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耕火种的目的(不是野蛮与落后)
樊志民
作者简介:樊志民,男,1957年3月生,陕西洛川人。现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国农业历史博物馆馆长,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历史组评审专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陕西省科技史学会副会长等职。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唐代白居易的这首诗我们耳熟能详。通常释义为,无情的野火烧掉了枯草,草灰可以肥田,所以等到来春,又是一番生机勃勃。
以我的理解来看,强烈的刺激与砺炼可以增强生物抗逆性,加速新陈代谢,所以野火让草原具有了更强的萌生势。
这让人联想到“刀耕火种”,它被视为原始、落后、生态环境代价很大的生产方式。
刀耕火种并不是漫无目的放火烧荒。古代山民们对当值的山地砍树、烧荒、播种、收获,每项工序都有精心规划与设计。
其实,他们烧的不是原始森林,而是田地。烧荒前要设置防火道,以免山火越界。砍树时,大树留桩,小树留根,以便来年“春风吹又生”。一块地砍烧后只种一年,耕种时间越短,越有利于植被恢复。轮番更替中,保证了地力常新,山民们总是有地可耕种,有林可采猎,与天地自然形成良性循环。
阅读古代畲田的相关资料,发现一个有趣现象,那就是祈雨与烧田往往相伴而行。刘禹锡《畲田行》云:“何处好畲田,团团缦山腹。钻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范成大《劳畲耕》诗序:“畲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粪。明日雨作,乘热土下种,即苗盛倍收”。这说明了古人非常懂得利用水与火的相克关系,预防和控制火势,以免成灾。
水火无情,稍有疏忽,极易酿成重大灾祸。对此,古人很注重居室与森林防火,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在森林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比如生活用火,《汉书·霍光传》有“曲突徒薪”的故事:“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建议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意思是说,要把烟囱改弯,把灶旁的柴草搬走,否则认炉膛里直冒出来的火星会引燃柴草。
先秦时代,朝廷就专门设立掌管行火政令的“司烜”,把“修火宪,敬山泽”视为国策。以后历代王朝都很重视防火,《秦律》中有防火内容,《淮南子·主术训》援引先王之法,提出“不焚林而猎”。宋朝对防止森林火灾明确规定,除开荒垦田外在冬季可焚烧野草外,其他地方不得焚烧。明朝对造成山林火灾、烧毁山林的行为均施以严厉的制裁措施,规定:“若于山林地域失火,杖八十,徒二年。延烧林者,杖一百,流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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