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丢四万捡一万后续(合肥女子手机丢失被捡到却因)

合肥丢四万捡一万后续(合肥女子手机丢失被捡到却因)(1)

据安徽电视台报道,今年2月,万先生的女儿不慎遗失一部手机。如今,2个月过去了,突然有人联系上了她,说手机捡到了。这本来是件大好事,不料,剧情发生逆转,双方最后还闹到了派出所。

手机丢了被捡到对方“索要”5000元

万先生:我是可以给到2000,但是你打开(手机)的,我最多给你1000

吴先生捡到手机的人:你既然说给5000块钱,我讲你不能骗我

今年2月17号,万先生的女儿不慎丢失一部苹果手机,价值8000元左右。

万先生说,丢手机的十分钟以内他们发现了,再打电话,手机就关机了。

因为手机内有重要的学习资料,小万非常着急。之后,她也报了警。

原本小万也不抱希望了,但就在今年4月6号,也就是手机丢失后的第48天,突然有人联系上她。

万先生说,第一时间是打给他女儿的电话,然后他女儿通知他联系对方的,对方说他们的手机捡到了,一直也没打开。

捡到手机的吴先生表示,是他家老太婆捡到的,至于为什么二月捡到手机四月才给人家打电话,是因为当时他也不知道是谁的,也不知道交到派出所。

之后,对方要求见面,并索要酬金5000元。

在万先生与吴先生的通话记录中,吴先生说:“你要不照呢,我们就卖手机,这里面有资料我们没舍得卖,没有5000块,我们不去。”

根据万先生提供的一段通话记录,当时,为了感谢对方,他提出支付800元的报酬,之后又将金额提高到2000元,但对方没有同意。

万先生表示,他急得也没办法,只有答应5000块钱,为了打消对方的顾虑,他说给个4800。

拾到手机,归还失主,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称赞,但转而索要5000元报酬,是不是有点趁人之危,狮子大开口呢?但吴先生说,自己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因为小万遗失手机后,曾给自己的手机发了条短信。

吴先生说,找主发了个信息,讲这个手机里面有资料,资料值好多钱,说谁捡到手机给5000块补偿。

万先生表示,第一次留言是答应给5000块钱酬金,想把资料拿回来,是丢手机的当天发的,第二天2月18号,就把留言变成1000到2000左右的赎金。

失主悬赏手机不兑现承诺引纠纷

按照约定,双方在4月7号见面。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天,剧情再次发生反转。

万先生:“我说老人家我先给你1000块钱,你拿在手上,你把手机露个脸给我看一下,我手机到现在没看过,他说你4800给我以后,我再把手机拿给你,之后我说给他2000块钱都不行。”

吴先生:“他上来说几百,说看到手机才给钱,最后答应给2000,没给,他把手机拿去,验手机。”

那么,说好的4800,怎么又变成了2000块呢?

万先生表示,手机丢失后大概过了三四天时间,手机也开机了,在几个地方也露过脸,大钟楼这几个地址,都是修手机的,手机后台也收到一些钓鱼网站的,获取他们ID密码,他们当时也没输入,但是手机后台有记录。

万先生说,在手机丢失的50天时间内,对方曾多次对手机进行刷机。对于他的说法,当地手机店的工作人员,也作了证实。

手机店维修人员告诉记者,手机的话之前捡到的人有解锁的行为,而且有好几次,后来他检测手机是有打开过的情况,就是手机有拆机过,有可能是通过钓鱼不成功,想拆机硬解锁,反正这两种都没有解开。

记者:他这边有显示记录,你把手机拿到店里刷机

吴先生:就是的也好,不是也好,我拾到手机也不会那个,我就问问人,这东西是什么东西

记者:那你期间有没有把人家手机打开

吴先生:我们也不懂这个东西,你讲打开没打开,我也不知道那个时候

最终,因酬金无法妥协,万先生报了警。

吴先生表示,万先生说给他们这个钱,既然补偿,说话应该兑现,说和他私了,为什么要报警,就和偷他们东西一样。

万先生说,在这50天当中,捡手机的人,一直在外面刷机解锁,解码,现在还在跟他要5000块钱,他答应不了。

目前,民警将手机代为保管,双方还在协商中。采访当天,我们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

张警官表示,他看可能协调一下,如果对方要是不愿意的话,那要通过法院的诉讼要回手机,别人也捡到了,当初他也答应给对方报酬。

失主可将手机拿回双方争议可走法律程序

拾得人捡到财物是否应该归还?失主发布悬赏,是否需要兑现?在此事件中,失主能否顺利拿回手机?继续看下面报道。

在采访的过程中,市民一致认为,拾到财物,主动归还失主,理所当然。但在该不该索取报酬上,大家的看法却不一。那么,这两者在法理上有没有认定呢?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负有法定义务返还遗失物,在返还遗失物的过程中,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即拾得人为保管、维护拾得物而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同时,如果物主发布了归还遗失物的悬赏广告,那么拾得人还可以向物主主张悬赏费用,物主负有支付悬赏费用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此次事件中,拾得人时隔近50天才将手机返还,并依然要求物主支付当初承诺的悬赏金额,这样又是否合理呢?

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振东表示,首先本身上来说,这份悬赏公告在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争议,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支付,但是通过最后来看,他行为上发生了一个变化。

叶律师表示,拾得人在保管手机的过程中,对手机进行强制刷机、拆卸等行为,是影响事件结果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万先生一开始发出来,愿意5000块来取得这个手机,这是他自己主动的,没有收到任何胁迫,至于4月6号的通话,这时候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失主就用某些原因答应,这也可能违背失主本身的意愿。

至于,目前失主是否能将手机拿回,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叶振东认为,派出所应该将手机返还给失主,这个手机就是这个失主的,至于失主当初发布的悬赏公告是否有效,完全可以交给法院来判决,协商不成取得手机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达成和解失主送上感谢金800元

4月13日下午傍晚七点,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万先生女儿丢失的手机,现在已经回到了万先生的手中。

万先生说,非常感谢肥东县新城派出民警们的调解,对于捡到手机却不要钱的大爷大妈,他觉得过意不去,最后硬给了800块钱,他认为最起码自己的心里有个安慰。

而另一方捡到手机的吴大爷,觉得我们的报道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影响,记者上午和他联系后,他表示愿意接受采访,可是,当记者一行驱车一个半小时赶到肥东县古城镇后,对方却避而不见了。

在电话采访中吴先生表示,今天早上亲戚找他有事,所以没来。对于捡到手机这两个月发生过什么,吴大爷也一直含糊其辞,问到关键地方,只一句不知道了事。

不过,不论过程如何,这手机总算是回到了它主人的手中。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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