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脱掉长衫(短衣帮冷漠长衫帮欺压)
孔乙己这个人,是咸亨酒店中活宝一般的人物。这个人的到来,总会给咸亨酒店带来欢乐的气氛。
只是别人的欢笑,是建立在孔乙己的痛苦上。无论是店中的短衣帮劳动人民,还是店中的长衫帮有些身份的人,都敢去嘲笑他。
他本就特殊,还没有活出个样子来,就是被人嘲笑的根源,人的劣根性就是这样……
一.短衣帮的冷漠
在短衣帮这些实实在在的劳动人民面前,孔乙己这个人实在算不得是自己人。
在短衣帮的眼中,孔乙己这个人有着不切合实际的酸腐与固执。
一个人有机会读书识字,本就是短衣帮遥不可及的一个梦想。
鲁迅先生并未提及孔乙己的家境,但是根据他能读书识字来推测,他的家庭至少是小康人家。
否则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
根本没有学习的机会。大概现代人上小学的年纪,穷人家的孩子就要帮助父母处理家务。比如砍柴、放牧、拾粪、洗衣服……
再大一点点就要开始真正的劳作,或是耕种买卖,或是家中有路子,能把自己孩子送出去做学徒,学门实实在在的手艺。
无论如何,贫寒的家庭不会允许任何一个子女在吃闲饭。
能跟着先生读书习字,是短衣帮遥不可及的一个梦想。
在短衣帮的眼中,能读书识字的人就该天生富贵,生活的富足却极有派头。若是孔乙己也生在这样的家庭,那些短衣帮也会默认,允许他对自己呼幺喝六、耍尽派头。
也许在短衣帮的眼里,那才是一个所谓的老爷应该有的样子。
可孔乙己并不这样。
我无法推测孔乙己友人怎样的人生经历,但他一定经历了家道中落,才造成了他是在咸亨酒店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一个人。
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给短衣帮带来了无穷无尽的乐趣。
都说落魄的凤凰不如鸡!
如今孔乙己这样的一只落魄鸡,就站在短衣帮的面前,他们自然极尽嘲笑之能事!
人的劣根性不过如此。
嘲笑孔乙己,才能使短衣帮在短时间内找到足够的优越感。
瞧一瞧孔乙已,他可是读书识字的人,活的还不如一个大字不识的百姓!
他的书真是都读到了狗肚子里,没有用啊。
瞧一瞧孔乙己,他的长衫都破烂不堪,似乎十几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真是无能,连起码的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
短衣帮在一碗酒下肚后,便又忙不迭地去过日子、讨生活罢了。
这时他们,也不会忘记撕掉孔乙己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
你怎的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
这个只怕孔乙己自己也无法回答。
人的确应该直面人生,可直面的应该是自己的人生。而不是冷漠地将其他的惨境,撕得血淋淋地去给自己看。
抛去晚清那种独特的环境,哪怕是一个清平盛世,考上秀才的比例也绝对低于985大学。
就算一个人自幼头悬梁、锥刺股,刻苦学习12年,也未必能考上985大学。
可就算如此,如果有条件,所有的人都会选择志读书求学。
那么再来看孔乙己的人生,有什么可值得嘲笑的!
短衣帮在自欺欺人般的嘲笑了一番孔乙己后,自会散去。他们最多就是动动嘴,让孔乙已为自己麻木不仁的生活添几分笑料罢了。
可长衫帮绝对不一样。
二.长衫帮更无法忍受孔乙己的存在
就算是出现在咸亨酒店中穿长衫的人,生活也显得无比的宽绰。
而真正穿长衫的老爷,绝对不会出现在咸亨酒店这种人员混杂的地方。
很明显,他们更无法容忍孔乙己这样人的存在。
因为孔乙己可能就象征着他们卑微的过去。
就算是丁举人之流,也未必没有一个穷酸的过去。
那个时候他们也许就是曾经的孔乙己,因为屡试不第,受尽各种鄙视、挖苦、嘲笑……
那个时候伴随着他们,的也必然是无能、书呆子的质疑。
有的时候,人就是由结果推导原因。当金榜题名时,认识众多的生僻字就是有学问的象征;当屡试不第时,知道茴字的4种写法,就是无能与愚腐的象征。
而他们又不单单是孔乙己,丁举人之流沾上了好运,考中了科举。
从那一天起,他们就正式改变了命运,成为了短衣帮眼中的老爷。
短衣帮看不起孔乙己,而穿着长衫的老爷们只会加一个更字。
一个强大之人,从来不需要靠欺压别人去立威。
而欺压别人去立威之人,必然在试图隐藏自己的虚弱。
丁举人之流不过如此。
他们巴不得把人生中,卑微的那一部分抠去。所以更会加倍的去欺压孔乙己之流,来维护自己所谓的自尊。
孔乙己与丁举人的相差悬殊地位,正是由丁举人这样的人苦心孤诣地创造出来的。
如果短衣帮只是自私冷漠、麻木不仁的话,丁举人之流会更狠。丁举人之流会更愿意,孔乙己,此生都无法翻身。这样才能显出他们的地位,他们的高贵。
等级的悬殊不过如此。
如果孔乙己,也考中科举。那么丁举人之流,自然又是另外一种嘴脸。
如果孔乙己也如范进般中举,丁举人之流也马上会跑过去攀交情、论资历。
仿佛他们的人生,一开始就亲亲热热。那个时候孔乙己满口的之乎者也,便立刻会成为他有学问的象征。
谁敢说一个不字!
可事情,并没有往这个方向发展。
孔乙己就是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
所以他根本不配满口之乎者也,没活出样子就是他受嘲笑的唯一理由。
孔乙己到丁举人家,然后因偷东西被打折了腿。
他会偷什么?
答案显而易见。不过就是笔墨纸张纸之类。
丁举人家的书,他可拿不走。
后果呢?
是先写服辩,然后打,打了大半夜。
孔乙己读书认字,他的服辩自然要自己写。他知书识字的能力,却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得出来。想一想真的如阿Q临死之前,画的那个圈一般充满着讽刺,却又带着作者的悲悯。
阿Q在乎他的圈画得圆不圆,而孔乙己呢,会不会在乎他的自己的字够不够挺拔,文笔够不够精彩!
孔乙己的一生,都没有把自己活出个样子来。他最终被丁举人打折了腿,然后潦倒、困窘而死。
在咸亨酒店柜台外面喝酒的短衣帮,孔乙己似乎不愿意与他们为伍。所以每日穿着长衫,以示自己的鹤立独行。
而能踱进酒店的屋子里,慢慢点菜要吃酒的长衫帮,孔乙己没有那样的宽绰,他同样融不进去。
他的一生活得,如同这两种人的笑柄。
短衣帮嘲笑他的无能与懒惰;长衫帮嫌弃她的卑贱与低微。
如果孔乙己真的有出息了呢?
那他与短衣帮曾经的故事,便立刻会变成一个人立志奋发图强,改变自己困顿生活的典型。
那时候他的无能会被说成隐忍低调,而懒惰就会被美化成,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而长衫帮呢?
他曾经的谦卑,会是谦逊与低调。
而他曾经的低微,就会被美化成奋发图强的动力。
那时再也不会有人嫌弃他曾经的潦倒与穷酸,一切不过是因为他没有活出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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