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带刀算正当防卫吗(最高检预感有危险)
与人为善,和谐相处固然十分重要,可我们无法保证生活中他人不会故意起冲突。更有甚者,我们会遭遇到不法侵害。而面对不法侵害,我们怎么处理会得到法律支持,您真的知道吗?律问问经典案例或许能让你有所收获。
案情回顾:
北京的个体户刘先生夫妇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用以维持家庭生计,每天早出晚归,对刘先生来说,能不能赚大钱不重要,只要能让一家人吃饱穿暖就足够了。
这天晚上的10点左右,3名社会青年来这家小餐馆吃饭,时不时大声喧哗惹人生厌,不想更过分的还在后头,这3人酒足饭饱后,没有结账就准备离开,夫妻俩见状立马拦下,刘先生好言相劝,希望能让3人把帐结清,其中之一的甲某恼羞成怒,掀翻了桌子不说,还与刘先生两口子产生了语言和肢体冲突。刘先生面对几个小混混也是丝毫不惧,僵持之下没有占据优势的甲某等人便迅速打电话叫人,十多分钟后,两辆没有牌照的轿车停到了小餐馆门前,从车上下来七八个手持棍棒的光头青年,不由分说见人就打见物就砸,刘先生无法眼看着赖以生计的家当被毁,回厨房拿起菜刀迎战,最终演变成激烈的冲突。
法医鉴定甲某与乙某重伤,另有三人轻伤。刘先生夫妻俩是轻微伤。事后,北京市某公安分局以刘先生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交某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结果:
刘先生家属找到了律问问为其辩护。我所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的关键是要指出刘先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随即,律师开始四处搜集证据,查阅司法机关掌握的相关案情资料,并与当事人保持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在征得刘先生同意后,律师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
法庭上,辩护律师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以及限度进行了精彩的辩护,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最终在我所律师据理力争之下,法官被说服,建议检察院撤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本案被告人刘先生无罪!
案件解析:
本案中,不可忽视的是触犯法律需要受到惩处的恰恰是挑起事端的多名涉案社会青年。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案件来看,刘先生夫妻是合法经营,顾客就餐后收取合理服务费本是天经地义的,更是受法律保护的。青年经劝阻反而恼羞成怒,进而纠集同伙携凶器施暴,已经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故本案中青年们的施暴,就是在“行凶”,因此即便是被告人出于防卫目的造成对方死亡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宣告无罪无疑是正确的。
正当防卫界限?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长文《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从4起相关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总结了以下4点: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甚至追着砍一小会儿也合法了,只要危险没消除,防卫行为可以持续到行凶者脱离现场。
3、只要对方表现出要行凶,不管他真实想法是什么,都可以按照已经行凶来防卫。
4、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暴力,你要是动刀的话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法律应该鼓励与邪恶势力做斗争,而非打压善良民众。司法实践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事实的追求和对真善美的判断是法律人的原则,而律问问坚持着这样的原则为广大民众服务。若您有类似的情况需要处理,欢迎前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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