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区别(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知识汇总)
上期文章讲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大家可以回顾一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知识汇总——劳动合同的内容)。今天来讲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的概念很简单,大家一看就懂,重点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劳动合同期限分成三大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下面来详细讲一下这三种分类。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尤其是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要。
在我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限制,签订这类合同具有普遍性,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除了特殊情形外,对其上限、下限无限制,且可依法延续和续订。
我国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一些特殊规定,主要是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法条如下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非合同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劳动者依法退休或用人单位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更有助于就业保障和稳定劳动关系。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并不多,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此类合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下面以图片的形式展示给大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被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时间。由于合同终止的标志具有动态性,因而不存在合同延期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核心在于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合同终止期限。一般是项目开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日,项目完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限期满之日,这个时间是不固定的。
结语
劳动合同的分类有很多,但是法定分类就是上述三种,其实上述三种劳动合同还有很多知识,但是这里就不一一展开来讲,各位读者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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