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是符合几个就可以(快进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是符合几个就可以(快进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业内评价、程序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政府津贴。同时,可对应我省人才“18”条政策D类人才标准,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等激励扶持政策。

二、选拔范围

按照推荐分类,申报人员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现在职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被认定为专业技术类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民营企业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认定为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除外)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数额

各部门(单位)推荐数额详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可按程序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人选。已获得“吉享卡”的援鄂医务人员可不占推荐指标按程序直接推荐。已被认定为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单位可优先推荐。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 一般情况下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卫生临床一线,医术精湛高超,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能力突出,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的;或在省内、国内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能力突出,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6)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7)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业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招,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6)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缺人才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经营管理的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三创”人才可不受地域、身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限制。

五、推荐方式

(一)基层推荐。各县(市)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报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驻省中直单位及中省直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属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推荐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三创”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或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人才目录中已认定的A、B类人才)等三名专家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1名人选(不占单位推荐指标数额)。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名人选。

六、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六)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电子版扫描件统一为pdf格式,带公章扫描件为彩色制式。压缩电子文件大小在10M以内,压缩文件夹名称统一以“某某单位省政府津贴申报材料”格式命名。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推荐报告。须以各级政府或推荐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

2.纪检材料。推荐部门(单位)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带公章)。

3.申报表格。报送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1.2.3.4),以及加盖各地人社部门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涉密材料上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4.证明材料。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主要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首页务必标清目录,页码不超过30页。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紧部署开展推荐工作。逾期报送、超名额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颖 曹宝富

0431-88690705 88690702

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邮箱:1337443783@qq.com

八、选拔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质量。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一主六双”产业布局等发展实际,切实将政治过硬,技术能力水平较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举荐上来。

(三)严格程序。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对提供假业绩、假成果等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转交相关部门列入国家和省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终身取消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来源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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