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认证费用多少(能效认证简介)
概述:
家电和设备效率标准一直是各个国家提高能源效率最有效的政策之一。通过制定和实施全面的能源计划,增加节能产品的使用,促进能源节约,降低能源需求的增长率,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本章将介绍美国、加拿大的能效法案。根据能效法案的要求,家用电器、热水器、供暖和空调设备、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其他商业和工业产品等均需进行能效管控。其中,电池充电系统,如BCS、UPS、EPS或消费类电子产品充电器等属于电子产品的管控范围。
能效认证类别:
- CEC (加州能源委员会) 能效认证:CEC属于美国的“州管控”级别,加州是最早开展能效标准制定的地区(1974年),有其自身制定的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其产品管控范围也包括BCS、UPS、EPS等,对于BCS的能效标准和测试方法,以大电池 (额定输入功率>2kW) 和小电池 (额定输入功率≤2kW,如高尔夫球车、轮椅电池充电器系统等) 进行区分。
- DOE (美国能源部) 能效认证:DOE认证法规包含10 CFR 429和10 CFR 430,是美国联邦法规第10篇第429、430部分,规定了针对电池充电系统 (BCS、UPS、EPS) 的测试标准。1975年,联邦委员会颁布了《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 ,并指派美国能源部DoE来进行统一的能效标准和测试方法的制定。值得注意的是,DoE属于美国的“联邦管控”级别,相比于CEC “州管控”的能效标准,DoE“联邦管控”的能效标准具有优先权,即符合DoE能效标准的产品可在任何美国任一地区销售,对于仅符合加州CEC的能效标准,则不一定能在其他地区销售。
- NRCan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 能效认证:为响应美国联邦委员会的能源法案EPCA,加拿大也要求BCS、UPS、EPS等能耗产品实行能效认证,规定进入加拿大境内的能耗需根据CSA C381.2-17和DoE发布的测试程序10 CFR 430部分进行测试,NRCan的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主要是参考美国能源部DoE发布的一系列规定来制定,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
标签类别:
DOE:无标签要求,仅需要提交测试数据,并申请DoE官网数据库列名。
CEC:对于电池充电器,需要有符合要求的产品外表面标记
标记
产品符合性也需要通过提交测试数据进行审核,以及申请CEC官网的数据库列名。
NRCan: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需在产品外表面标记有SCC授权机构的“能效认证标签”。
产品符合性也需要进行数据审核,和申请NRCan官网数据库列名。
NOTE:数据库列名的动作尤其重要,因为各地海关会根据数据库信息来判断是否对货物放行。
最新消息:
关于电池充电器系统BCS,DoE将会推出新的能效标准和测试程序 (10 CFR 430附录Y1) ,附录Y1将会在原本的测试程序附录Y上作更改,以下为重点变更内容的介绍:
1. 无线充电器的限制条件由 “≤5Wh”增加至“≤100Wh” ,以及将“潮湿环境”的限制条件改为 “固定式无线充电器” ,即意味着在能效新规中,能量在100Wh以内的无线充电器,无论是在潮湿环境或干燥环境,都被纳入能效新规范围内。
2. 增加 “EPS选择顺序优先级” ,对于不带EPS出货以及没有附带适配器的充电器,可使用额定输入电压和电流和符合节能标准最低限度的EPS对充电器进行测试。
3. 删除 “需使用5.0V DC的USB接口进行测试” 的要求,即对于有多种规格的USB接口或其他接口类型的EPS不再有限制,可使用其他类型端口进行测试。
4. 删除 “电池充电器使用配置文件 (附录Y – 表3.3.3) ” 和 “UEC计算” ,改为采用单独的指标 “工作模式Ea” 、“待机模式Psb” 和 “关闭模式Poff” 来衡量其能源性能。
总结:
由于测试程序附录Y1还未正式发布,需等待联邦委员会发布新的能效标准后才可正式执行。对于电池充电器BCS测试程序修定案,在今年2022年1月,美国能源部收集了相关行业和协会的建议;而对于更新的能效标准,能源部已于2022年4月开展技术可行性研讨会,且美国能源部部长已批准相关技术可行性文件。目前,新的测试程序附录Y1和能效法规的具体发布日期暂时还未确定,请各位耐心等待,MCM会持续关注关于能效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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