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税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复核的注意事项)

(时间预警:本文阅读时间6分钟,全文约2200字),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审计报告和税务报表?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审计报告和税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复核的注意事项)

审计报告和税务报表

(时间预警:本文阅读时间6分钟,全文约2200字)

审计报告的税务复核

一般而言,公司审计报告的准备是财务团队的工作,与税务并不沾边,但是由于审计报告常常会作为支撑证据被税务机关要求在一系列检查中提供,因此,出具审计报告时报告中的内容与企业税务安排相一致是十分有必要的。当财务团队完成审计报告初稿时或者在准备审计报告之前,公司税务团队及时介入将有助于审计报告合规性的提升。

检查企业主营范围是否与审计报告列示一致

就国内企业而言,企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主营范围基本会参考营业执照上面的描述,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做法不会带来太多问题;但如若企业需要重新组织语言并描述其企业业务内容,则需要注意描述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业务保持一致。例如在香港的法人实体向香港税局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证明时,就需要在申请表中披露企业的主营业务,此时就需要尽可能在会交给税局材料中保持相应描述的一致,尤其是经第三方审计过的审计报告。

检查重大交易事项是否披露完整,描述中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

一般而言,企业审计报告中会就审计期间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做披露处理,披露内容以客观事实为主。一般的大型交易事项例如并购重组、大额采购销售等,或多或少都会涉及税务处理,在检查披露内容时,可以重点关注相关描述是否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纳税金额等方面的争议。

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完整

关联方交易常常位于审计报告的最后部分,但是对于集团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部分,该部分披露了企业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交易类型和金额,是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数据来源,也是本地文档中披露的财务数据的来源。因此,在检查关联交易部分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部分:

(1)关联方名称是否正确列示。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贪图便利,编制审计报告的人员可能会直接从系统中拉出参与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清单直接附上。由于系统中的名称在登记时并不一定会按照该实体完整名称登记,因此可能会造成披露名称不完整或者不正确的情况出现,而通常报告编制人员并不会知晓全公司关联方的完整名称,因此需要对关联方名称进行进一步复核;

(2)关联交易类型是否正确列示。当企业存在支付给同一关联方不同服务类型的金额,需要针对不同服务类型进行分别列示,切忌将所有支付金额混合到一起。考虑到关联交易申报表以及本地文档中均要求企业详细分列不同支付对象,因此将准备工作做到前面是提升后续材料准备效率的有效途径;

(3)关联交易金额是否正确列示。在检查关联交易金额时需要注意列示金额应按照会计准则所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列示,这与实际支付金额(收付实现制)可能存在时间上的差异。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准备的注意事项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下面我们就该报告表准备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或者注意事项作出提示。

G101000关联关系表

企业需要在关联关系表中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包括关联方名称、关联方类型、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联方关系以及起止日期。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填写的关联方为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与企业发生交易的所有关联方并确保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保持一致(正确)。

G112000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相较关联关系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需要企业提供更为详细的关联方信息,包括注册地址、实际税负、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等。该表主要用于收集表G102000、表G103000、表G104000、表G105000、表G106000、表G108000中填写的境外关联方的详细信息,这些表中通常只要求列示与本公司关联交易排名前五的关联方。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税负一栏需要填写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由于该表需要的信息较多且敏感,因此需要提前预留时间收集并谨慎提供。

G111000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该表用于填报年度所属期间内向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支付各类款项,需要注意的是该表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填列对外支付款项情况,建议与当期对外支付申报时申报的数字进行交叉比对。

G113010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该表是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最为复杂的表,需要企业将当期利润表按照“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拆成四个独立的利润表。由于会计核算的限制,企业往往无法精确拆分,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划分方法并进行说明是该表申报的关键。基本划分原则应为按实际发生进行划分,但是当相关收入、费用无法划分时,则可以考虑其他合理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1)收入按实际发生划分。收入的划分可以参考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披露部分,将关联方部分从总收入中剔除来进行划分。

(2)成本按实际发生划分。一般来说,成本的也需要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划分,但是考虑到部分企业可能在会计核算时并未单独区分关联与非关联的成本,因此当成本无法按实际发生划分时,可以考虑按照收入分摊。

(3) 税金及附加按照实际发生划分,如无法划分则考虑:1)附加税:货物销售按货物销售收入分摊;服务销售只分摊到境内关联和非关联;2)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实际发生分摊。

(4)期间费用可以分项目对实际发生进行划分,如果无法区分的单项则可以考虑按照收入分摊 。

(5)营业外收支一般情况下营业外收支主要与非关联方有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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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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