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辱骂他人拘留几天(网友在群里粗言辱骂他人后迅速销号匿迹)

去年11月,陈先生在广州市某协会聊天群质疑某产品质量问题,遭到群内昵称为“高*”的网友粗言辱骂、诽谤。陈先生遂愤而决定起诉,但陈先生发现,“高*”在骂完后就销号了…… 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该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拟证明“高*”即为本案被告卢某。 经法院发函调查,“高*”确为被告卢某注册的微信号。该微信号注册手机号码原机主姓名为卢某,开户时间为2010年,该号码已于2021年11月办理销户手续,目前为正式销户状态。

法院认为,卢某故意使用案涉微信“高*”辱骂原告,又于隔日注销了该微信号捆绑的手机号码,并在诉讼中否认该微信号为其本人注册。被告该上述种种行为,表明其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法院认定卢某发表案涉言论侵害了原告陈先生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卢某向陈先生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向陈先生赔偿维权合理开支 9600 元,向陈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 王燕珍)

群里辱骂他人拘留几天(网友在群里粗言辱骂他人后迅速销号匿迹)(1)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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