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版权问题(版权的那些事儿)
版权宣传/使用正版软件 保护知识产权
软件正版化工作是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创新性国家的需要。信息技术已成为开展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并涉及使用大量的软件产品。强调使用正版软件,也能增强国内软件企业的竞争力,能避免外国软件企业形成垄断和降低软件成本。因此,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做好我国软件正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软件正版化任重而道远
为什么要如此高度重视使用正版软件?这是软件属性决定的。盗版软件极容易被复制,速度快,侵权面积大,影响恶劣;即使是正版软件,一个人在用,还可同时复制给其他人用,即一张正版软件可以供整个办公室的人用,这也是不允许的。
所以,软件正版化涉及到几乎每一个人,每一层级的管理者,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二、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
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加强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护文化创新、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常生活中,为图方便、节约费用,一些网民会选择使用盗版软件。李逵、李鬼虽只一字之差,但却隐患重重,如果在部门电脑安装盗版系统或盗版软件,不仅仅会危害到个人,甚至会影响到整个部门的信息数据安全。
三、盗版软件可能带有病毒
不法分子会利用一些安全性不高的小软件下载站点,将病毒捆绑后进行分发,这些软件安装使用后在后台隐形的运行着病毒、木马,利用用户免费试用心理,提示用户关闭防火墙或信任、授权等错误行为。
另有些病毒、木马有免杀毒版本,强行运行。盗版软件也无法得到软件供应商维护升级等服务,危害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和业务运行,违背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基本国策,破坏软件市场秩序。
四、倡议
不使用盗版软件,对现有所用软件自我检查。正版软件都有授权序列号,需要注册,或者通过操作系统发邮件请官方验证。也可通过查看软件是否可以更新来辨别电脑操作系统和软件的正盗版。
下载应用软件到官方网站下载;常用软件购买正版软件;对于无法识别的软件,请联系工信部门进行申请使用。
版权宣传/版权小知识
1、版权是什么?
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2、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版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
(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4、办理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2)提升企业形象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5、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6、版权类型划分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7、谁能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8、在什么机构办理版权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来 源:白沙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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