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个人养老金开启新征程)
11月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即日起施行,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个人养老金保险?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养老金保险
11月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即日起施行。
四大变化看新政
随着《规定》的落地,这意味着,业界期盼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实行。
据财联社,相较于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规定》做了进一步优化:
一是适度放宽产品纳入范围并强化合规性要求。将养老目标基金的参与条件由“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调整为“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在适度放宽产品范围的同时,强化对管理人的合规性要求,对存在重大违规或重大经营风险等问题的管理人,其产品将不予纳入名录。
二是专章明确基金行业平台定位及职责。增加专章规定基金行业平台定位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其与人社部信息平台、商业银行以及基金行业机构建立系统连接和数据交互的整体要求;
三是优化销售结算资金划付流程。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投资人身份及交易意愿、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投资人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四是为投顾业务预留制度空间,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将由证监会另行制定。
根据今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精神,同在11月4日,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也相应推出。这些文件与配套措施共同为公募基金如何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更为明晰的方向。
据相关文件规定,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记者注意到,有行业机构预测,未来10年个人养老金累计金额将达1-3万亿元。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养老投资需求。
养老目标基金已有188只,规模近千亿
随着《规定》正式落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参与服务个人养老金发展迈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实际上,前期公募基金行业已于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有了良好产品储备。
数据显示,目前,养老目标基金共188只,总规模944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77亿元,目标风险基金767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293万户。截至2022年9月底,成立满三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6.42%。
而根据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开发适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含权益属性且具备中低波动特征的基金产品创新。
另据了解,包括易方达、广发等基金公司正在开展系统对接及测试工作,未来将为投资者提供个人养老金基金信息查询、基金申赎等服务做准备。
未来:资本市场将迎长期增量资金
在11月4日当天,证监会还批复了十余只养老目标基金。
据证券日报报道,市场人士认为,未来个人养老金规模庞大,有望为股市带来长期稳定资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1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显示,预计未来5年至10年时间,我国将有8万亿元至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亟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补足。
“在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中,公募基金偏重权益投资。”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表示,“这些资金长期稳定,考虑到新增参与人数等因素,未来10年内有望为股市增加大量增量资金。”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发展前景远大。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我国不可避免地会步入老龄化社会,个人养老金规模可观。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发展,能够有效推动居民资产配置由不动产与存款向金融资产转移。公募基金逐步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的重要配置内容。
从海外实践看,博时基金养老金业务中心表示,个人养老金能够缓解公共养老金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并可集中广大民众长期稳定资金,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前市场各方已在积极准备。基金管理人方面,多家基金公司正在开展系统对接及测试工作,未来将为投资者提供个人养老金基金信息查询、基金申赎、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线开户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上游新闻综合
编辑:杨虹
责编: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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