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八大不能踩(家庭教育中的小舍得)

如今

名师辅导、兴趣培养

各类补习班、提高课琳琅满目

家长们更是不惜心力和金钱

但是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您了解吗?

今天,法官结合真实案例

教您避开“鸡娃”过程中的法律坑

共同思考家庭教育中的“舍”与“得”

家庭教育八大不能踩(家庭教育中的小舍得)(1)

校外培训班,你舍得吗——小心预付费风险

中国消费者协会就社会类培训投诉的统计中,发现涉投诉培训机构往往存在资质不健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预付费消费方式跑路隐患、合同的格式条款显示不公平等诸多问题。

案例:

2018年3月,小蕾的法定代理人与某早教公司签订了《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小蕾接受早教公司提供的早教课程,共计198课时,培训期间为5年,课程费用共计38600元,一次性缴纳全部课程费用可附赠18节课。合同签订当日,小蕾的法定代理人便一次性缴纳了上述198课时的费用。2019年年初,小蕾的法定代理人发现早教课无故停业,之前上课的地方关停、无法与负责小蕾的销售人员和授课人员取得联系,此时小蕾还剩余150余节课没有完成。后小蕾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早教公司退还未完成课时的课时费并支付利息。

● 法官解读 ●

小蕾的法定代理人与早教公司签订的系教育培训合同,培训对象为小蕾,双方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早教公司停止经营,无法继续为小蕾提供教育培训活动,既违反了教育培训合同中关于早教公司主要义务的合同内容,同时导致小蕾接受教育培训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小蕾有权要求早教公司退还未消费课时余额。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及第一百零七条,最终法院判决早教公司退还小蕾剩余课程的课时费,并支付利息。

京小槌提示

培训行业往往以较大的优惠力度吸引家长,采取预付的方式收费,甚至同时与“消费贷”“分期贷”等金融产品挂钩,但随之而来的风险是培训机构转让、破产跑路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此时家长们追回剩余课时费的难度将会很大。

从消费者的角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如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培训场所是否安全稳定、一次性收取费用的时间跨度是否过长;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证据留存意识,如培训合同、转(交)款凭证、发票、上课记录等,如发现存在风险,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家庭保护,你用心了吗——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奔波于课外班的孩子们,在疫情的影响下也纷纷上起了网课,在网络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家庭保护全面吗?

案例:

小齐是一名初中生,因疫情期间需要在家进行网络课程的学习,母亲便把手机交给小齐上网课。在小齐上网课的时候,发现手机上弹出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的消息,小齐加了消息中的QQ号,在QQ聊天中,对方称小齐只需要充值0.1元就可以获得价值千元的游戏币,还能赠送游戏皮肤。小齐便拿母亲的手机扫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但扫完发现自己实际向外支付了1000元,但游戏账号并没有任何充值,小齐也马上被对方拉黑了。后小齐和母亲说了自己的遭遇,母亲发现可能被网络诈骗了,便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法官解读 ●

就小齐遭遇的情况,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以相同方式被骗取财物的人不止小齐一人,后法院就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审理,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骗取他人钱财,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后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京小槌提示

网络时代于少年儿童来说,互联共通、知识共享,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可以带给孩子们更宽广的知识层面和眼界视野,但同时,沉迷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风险也隐藏在我们周围,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网络保护”一章,当今环境下,网络保护和家庭保护需要双管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父母应该经常检查孩子上网课使用的电子设备,尽量卸载无关APP;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骗教育,对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点,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一律不听、不信。家长也要多与孩子沟通,如果发生案例中被诈骗的情况,也要及时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吴桐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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