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发展中生态破坏(广东南岭保护区内非法建路)
在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条由韶关市乳源县南岭国家森林公园通往广东第一高峰石坑崆(海拔1902米)的旅游公路,未做环评、未做水土保持方案、直接穿过了保护区核心区。
广东省林业厅在2012年1月经调查后,叫停了上述工程的违规施工。
但近5年时间过去了,该工程却一路顶风违法悄悄施工,目前公路已全程硬化完工,违法施工留下的痕迹仍随处可见。
负责建设公路的是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其也是这一区域的旅游开发者。2016年12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李洪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公路建设项目并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我们有找人做的,但在保护区里领导也不会批。”
环保人士数年来一直关注着这个违规项目的动向,并试图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其加以阻止。
2016年3月份,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100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同年12月28日,此案以两方和解画上句号。法院调解的结果是:违规修建的公路只能用作消防通道,同时被告同意拿出500万元,对保护区内修建道路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修复。
同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结束在广东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位图。
广东林业厅2012年曾严厉查处、责成复绿
每次到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南岭保护区”)开展自然教育时,“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发起人俞涛都会被葱绿的亚热带森林迷住。他说,南岭罕见的动植物宝库,为公众开展环境教育提供了绝佳场所。
南岭保护区是广东省内目前最大的自然保护区,面积接近6万公顷。这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广东提供了一个天然屏障,“老广”(老广州人的俗称)常说,“没有南岭,何来岭南。”
2011年12月,俞涛第一次看到南岭保护区内在修路:“我们在另一座山上徒步时发现,这条公路就像一条丑陋的疤痕;从远处看,开山的碎石被直接从山上倾倒下来,摧毁了路旁的树木。”
其后,志愿者们多次前往开路地点,并查实开路区域为保护区核心区,遂向广东省林业厅举报并在网络上曝光。
据羊城晚报2012月1月19日报道,广东省林业厅调查组组长黄少锋当时表示,网友举报基本属实,违规施工已经叫停,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黄少锋称,施工项目造成受损的森林植被主要包括杉树、苦竹、小果冬青、深山含笑、甜椎、山苍子、马尾松、广东松。他表示,调查组初步认为,乳阳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等问题,负有监管缺位、监督不力的责任。而施工队违章施工,存在毁林行为,森林公安对此已介入立案调查。林业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黄少锋当时还表示,广东省林业厅正就复绿方案进行论证,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尽快实施。
但令俞涛等人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元旦,志愿者再次发现,这条成型的土路已开始浇筑水泥硬化了,“当时的路还没有全部硬化,但已经快修到山顶了。”
雾霭中仍清晰可见的公路。文内图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沿路而上,新建公路两旁有大量树木被毁。
建设方:只是扩大了消防道
违法公路悄悄建成,却无人真正对此负责。
进入南岭保护区,“问鼎广东最高峰,负氧离子冠岭南”的广告标语随处可见。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洪伟称,“大南岭”旅游风景区当年是广东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单位。
在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地区,南岭崇山峻岭间的天然植被一些人视为发展经济的“一块肥地”。
据南岭保护区官网介绍,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4年,位于广东省北部,地处南岭山脉中段南麓,属于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区总面积5.84万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36万公顷,缓冲区面积1.5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98万公顷。
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被列为水源涵养类型的功能区,是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区域内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珍稀动物。
2016年12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沿上述公路徒步,在保护区界线外,便见到一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警示牌被施工碎石压倒在路边的树丛中,沿此路走下去,路旁还可见到难以计数的倒伏林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广东松也难逃厄运。
保护区内倒下的警示牌。
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由来已久,但以前,游客如果想到广东最高峰石坑崆,每人需要购买两次80元的门票,因为他们在途中需穿越湖南、广东两省边界。但是新建的道路可缩短旅程,游客不再需要越过湖南。
澎湃新闻了解到,早在2003年,这条公路便已经获得广东省韶关市交通局批复新建设道路的许可。
相关文件指出,“车辆需经过湖南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才能到达石坑崆景区,大大增加了旅游线路的长度和游客的费用,严重制约了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业的发展。”
此岔路口左边为新建违法公路,右边为原有上山公路,需绕道湖南收费两次,且此公路目前也在施工扩建。
2009年,广东省乳阳森林局与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开发保护区内的道路等旅游设施。
但建设方并不承认这条公路是新建的。
李洪伟告诉澎湃新闻,在2011年开始的新公路上建设之前,此地已经存在一条小型消防道,“我们只是扩大了它。”
一位居住在保护区山脚下的当地居民告诉澎湃新闻,所谓小型“消防道”只是一条由人走出来的小路,以前只能由当地人找到。
景区管理公司承认未做环评
按照规定,国家级保护区除实验区外完全禁止旅游开发,但南岭保护区同时又有另一块“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的牌子,于是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和进驻开发似乎变得顺理成章。
但澎湃新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发现,广东省林业局在2011年3月份才批准通过南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2020)。
广东省乳阳林业局新大楼。
当时参与规划评审的一位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授陈世清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核心区是不能进人的,绝对不可能让修路,当时我们评审组也知道那里是国家级保护区,了解到森林公园与保护区重叠的情况,所以在评审意见中特别提到,森林公园规划方案要跟自然保护区协调好关系。”
陈世清强调,即便是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通过,按照法律程序,具体的项目施工前还是要做环境影响评价。
对此,李洪伟并未回避,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并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我们有找人做的,但在保护区里领导也不会批。”
公开信息显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的建立却比南岭保护区早了一年。
1993年,广东省政府将已经建立的乳阳、大顶山、龙潭角、阳山秤架、大东山等五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在一起,向国务院申请成立“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该保护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
而1993年,乳阳林业局管辖的同一片地域约46万亩的国有林场所在地,获批成立南岭国家森林公园。
这就造成了广东乳阳林业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现状。
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011年8月施行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而按同一时期的环评法规,水土保持方案是进行环评审批的一项前置工作之一。
2016年12月18日,水利部防灾减灾中心工程部一负责人在了解此事后告诉澎湃新闻,这种野蛮的开路方式,会加重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根据《水土保持法》,每个项目都要做水土保持方案,这种破坏情形,法律也明确要求‘谁破坏,谁修复’。”
从山顶俯瞰位于核心区的违建公路。
公路已全程硬化完工,记者在现场时看到有越野车沿此路畅通无阻开下山脚。
李洪伟则称,违建公路经志愿者举报后,曾在2012年被广东省林业局叫停,但雨季降水易引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游客和居民带来安全问题。因此,他们的其中一项工作是“建造水道排水,防止在雨季发生次生灾害”。
林业局长:保护区规划或面临调整
李洪伟还声称,接手这一开发项目时,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此地还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李洪伟介绍,韶关市以打造丹霞山、南华寺、南岭森林公园旅游作为经济发展战略,乳源县把旅游旺县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策略,确定把南岭国家级森林公园作为龙头来打造。
“基于这些,我们认为是个商机,或者说为地方经济做贡献,我们接手了这个项目。”李洪伟说,“当时签合作时真的不知道是保护区,就是以国家森林公园名义合作的,2011年曝光之后才知道保护区的概念。”
成立于1958年的广东乳阳林业局,原本是一家森工企业。但在上世纪80年代,乳阳林业局面临“停伐转型”,“找钱养活职工”成为该局头等大事。
“建保护区当时也是为了获得国家补贴”,广东省乳阳林业局局长陈振明对澎湃新闻表示,当时既申请国家森林公园又申请国家级保护区,其出发点是“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我们都积极争取。”
与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合约,广东省乳阳森林局每年可以从旅游业门票分红500万元,东阳光公司一次性支付该局棚户区改造1500万元,将溪头河西岸的老职工旧棚户区拆迁,修建森林温泉大酒店及附属设施。
景区内,东阳光公司的广告随处可见。
澎湃新闻在现场走访获悉,目前,已搬迁的小区住房和乳阳林业局新办公大楼都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
因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下称森林公园)与南岭保护区几乎完全重叠,影响开发,陈振明表示,保护区或面临功能区规划的重新调整,“目前已启动调规程序。”
李洪伟也证实,“2014年至今已进行3次专家论证。”
广东省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一位退休教授对此质疑,森林破坏对整个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很显著的,不仅影响到生物多样性,整个地区的气候、土壤、植被、生物圈都会受到影响。“核心区本来就是保护原始植被不受人类活动干扰,如果破坏掉就调整,那核心区的意义何在?权威性何在?”
这位不愿具姓名的教授多次到南岭保护区考察。她说:“森林植被会像海绵一样,在暴雨来临时,树冠蓄积水分,将山洪阻隔住。而炸山修路导致森林植被的破坏使这块小区域其失去了这一功能,严重的情况下,没有了植被的阻挡,山石会顺着雨水冲刷而下,修路碎石滚落而成的沟壑也会被冲刷得越来越大。”
2016年2月4日,在国家林业局重点督办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单中,南岭保护区违法开发也赫然在列,成为国家林业局上半年重点督办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
国家林业局当时要求南岭保护区,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该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对重点督办整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审批。”
公益诉讼调解结果:公路只能用于消防
2016年3月,因对主管部门承诺的恢复森林的计划感到失望,“鸟兽虫木自然保育中心”发起人俞涛联系“自然之友”、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000万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尽管该案当月已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一直没有开庭。在等待开庭审理期间,2016年6月份,原告方组织几位专家对核心区破坏区域进行损害评估时发现,该道路已经完工。
专家组当时对公路的生态修复提出书面意见,其中提到,“为了有利于受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要把一部分硬化路面拆除,并恢复植被,成为生物廊道。同时,对于滑坡严重区域要尽快采取措施控制生态破坏的进一步扩大。”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督察期间,原告方“自然之友”等几家环保组织又将此事向督察组举报。“自然之友”法律诉讼部负责人葛枫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接线人员反馈称,“会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督办”。
2016年12月28日上午,自然之友突然接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通知,称被告与另一位原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一直在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此路只能用于消防通道的用途,同时被告同意拿出500万元,对保护区内修建道路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修复。葛枫表示,“这对我们来说有些突然”,但“自然之友”最终接受了调解结果。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并发短信给清远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延存了解此案,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广东省环保厅中央环保督察专栏目前还未对此案的交办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我不认为他们能够完全恢复植被,”俞涛说,“森林生态的恢复难以用人的寿命计算,也许要几百年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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