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模式有哪些(收费方式等多方面)
疫情的出现除了影响经济运行,还改变了人们的风险与健康管理意识,疫情使国民更加理性消费,并且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做打算。
人们在面对健康风险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积极锻炼、投资储蓄、购买商业保险、加入互助项目等。
网络互助与商业健康险的作用有类似之处,都可以保障消费者未来的患病医疗支出,分摊风险。但两者也存在显著的差异,笔者就从多个方面,浅析下商业保险和网络互助的不同。
运营主体网络互助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各大互联网平台,比如支付宝平台上的相互宝、美团支付的美团互助、腾讯旗下的水滴互助等,它们的特点是拥有大量互联网平台用户以及用户数据,一般主业并非互助,而是经营多类诸如线上支付、电商平台等业务,与用户建立起一定粘性。
头部互联网企业不仅因为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可以获取足够多的数据,而且可以通过与其他相关服务的合作推广网络互助,节省宣传费用。
尤其是以网上结算业务为主营业务之一的支付宝,直接通过自身渠道即可实现到期自动扣款,使会员们缴纳会费的方式便捷化。
网络平台自身并不参与金额分摊,风险发生时产生的费用完全由会员们分担,平台自身不承担任何风险。
目前的互助规则为“均分”,即不考虑会员自身的风险差异,每位会员对受助金支付相同的费用。
也就是说,互助中没有运用到任何精算技术,不涉及精算差以及利润假设。
而平台利润的直接来源则是以管理费的名义抽取一定比例的会费,比如相互宝每期进行分摊时,除了患病成员的保障金外,会员还需支付给平台等于每期保障金8%的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会员患重疾时,协同第三方机构对其受助资格进行审核。
打着“公益”名号的互助平台声称所收取的管理费全部运用于平台管理,企业并不能获得收益,但其支出明细并未向会员公布,在“平台是否盈利”这一论题上存在争议。
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具有更为严苛的市场准入条件。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的设立要求比互联网公司开展网络互助业务的门槛要高得多。
从利润来源角度分析,由于不同于互助平台的“中介身份”,商业健康险公司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拥有收取保费的权利,承担给付保险金、提供相关服务、定价、核保、核赔、公司经营等各方面的责任。
因此,商业健康险公司不仅要承担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风险、也需对自身经营管理、定价、赔付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把控。
保险公司也无法采用网络互助平台直接抽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确保利润,而是设定一定的利润率,应用于产品定价之中,其实际上的利润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和退保益。
只有定价精算技术精湛、经营高效、投资业务出色的保险公司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保障风险范围虽然目前已经有以财产安全为风险共担内容的网络互助创新,但互助主流仍以健康、疾病为可共担的风险。
网络互助的出发点就是依靠互联网平台的大容量,使上亿人组成一个“风险团体”,当个别成员因疾病遭受困难时,团体为其提供一定保障。
目前市场上几大网络互助平台的大病互助计划,一般设置90-180天的等待期,年龄限制较为宽松,或是为老年人单独设立抗癌项目,且所保障的疾病范围较广。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障的风险,比网络互助应对的风险要更多样。
比如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定期寿险、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的终身寿险、财产保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可以共同经营的位于“灰色地带”的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险、报销型医疗险等。
在功能上与网络互助平台最为相似的,是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与医疗费用为保险标的的健康险。
因此,在与网络互助进行比较时,将主要以健康险为对象。
从保障范围来看,大部分互助平台和商业健康险的保障范围类似,对年龄限制划分范围更细的互助项目,保障范围相对较小。
收费模式网络互助采取先核定应分摊金额、后会员之间分摊的模式,加入互助计划时一般无需缴纳会费或是缴纳较少的预缴会费。
之后每期按照该期应支付给患病会员的帮助金总额加上平台的管理费,在会员之间平摊。
每期的会费可通过先预缴一定金额进行分期扣除、每期支付或是授权支付平台自动扣费的方式进行缴纳。
为了与商业保险相区分,互助平台还会在官网上提醒会员,入会时预缴的会费以及之后每期支付的分摊金额并不是购买保险的保险费,平台并不因为收取了这些费用而需对会员承担“保险公司”的责任。
从法律上而言,会员们的支出是对患病受援助会员的“赠与”行为,接受赠与的会员之后无需承担责任,而平台在此之中仅承担中介、监管义务。
随着网络互助行业的发展以及网络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普及,更多有互助需求的低收入人群加入了网络互助,其中也不乏高风险人群,因此网络互助的会费在近两年来展现出了明显的上升势态。
比起刚加入时的0元、1元等低价宣传标语,会员们发现每期的会费出现了明显增长,再加上不同于保险公司年缴的收费习惯,互助平台一般每月或是每周就会进行一次会费结算,因此部分会员们会产生“会费越来越贵、扣费频率过高”的想法。
互助平台为了避免会员退出,做出了一些对会费进行限制的承诺,比如相互宝在2019年就承诺用户,整年的会费总额不会超过188元,以此避免了大规模的会员流失。
由于网络互助的先给付后分摊模式,会员们可以在短期内立刻感受到支出的变化以及当期确诊患病人数的多少,因此比起商业保险,网络互助的收费模式可以使用户更直观地对互助以及疾病发生率有最新了解,也使他们对费用更加敏感。
而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精算定价模型,精算师们会根据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各年龄段重疾发病率、给付金额、缴费方式、缴费年限、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对健康险产品进行定价。
每个产品上市前还需向银保监会上报产品精算报告对定价方法以及产品风险管理进行说明。
因此,对于购买了同一个健康险的不同消费者而言,因其自身身体健康等的不同,保费也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比起商业保险公司更与风险相符的定价模式,互助平台的简单“平摊”使得不同风险的会员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患病概率低的人与患病概率高的人支付相同的费用,这对低风险人群而言是较不经济的。
随着分摊金额的上升,“低价”招牌不再属于网络互助时,年轻的会员就会意识到自己为他人承担了风险。
资金运作网络互助一般并不是互联网公司的主营业务,平台也并非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公司,因此并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投资的资质,再加上“各期分摊”的经营模式,平台并不应长期积累大量会费。
为了保障所缴会费的安全性、患病会员能够及时拿到救助金以及平台能够长期经营,互助平台一般会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并进行公示通知会员。
比如水滴互助委托平安银行存管所收取的会费,确保每期会费专款专用。
互助平台搜集会费后应当立刻执行给付程序,在完成受援助人资格审核和扣除归属于平台的管理费用后,及时进行给付,无权对会员缴纳的会费进行投资、储蓄等用于其他用途。
而某些平台设置高额预付款的做法并不合理,若是通过预收会费的方式将资金集中于平台,甚至在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则会引起资金风险。
而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因其先收保费、后给付的经营模式,尤其是对于年金、寿险等长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拥有了在资产、负债相匹配的前提下,对责任准备金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
保险公司一般设立独立的资管部门、资管公司或是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组合决策。
由于银保监会对寿险公司有严格的偿付能力要求,以及我国保险市场上行业龙头具有的绝对地位给消费者带来信心,因此投保人一般不会担心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将影响自身未来的保险金给付。
政策监管网络互助行业自身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也未对网络互助本身做出明确定义,监管更是处于一片空白。
目前网络互助的会员人数超亿人次,对平台的监管是必须的,但问题是该由哪个部门进行。
有观点称作为互联网公司的平台在经营其他业务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控,其网络互助业务也应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也有观点称,虽然互助不是保险,但因其功能与保险有类似之处且涉及到费用的收集与给付,应当由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而保险公司自1998年起由国务院直属机构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2018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后,由银保监会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的保险市场受到严格的制度与法律监管,总体保持合法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网络互助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在抵御风险的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个行业在运营主体、保障风险范围、收费模式、资金运作与政策监管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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