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效证据怎么用(劳动仲裁证据根据法律规定)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在证据搜集的过程中,只能悄悄在工作期间搜集,比如说工作记录,打卡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是最核心的工作证明的证据;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要公司下发通知,截图保存。
劳动仲裁证据的三要素主要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形成的过程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客观地反映出我们想要证明的事实。
例如:想要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其形成是真实存在的,主要关注的焦点是该劳动合同签订字迹等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本人签订,也有公司(用人单位)签章。
例如:想要证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个证据的形成主要是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比较大的企业会直接下发文件,并签盖公司公章,直接拿给劳动者,一般的企业,一搬都是口头通知,此时需要劳动者和其通过一些方式固定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这个过程的形成是真实的,对方是用人单位的领导人员或者是你的上司。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的是证据的表现形式,比如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故我们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这几种表现形式。
例如:证人证言
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搜集的直接工作证据,这个时候你找了你的同事出庭作证,这种就属于证人证言。即必须是对我们举证内容相关的且是通过证人语言描述形成的。
例如:书证
书证主要是书面内容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比如我们使用公司的会议纪要作为我们在公司工作的证据,而会议纪要的形成是合法的,有公司印章或公司参会人员的签字。这样的形成才是合法的。
关联性
关联性即是我们提供的证据和我们想要证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例如:我们想要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我们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主体身份的证据;
2.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打卡记录、工资记录、出差会议记录等;
3.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解除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举证规则主要参照我们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将要产生纠纷时,就要主动搜集证据进行保存,如遇到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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