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抽检调味品、

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3类食品171批次样品,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

不合格10批次

不合格产品涉及大家常见荷佳味精

南城百货销售的青菜

华润万家超市的黄豆芽等。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1)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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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调味品样品88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糖果制品样品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01

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汤粉料”样品(商标:长荣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5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5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2)

(网络配图)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 批次调味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02

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老母鸡鲜香粉”样品(商标:看世界一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02,规格:500g/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7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3

北流市民乐镇陈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3,规格:5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3.1%,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4

北流市宏全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8,规格:2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6.4%,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05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梁宏钧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鸿强食品调味加工厂”生产的“首杰土鸡精”样品(商标:首杰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7,规格: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38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呈味核苷酸二钠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3)

(网络配图)

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5'-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使用广泛的增味剂(鲜味剂),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主要影响调味品的品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 批次调味品样品存在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所致。

谷氨酸钠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4)

(网络配图)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味精》(GB2720-2015)中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80.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 批次调味品(味精)样品存在谷氨酸钠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

06

钦州市德隆酱料厂销售的标称“钦州市德隆酱料厂”生产的“豆氏公黄豆酱”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8,规格:450g/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2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5)

(网络配图)

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酱及酱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0.5 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 批次调味品样品存在苯甲酸和山梨酸同时超标问题,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07

何桂轩(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交易区A1-22、A1-25)销售的“油麦菜”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6-11,规格:/),克百威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6)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克百威

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规定叶菜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如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08

南宁市新城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5-10,规格:/),(以Cd计)检出值为0.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7)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叶菜类蔬菜镉含量≤0.2m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 批次食用农产品(上海青)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09

黄光林(402号商铺)销售的“淡水鲈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6-28,规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11.0μ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8)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 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含量≤1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 批次食用农产品(淡水鲈鱼)样品存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

10

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 “黄豆芽”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07-10,规格:/),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9)

(网络配图 来源:视觉中国)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 批次黄豆芽存在检出4-氯苯氧乙酸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各相关市、县(市、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广西不合格食品曝光(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10)

这些不合格的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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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食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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