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近视防控强制标准来了)
2022年3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
《要求》规定,中小学教材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同时,该标准对课业簿册、学习用报纸、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
适用范围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
新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
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行空应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
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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