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红女朋友同居(网红男友见女友不让开灯)
随着各类新型媒体平台的火爆,
也催生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 “网红”。
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
动了歪脑筋。
5月13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对一起假冒网红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视频:网恋男友竟系冒充“网红”的骗子
微信、微博下载图片冒充网红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冒充网红苏某某的身份,通过“探探”交友软件分别搭识被害人杨女士、张女士、李女士三人,后以交朋友为名取得对方信任,再以淘宝店刷单、银行卡被冻结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分别骗得杨女士19881元、张女士1800元、李女士35000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记者了解到,黄某为1992年生人,户籍四川,家中还有一个1岁的女儿,妻子和女儿都在四川老家。黄某平日的工作是卖花的,但是因为迷恋上了网上赌博,欠下了不少债务。
苏某某是一位小有人气的UP主,拥有粉丝4.4万,不少女生喜欢其颜值,平时发布的短视频主要也是耍帅类,广受女粉丝喜爱。
黄某此前机缘巧合加了苏某某的真实微信,并且关注了他的微博,从他的微信、微博中下载了不少图片和视频作为自己朋友圈的“包装”,并自称是苏某某。
2019年12月中旬,黄某通过“探探”认识了杨女士,然后互相加了微信。因为黄某微信头像和朋友圈都是苏某某的照片,杨女士不疑有他,很快信任了黄某。
在加了微信的四五天后,黄某便提出让杨女士做其女朋友,杨女士觉得自己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欣然应允。
此后,黄某向杨女士表示其正在经营一家淘宝店铺,想让杨女士配合刷单,便将微信二维码收款码发给杨女士,先后通过二维码转账支付了近2万元。
转账之后,黄某称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无法还她钱,杨女士便没有要求黄某立即还钱。
当问及当时为什么会轻易打款给黄某时,杨女士说道:
我在读书的时候就比较喜欢苏某某,他也算是个小明星网红吧,能和他认识,甚至做他的女朋友我很开心。对方提出要给他的淘宝店刷单,我作为女朋友当然要支持,所以就给对方打款了。”
一觉醒来发现“男友”系骗子
为了让杨女士更加信任自己是苏某某,黄某还利用微信小号假扮苏某某的“母亲”加了杨女士并聊天。
不仅如此,为了得到杨女士更大的信任,黄某竟然乘坐飞机从成都飞至上海,通过杨女士提前告知的家庭住址和门锁密码,进入了杨女士家中。
当晚杨女士较晚才回家,黄某借口害羞不让杨女士开灯。由于光线比较昏暗,杨女士并未觉得有异,二人随便闲聊几句便休息了。
第二天早上起床,借着晨光,杨女士才发现“男朋友”并非苏某某,但是她不敢声张,便默默出门前去上班。而黄某下午也自行飞回成都。
意识到自己被骗的杨女士并没有拆穿黄某的骗局,而是继续曲意逢迎,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黄某能归还被骗的钱财。无果后,杨女士心生一计。
2019年12月底,杨女士再次表示想让黄某前来上海陪她,不疑有他的黄某同意并再次前往。
不料,杨女士已经提前报警,守株待兔将黄某抓获于家中。而另外两名被害女子则是在民警联系过后,才发觉黄某的真实身份。
黄某被警方抓获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让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有一天,黄某的妻子竟然找上门来,请求杨女士为黄某写一份“谅解书”。
杨女士在接受新闻晨报·周到记者采访时说:“她(黄某妻子)说得很可怜,说他们的女儿才1岁,爸爸坐牢了,孩子会很可怜。当时,我没有同意。后来,黄某一个在上海的亲戚,也找上门来说情,讲得声泪俱下,我一方面不堪其扰,另一方面也动了恻隐之心,就答应了。”
然而,到了派出所,杨女士发现黄某骗了不止她一个人:
办案民警跟我说,你一个人写没有用,除非其他几个受害人都写才有用。这时,我才知道,他是一个惯犯,骗的人不止我一个,而是好几个。”
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黄某到案后,对诈骗杨女士和张女士的事情供认不讳,但不承认诈骗了李女士。但通过微信转账等证据链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李女士的情形属实。
2020年4月,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黄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13日,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庭审现场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黄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其当庭供认了全案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来源:周到APP、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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