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豫AR1117号牌车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协议:

1、豫AR1117号牌车辆是甲方通过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形式购买,因贷款公司要求,登记在了乙方河南快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甲方系实际所有人;

2、甲方自愿放弃从乙方获取货源信息的权利,不受乙方指派从事货运服务,亦不享有从乙方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3、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为豫AR1117号牌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但甲方必须为豫AR1117号牌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否则因未能足额投保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4、豫AR1117号牌车辆由甲方占有支配,所获得运营利益由其完全承担,并负责偿还车辆所剩余贷款;

5、在偿还完全部剩余贷款后,乙方负有协助甲方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义务。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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