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类型及策略(为什么出现了奇怪的期权合约)
明天(2020年11月30日)将会有朋友发现自己持有的期权合约发生了奇怪的变化,行权价不是原来的价格了,而且居然不是整数,名字里面还多出来个A。看期权合约报价的时候,也会发现多出来挺多合约,其中既有我们熟悉的正常合约,也有这种奇怪的合约。
见到这种情况不要紧张,不必着急,也用不着大惊小怪,这是因为50ETF分红了。根据50ETF期权的设计,在标的分红的时候,期权合约会做调整加挂。
对于做期权交易的老司机来说,这根本不是个事,因为之前已经有过好几次了。
根据11月11日的公告,华夏上证50ETF将进行“0.51元/10份基金”的现金分红。自从有50ETF期权以来已经是第五次出现这种情况了。
除权除息日是11月30日,公告信息在这里: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上证50ETF期权合约即将调整的公告:
在标的分红的时候,期权合约会做调整加挂。所以在这一天原来的合约会做调整,同时按照《交易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交易所会在2020年11月30日对除息后的上证50ETF重新挂牌2020年12月、2021年1月、3月和6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上证50ETF期权合约。一下子新挂了72个合约,这也就是合约数量一下子多出来很多的原因了。
合约做调整加挂是件挺麻烦的事情,之所以要做调整加挂,是因为真的有这么做的必要。简单说,是要保持买方和卖方的利益平衡。
50ETF分红了,除息的同时也会除权。换句话说就是基金发钱了,然后基金的市场价也相应的变便宜了。对于50ETF来说,发多少钱就在价格上减少多少,这样就可以实现谁都不赔不赚。
可是这么一变化,会给期权交易市场带来个麻烦事儿。期权合约是一个在未来某个时候按照约定好的某个价格对标的进行交割的合约,现在标的因为发钱变便宜了,那原本的合约自然也得改改了,要不然原本看涨的人在价格没跌的情况下就吃亏了,同时看跌的人也一样在价格没跌的情况下就占了便宜。为了让期权交易的双方都不因50ETF分红而产生盈亏,需要对合约的行权价和合约单位做一些改变,这个就是合约调整。
这是上交所公告里面给出的行权价和合约单位调整前后对照表:
虽然有了上交所这个最权威的调整结果,但我还是得再多介绍几句,简单两条就能说清楚是怎么做的调整得到了这个结果:
第一条是,行权价下降、合约单位变大。行权价下降好理解,标的分红除权之后市场价变得更便宜了,行权价自然也就应该下降的嘛。可是合约单位变大是为什么呢?在我给学生讲金融衍生品课程的时候,就不止一次地有学生问我为什么要调整合约单位,像标的除权一样,分红分了多少钱就在行权价中减去多少钱不是可以更简单地解决分红时候让买卖双方都依然保持公平的问题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在第二条里。
第二条是,调整后要保持每张合约对应的名义价值不变。听规则可能有点晕,换个例子会比较容易理解这件事情。假设我现在要买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子,我提前付5万当订金是双方都觉得合理的订金数目,如果旁边有一个价值80万的房子,也要求提前付5万当订金,这个是不是就让人感觉着偏高了呢?在调整的时候,交易所规定会同时调整行权价和合约单位而不是只调整行权价,就是为了让每个合约都能在调整之后还保持跟调整之前一样的名义价值;而调整前后的合约名义价值保持一致,是为了能让调整对于合约的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
既然调整对于合约的买卖双方都是公平的,那调整和不调整是不是也就没啥差别了,除了看着跟之前有些不一样,剩下的我们什么都不用管?
还真不是这样。因为调整之后,合约单位会有变化。像这次调整之后,合约单位就从原来的10000份变成了10145份(新加挂的合约单位还是10000份),由此会导致两个非常值得交易者留心的点。
第一点是,如果你之前做了备兑开仓,现在合约单位增加了,需要作为抵押的50ETF数量也就跟着增加了。这种情况下,要么再买些50ETF补足抵押券数量;要么对之前开的合约做平仓处理,然后再重新卖出合约单位是10000的合约。如果自己不做任何处理,会因为抵押券不足被经纪商强行平仓。
第二点是合约交易时候的流动性问题。调整之后的合约单位是带零头的,而50ETF的交易是以100份为一手的,这就意味着合约单位的这个零头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都是个麻烦事。为了避免这种麻烦,买卖双方会都不太愿意交易调整之后的合约。因此,这些合约的交易量和持仓量都会迅速萎缩,继续持有这些合约的朋友们要当心自己交易时候的滑点增大。
虽然说了很多,但肯定会有大伙感兴趣这里又没有提到的问题,欢迎给我留言,能够解答的问题我一定会给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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