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名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转免考规则及时间)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结合四川实际进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与之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名单?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名单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结合四川实际进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与之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一、免试原则
(一)考生须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有至少一门参加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具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才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
(二)拟用于申请免试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参加考试的形式(不包括考察、考核、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以分数制评定;
2.对应的专业层次不低于免试课程对应的专业层次;
3.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含括号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4.要求学分或学时(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不低于免试课程;
5.免试课程数不能超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最低毕业学分对应课程数的50%,一次性或累计超出的部分,将按考生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从低到高依次驳回申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准考证号之间的课程免试不受此限制。
(三)拟用于申请免试的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上的考生基本信息应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否则不予免试。
(四)考生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所填写的免试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类型、课程合格成绩)应与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免试。
(五)课程免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缺少相关信息导致免试标准无法判定的不予免试。
(六)免试成功后的课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免试。
(七)考生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供和受理材料的相关工作人员凡徇私舞弊,将一并接受处理。
二、免试课程
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中可免试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学分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03706 |
2 |
2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2656 |
4 |
3 |
大学语文 |
04729 |
4 |
4 |
高等数学(一) |
00020 |
6 |
5 |
高等数学(工专) |
00022 |
7 |
6 |
线性代数 |
02198 |
3 |
7 |
英语(一) |
00012 |
7 |
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8 |
2 |
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中可免试的课程一览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学分 |
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03708 |
2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03709 |
4 |
3 |
大学语文 |
04729 |
4 |
4 |
高等数学(工本) |
00023 |
10 |
5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
02197 |
3 |
6 |
线性代数 |
02198 |
3 |
7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04183 |
5 |
8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04184 |
4 |
9 |
英语(二) |
00015 |
14 |
10 |
物理(工) |
00420 |
5 |
11 |
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
00051 |
3 |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准考证号之间的课程免试不受此限制。
注:1. 以上课程若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3.非四川自考在籍准考证之间,除上表中的可申请免考科目外,一般情况下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科目亦可申请转免考。
三、免试类型和规定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准考证
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在籍准考证号之间的课程免试。
1.仅统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用于免试;
2.若用于免试的课程涉及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考生须先通过“课程顶替”,将课程变更为调整后的现行课程,再申请免试;
3.免试成功后,用于免试的合格课程将转移至考生申请免试的准考证号下,原准考证号下将不再保留。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仅统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用于免试;
2.已用于毕业的课程,不能免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对应的现行课程。
(三)其它学历证书
其它学历证书包括国家承认学历,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的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非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仅统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用于免试;
(2)已用于毕业的课程,不能免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对应的现行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本科专业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依据免试原则(二),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中所规定的相关课程(详见免试课程);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等毕业证书
(1)专科专业毕业证书,依据免试原则(二),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中所规定的相关课程(详见免试课程);
(2)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证书,依据免试原则(二),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科或专升本专业中所规定的相关课程(详见免试课程);
(四)非学历证书
非学历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证书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对应免试的课程和分数详见《非学历证书免试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笔试成绩报告单
(1)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该专业考试计划下对应设置的英语课程;
(2)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无法查实的笔试成绩报告单不予免试。
2.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报告单
(1)获得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免试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下对应设置的第二外语课程。
(2)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无法查实的笔试成绩报告单不予免试。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该专业考试计划下对应设置的英语课程;
(2)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无法查实的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不予免试。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NCRE)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该专业考试计划下设置的计算机课程。
非学历证书免试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
非学历证书 |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免试分数 |
CET—4笔试成绩报告单 |
英语(一) |
00012 |
75 |
英语(二) |
00015 |
75 | |
CET—6笔试成绩报告单 |
英语(一) |
00012 |
80 |
英语(二) |
00015 |
80 | |
CRT—4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俄语) |
00839 |
75 |
CJT—4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日语) |
00840 |
75 |
CFT—4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法语) |
00841 |
75 |
CGT—-4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德语) |
00842 |
75 |
CRT—6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俄语) |
00839 |
80 |
CJT—-6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日语) |
00840 |
80 |
CGT—6笔试成绩报告单 |
第二外语(德语) |
00842 |
80 |
PETS二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
英语(一) |
00012 |
65 |
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
英语(一) |
00012 |
70 |
英语(二) |
00015 |
70 | |
PETS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
英语(一) |
00012 |
75 |
英语(二) |
00015 |
75 | |
PETS五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
英语(一) |
00012 |
80 |
英语(二) |
00015 |
80 | |
NCRE一级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8 |
65 |
NCRE二级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8 |
70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00051 |
70 | |
NCRE三级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8 |
75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00051 |
75 | |
NCRE四级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8 |
80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00051 |
80 |
4.另外一些专业技术职业证书,也可以申请免考自考对应专业相同科目课程,如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可申请免考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5门对应课程,会计初、中级也可以对应免考会计学专业相应课程等。
四、转免考申请时间及流程资料
(一)申请时间
一年2次:上半年3月、下半年9月,具体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为准。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
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并缴纳免试审定费8元/科(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完成后部分免试类型还须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
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2)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未按要求完成免试申请流程中任意一项均视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根据免试类型和相关规则,要求“其它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两个免试类型须提交申请材料,其它类型无需提交材料:
2016年以前在其它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需
要在我省使用档案中课程的考生,应在管理系统中选择“外省自考准考证”类型提交免试申请,并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的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根据以上免试类型,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材料统一以“准考证号姓名材料名称”格式命名、.i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 姓名 21.2次课程免试”,每项之间用“”分隔。
1.其它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上表中);
(3)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建业证书)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毕业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6)学历证书上的基本信息与由请免入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2.非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上表中);
(3)非学历证书原件;
(4)《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的查验证明:
(5)非学历证书上的基本信息与申请免入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3.外省自考准考证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上表中);
(3)转考介绍信原件。
(四)特别注意
1.考生提交申请前,须知晓《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要求,
检查课程免试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
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导致课程免试不成功或免试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免试审核结论为“审核通过”不代表所有课程审核通过,考生需在详情中查看每科申请课程的具体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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