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

5月29日上午,由上海玛娜数据科技发展基金会、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下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约束机制研究”课题组共同主办的玛娜基金会数据伦理项目启动会暨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欧阳峣、玛娜基金会创始人张唯,以及来自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三十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欧阳峣教授对玛娜基金会资助李伦教授领衔申报的“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项目表示感谢,介绍了该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李伦教授大数据伦理研究团队的特色,并指出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1)

玛娜基金会创始人、副理事长张唯先生介绍了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宗旨。玛娜基金会是《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成立的上海第一批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倡导数据解放个体价值,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张唯表示李伦教授团队实力雄厚,申报的项目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将为解决大数据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提供理论解析和政策支持。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2)

张唯先生为李伦教授颁发了项目首席专家聘书。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3)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人工道德决策研究所所长、项目首席专家李伦教授介绍了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计划。大数据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但数据孤岛、数据滥用以及个人数据权利和机构数据权力的失衡等问题严重影响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李伦认为物伦理的束缚和黑客伦理的泛滥是这些实际问题背后的伦理根源,我们应提出适应信息时代的共享伦理(信息伦理)以超越物伦理和黑客伦理,其最低纲领是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最高纲领是时代精神的转换,即实现从物伦理到信息伦理的转换。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4)

项目组成员、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副教授文贤庆博士做了题为“从物的数据化到数据的物化”的报告。他划分了前数据化时代和数据化时代,从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出发,认为在前数据化时代人类是通过因果关系、追求精确和定量来认识世界,在数据化时代,数据的物化,即行为、思想等转化为数据,是主体运用自身能力与外界互动产生的结果。他从道德哲学的层面提出数据伦理应倡导知行合一,促成共享、开放、自由、平等的数据社会。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5)

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湖南大学舒远招、国防科技大学曾华锋、中南大学蒋美仕、武汉理工大学毛新志、长沙理工大学陈万求和红网王小杨等专家教授对该项目研究提出了诸多建议,并就大数据伦理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6)

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教授提出了数据伦理的基本问题。他从人的现实存在和网络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问题出发,认为人的数据权利与数据的开放共享具有天然的矛盾,数据伦理的基本问题是人的自主性、独立性、决定性与依赖性、社会性、被决定性之间的矛盾。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7)

湖南大学舒远招教授对该项目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建议,他提出应重视如何理解权利,数据权利的实质是什么,直接的数据权和一般的数据权利的区别和联系,如何看待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数权与物权的对比,如何理解数据伦理和解决问题的数据原则,从物权到数据权的历史转变等问题。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8)

国防科技大学曾华锋教授认为数据分类对数据伦理研究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不同的数据,如基础数据和应用数据、有用数据和无用数据等,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各异,其造成的伦理后果也不相同,因此数据类型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伦理意蕴。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9)

中南大学蒋美仕教授就权利的性质和本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数据和数据伦理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应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基本规范。他特别谈到了科研领域的数据伦理问题,呼吁重视科研数据的造假、滥用和盗用的问题。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10)

武汉理工大学毛新志教授认为不同的数据导致不同的伦理问题,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数据。他认为在李伦教授提出的数据伦理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之间应有一个中间的转换阶段,并提出在强调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的同时,也应关注数据的义务等问题。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11)

长沙理工大学陈万求教授提出除了从物伦理和黑客伦理两个维度解析大数据之困,还应从观念、行为和规范三个角度来分析大数据之困,共享伦理(信息伦理)超越物伦理和黑客伦理,应有一个从纲领到原则再到对策的实现路径。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12)

红网理论评论中心主任王小杨先生从互联网媒体的实践角度探讨了数据伦理的问题,指出现实和虚拟的融为一体,我们对数据的认知和应用发生了深刻变化。数据从论坛时期的简单数据发展大数据时期的复杂数据,数据价值得到了空前的彰显和挖掘,然而数据滥用等一系列问题相伴而生,个体价值被弱化,个体权利的边界日益模糊,这些都是我们目前亟待关注的时代命题。

伦理规范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13)

湖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杨合林教授做会议总结,指出该项目立意高,选题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需求,李伦教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团队发展势头强劲,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伦理学研究已成为该校学科建设新的增长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