为代理民政长刘心源就是他的亲信,而且各司司长的任免,仍受他的“干预”。如饶汉祥升任内务司长,黎澍继潘祖裕为财政司长,“均出自黎氏之手” 。可见,黎元洪实行“军民分治”,丝毫不意味着放弃对权力的垄断。

此外,为了加强统治地位,黎还和袁世凯日相勾结。在当时同盟会与袁世凯的历次争执中,黎元洪几乎无不站在袁世凯一边,推波助澜。而袁世凯为了向南方渗透北洋势力,也通过各种渠道,对他极尽笼络之能事。据张国淦说,袁军事上利用陈宧“削弱武汉革命武装”,而政治上即通过他“和黎进行联络”。黎、袁合谋将有影响的首义党人调离武汉,由袁世凯“笼以高官厚禄”,加以羁縻。包括孙武、张振武、蒋翊武在内的“起义功人”先后被调到北京。但除孙武等少数人外,大都识破了袁、黎的诡谋,不久又相继回到了湖北。

在黎元洪统治下,首义之区的湖北很快恢复了旧的统治。省城武昌阴森恐怖,直如“黑暗地狱”。“法庭之黑暗有甚于前清州县衙门,贿赂公行,毫无顾忌,草菅民命,仍用酷刑”。革命之初发布的铲除一切陋规的文告,完全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变陋规为正税,于满清薄税之名亦不保存”(338) 。而且罗掘无穷,人民“生命财产直等之空花幻影,绝不能得确实之保护”。总之,“幸福未见丝毫”,人民依然水深火热。

但另一方面,黎元洪终非北洋派,他控制湖北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厚势力于一己”。他同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勾结,从根本上说是建筑在共同对付革命党人基础上的,本身就是相互利用的政治交易,因而有着矛盾的一面。其突出的表现就是袁世凯包藏祸心,欲以亲信代黎督鄂,而任黎为参谋总长;黎则借口参议院于兼任“颇生疑义”,拒不受命,甚至鼓动左右,大造他“万难离鄂”的舆论。

同时,黎元洪固然不遗余力打击湖北革命党人,但对省外革命党人,特别是同盟会本部,却不愿决然断绝关系。同盟会选举他为协理,他未予反对,而且在有的问题上还往往采取“调和”态度,并不完全以袁世凯的意愿为转移。例如,对贵州问题,他支持杨荩诚反对唐继尧,并为此发起召开鄂、湘、黔三省四方会议,通过黔军回黔、滇军回滇的协议。接着,他又以执行“协议”为名,请袁任命他所派代表赵钧腾为贵州宣慰使,企图以赵督黔。黎元洪的“调停”虽因后来遭到袁世凯的破坏和唐继尧的反对,未能变为事实,但却明显反映了他与袁世凯的争夺。以上事实说明,黎元洪也是不甘心完全受制于袁世凯的。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5)

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与湖北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基本立场和发展动向等方面,却颇为相似。

首先,无论云南还是贵州和广西,各都督都拥护袁世凯集权。蔡锷宣称“大权所在,不能不收集中央”,并且从政治、财政、舆论、组织和军事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和维护袁的统治。唐继尧说得更直截了当:“继尧外观时变,内察国情,力助中央,俾得展布政策。”所谓“力助中央”,即是“力助”袁世凯。

其次,他们都排斥同盟会势力。唐继尧虽是老同盟会员,实际上这时已完全成为立宪派和旧官僚的代言人。他攻击孙中山坚持“南北之见”,要求袁世凯取消省制,企图根本取消各省同盟会势力。他残酷镇压贵州自治学社的反抗,即使《临时约法》保护的集会结社,也企图加以取缔。唐继尧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也是得到蔡锷支持和默许的。当唐因受到贵州同盟会的反对,意欲率军回滇时,他就出面劝阻,说是“一旦舍去,不独黔省良善无以安生,且全黔又必为某党(指同盟会)势力所弥胜,于国家前途,关系匪浅”。在云南,蔡锷虽因同盟会拥有很大势力,且未对他造成直接威胁,因而未对革命党人采取粗暴的压制措施,仍保持着形式上的联合,但其瓦解和削弱同盟会力量的意图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主用文官、反对军人入党及公开提出毁党主张等等,都明显含有这种企图,而且在行动上也与同盟会日渐“疏淡”。至于广西,陆荣廷一经地位巩固,就公然宣布不许革命党人有所活动。即使后来他参加了国民党,也如他所说,“只知有国,不知有党”,仅仅挂名而已。

再次,他们都力图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唐继尧随着地位的巩固,个人野心也急剧膨胀起来。袁世凯曾对他加力拉拢,但他总半推半就,“不肯完全买账”。蔡锷对袁世凯也保有一定的独立性。当时就有他奉行“大西南主义”的说法。陆荣廷则在“桂人治桂”的旗号下,把旧军中的陈炳焜、谭浩明、沈鸿英、莫荣新等人,以及广西籍旧官僚和立宪派豪绅陈树勋、唐钟元、韦锦恩等网罗在自己的周围,日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领的地方性的封建军事集团,一切以发展自身利益为转移。

当然,三省的实际情况是不完全一样的。比如,蔡锷拥袁就非完全效忠袁世凯个人。在他看来,民国初建,“当以救国为前提”;而“救国”,就必须建立“强健有力之政府”;而建立“强健有力之政府”,就必须拥护袁世凯集权。蔡锷把救国和拥袁混为一谈,以为拥袁就是救国,这当然是错误的,但也表明他的拥袁同时交织着爱国思想的因素。因此,蔡锷虽拥护袁世凯,但对袁的所为绝非一味盲从。如他要求袁世凯“于用人行政之际,破除畛域,以协群情,痛扫弊风,以新耳目,使秕政余毒,不至复生,民国基础,得以巩固”。又如在借款问题上,他强烈反对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接受帝国主义的苛刻条件,并在云南全省掀起认购爱国公债的热潮,以实际行动抵制帝国主义的要挟;等等。这表明蔡锷与唐继尧、陆荣廷还是有区别的。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湖北等省政局的变化,实际上造成了一种以反对革命党人、拥护袁世凯和极力维护既得利益为特征的政治势力。这种政治势力在根本上代表了立宪派和旧官僚的利益和要求。由于当时全国范围的政治形势主要表现为革命派与北洋集团的斗争,它同时又带有明显的地方实力派的色彩。尽管其表现形式与程度在各省不尽一致,但这个总的格局及发展趋势则是显而易见的。

三、处于激烈争夺中的南方各省

浙江、福建、江苏、湖南、四川等省则是另一种情势。一方面,同盟会或居于实际掌权地位,或掌握大部分军队,或依然为政治上的中心力量。另一方面,立宪派在这些省份基础雄厚,力量相当,同革命党人的争夺十分激烈。因此,这几个省既不同于同盟会完全领导的省份,也有别于立宪派、旧官僚直接控制的各省,政局明显表现出急剧变化的特征和不同的发展趋势。在江苏、湖南,同盟会影响在继续扩大,而在浙江、福建、四川,同盟会的力量则在日渐削弱。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6)

第一种情况,可以湖南为例。湖南独立不久,立宪派便通过政变夺得政权,推谭延闿为都督。但革命党人没有停止斗争,加之革命在全国尚处于高潮中,谭延闿不敢与革命党人“过于立异”,所以“政治上的中心力量还是在同盟会方面”。

当时,部分中下层革命党人对“非同党出身”的谭延闿推翻革命政权一事,愤恨不已,“常有排去之意”。以周震鳞、程潜等人为代表的上层革命党人,为把湖南变成同盟会的前进基地,则普遍赞成遵照黄兴指示,采取争取谭参加革命与尽力发展同盟会势力并举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北京同盟会本部的支持。同盟会本部于6、7月间特派仇鳌回湘主持党务。仇到湘后,经内外革命党人积极活动,被谭任为民政司次长。他政治上“主急进”,组织上“主用少年英俊”,很快把各方面力量聚集到同盟会的周围。而这一切,居然又得到了谭延闿的默许或赞同。因此,不但谭本人早在4月就加入了同盟会,到9月下旬同盟会改组国民党时,几乎所有立宪派头面人物及骨干分子都成了国民党员,谭延闿并被举为支部长。仇鳖本人也由此正式取代刘人熙担任民政司长,握取了行政用人大权。随后,黄兴、宋教仁又相继返湘,进一步扩大了革命党人的影响。财政、实业和军事厅厅长也都改由革命党人担任。

当然,谭延闿靠拢革命党人并不表明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而主要是出于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他倚重程潜等人,既是为着假党人之手裁减军队和对付中下层革命党人的反抗,但同时也意味着革命党人势力的不断增长,使他不得不迎合以至接受革命党人的某些主张。他不顾旧势力的反对,长期保留周震鳞的筹饷局局长职务就是一例。周“大权独揽,操纵自如”,而且所行政策也颇具革命意味。例如募集捐款一事,他规定一律按房产、田产的多寡摊派,豪绅权贵照样“提充”。湘潭袁树勋拥资近千万,因“不愿多捐”,即将其田产五千余亩及省城镇沅典铺(约值银五万两)一律没收充公。长沙瞿鸿禨原认捐不多,后又逃往上海租界躲避,遂将其所存长沙蔚丰厚票号银四万两以及日升昌票号银一万两,一并提出充公。湘乡曾国藩祠被改为“大汉烈士祠”,其田产五百余石拨充烈士祠常年费,并提现银四万余两,充作军饷。即使对于谭延闿之兄也“驰电交攻”,迫其认捐缴纳。这种经济上严厉打击豪绅的做法,在当时全国也是十分突出的。

此外,谭延闿还在军事、实业建设等方面采纳了革命党人的一系列建议。在军事上,黄兴提出另编一支新军,推荐张孝准担任军事厅厅长,谭表示完全接受。同时因购械“为中央所不许”,他拨银六十万两,计划于醴陵自设兵工厂。在实业建设方面,他支持废除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原订川粤湘鄂筑路借债合同,主张“由湘人自行主持”。在改革风俗方面,他“禁止买卖人口,提倡破除鬼神迷信”。对临时政府的组织,他要求袁世凯不再留用“从前名誉已坏、为民国所不认可者”。对于省制、省官制,他主张无论省长取何种方式产生,总须经省议会同意或择定。对梁启超回国问题,他“反对极力”。如此等等。可见,谭延闿虽意在利用革命党人,以加强自己的地位,但革命党人也极力把他拉向维护共和的轨道,而且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双方关系日益密切毕竟对袁世凯北洋集团是不利的。

民国初期各方势力割据(细说民国初期由同盟会)(7)

第二种情况,可以福建为代表。福建独立后,革命党人彭寿松身兼数职,实际控制着军政大权。起初他尚“虚心接纳”,不久即对郑祖荫、林斯琛、刘通等老同盟会员“逐渐疏远”,甚至不惜以暗杀手段,先后派人刺杀了同盟会员蒋筠和黄家宸。接着,又查封《群报》和《民言报》,逮捕并严刑拷打《群报》主笔、同盟会员苏渺公。

但总的说来,这还不是福建全部问题的根本所在。首先,蒋、黄被刺一案,据当事人刘通说:蒋筠光复后“畀以县长(县知事),不满所欲,自负才力,愤怒不平”,于是“到处演讲,肆意攻击”。黄家宸光复后曾招集数百人,请彭寿松编营给饷,彭以事前未奉命令,中间又无报告,加以拒绝。黄遂“散布仇恨之言”,并图谋暗杀彭寿松。其所办《民心报》,则“主张裁撤政务院”,迫彭寿松去职。因此,蒋、黄被刺后,上海《太平洋报》刊载的一篇《福建通信》说:“《民心报》主任某(指黄家宸)不得辞其咎。”

可见蒋黄案主要还是革命党人之间的权力之争。其次,彭寿松在查封《民言报》馆告示中指出:“及至光复告成,人人竞争权利,要求位置,本总监以建设方始,人浮于事,总应因地择人,不能人尽有事。此辈所求不遂,捏造无稽之言,任意污蔑,滥登报中,言之深堪愤懑。”又说:“现民国虽已成立,国际潮流日急,基本未尝巩固,功罪尚不敢自知,何暇计及求全之毁?业败垂成,本总监非有司马昭之心,不可无伊尹之志,不得已权行专制手段,期达共和目的。”

此外,当时舆论也认为,“彭之为人,与官僚派誓不两立”,又始终主张“政权应操于革命党人之手”。这说明彭寿松“权行专制手段”,固然表现了他的专横跋扈,但其本意也多少含有维护革命政权的成分。

然而,彭寿松的恃权骄横,却为立宪派和旧官僚提供了可乘之机。

本来,由立宪派和旧官僚联合组成的闽省共和党支部以及所掌握的共和实进会,早已“生觊觎之念,暗嗾该省人民排彭”。因此,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相继发生后,“其乘瑕蹈隙,谋攫政权者,如水银泻地之无孔不入”。他们首先广造舆论,攻击彭“把持政权,广植党羽”,继而推举省临时议会议长宋渊源(同盟会员)及议员陈祖烈、朱腾芬等赴京请愿查办彭。宋等先到上海运动岑春煊率兵赴闽镇抚,得岑同意后,即联合福建公会及南洋华侨联合会所举代表径赴北京,请袁世凯委以正式名义。袁当时正拟委张元奇为闽省民政长,将北洋势力伸入南方,宋等此举自然使他喜出望外。于是,他当即任命岑春煊为福建镇抚使,同时下令撤免彭寿松都督府总参议、警视厅总监各职,听候查办。

当蒋黄案和查封报馆案发生后,部分同盟会员为“稳定政局”,曾主张请陈其美担任都督,林森为民政长,但为立宪派、旧官僚所坚决反对。袁世凯查办令下,黄展云、马景融、郑祖荫、董光弼、林衡可、林雨时等同盟会员又以“人心惶恐”为词,一面致电袁世凯要求“阻止岑带兵入闽”;一面召开市民大会,发表演说,号召罢市,以谋抵制。立宪派、旧官僚则以共和实进会、国民协会、共和党闽支部等五十六团体名义,致电欢迎岑春煊“速来”。

彭寿松虽曾准备抵抗,但因势单力孤,又不为党人所谅,终于9月辞职离省。1912年10月3日,岑春煊带兵赴闽。他到闽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请袁世凯通电缉拿彭寿松,“解赴闽省归案讯办”,并大兴党狱,逮捕林斯琛、陈景松,株连数十人,欲将“同盟党人一网打尽”。至于他保荐的民政、司法、外交等司司长,则无一非前清旧官吏。11月16日,袁世凯任张元奇为福建省民政长。从此,北洋派进入福建。

浙江、四川与福建情形大体相似,所不同的是浙江继任都督朱瑞直接被袁世凯拉拢,成为北洋势力在浙江的代理人;四川由于尹昌衡一意宠信胡景伊,大权旁落,终于使胡景伊与袁世凯北洋集团的勾结演为事实。

以上两种情况清楚表明,革命党人只要继续坚持斗争,即使像湖南、江苏这样并不实际掌握政权的省份,也会使形势变得对自己有利。反之,如果居功骄横,热衷于个人权势,或看不到加强革命政权的重要,就都将导致政局的逆转和革命力量的被摧残。而后一种情况则又无一不是立宪派、旧官僚和北洋集团合谋导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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