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东西离婚要退还吗(万紫千红一片绿)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报导彩礼的问题,比如我常常听到的“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什么意思呢?就是在结婚前,男方要有“一动不动”,“一动”就是指小汽车,“不动”就是指房,是指男方要有婚房,有些地方还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万紫千红一片绿”则是指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需要有一万张紫色的5元纸币,一千张红色的百元大钞,还要有至少50张的绿色的50元纸币,算下来,至少要15万以上所以,当男女过不下去要离婚时,这彩礼也就产生了各种纠纷,造成了各种的社会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婚前给的东西离婚要退还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给的东西离婚要退还吗(万紫千红一片绿)

婚前给的东西离婚要退还吗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报导彩礼的问题,比如我常常听到的“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什么意思呢?就是在结婚前,男方要有“一动不动”,“一动”就是指小汽车,“不动”就是指房,是指男方要有婚房,有些地方还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万紫千红一片绿”则是指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需要有一万张紫色的5元纸币,一千张红色的百元大钞,还要有至少50张的绿色的50元纸币,算下来,至少要15万以上。所以,当男女过不下去要离婚时,这彩礼也就产生了各种纠纷,造成了各种的社会问题。

今天要和大家聊一聊的就是彩礼的问题。张先生与路女士结婚,婚前应女方家要求购买了房子和汽车用于婚后使用,同时还给了女方家20万元彩礼。谁也没想到这结婚不到一年,路女士就以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张先生想知道他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听了张先生的陈述,我告诉他,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如果生活没有特殊困难,不能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哪三种情况呢?就是我《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三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有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结合张先生的情况,他和路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不属于前2种情形。但是,张先生的父母,为了张先生娶媳妇,不仅耗费一生积蓄,还四处借款,负债累累,年近60的老人,还需要和儿子一起四处打工以偿还欠款,因此张先生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返还他向女方支付的彩礼。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力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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