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

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1)

文 | 常翔宇

近日,“夫妻住民宿被偷拍8小时”的新闻登上热搜。视频画面中,一家三口的日常生活被镜头清晰地记录下来,并在一个社交软件聊天群中直播。除了清晰的画面,交流的声音也句句可辨。

1949年出版的英国小说《一九八四》里提到一个虚构的设备——“电幕”。这种设备具有监视与监听的功能。小说里,它被安装在每一个公民的房间里,对每一个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公民仿佛活在一个透明的箱子里。

曾经以为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小说情节,却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频频上演。随着“偷拍”案件不断被曝光,人们发现,酒店、出租屋、公共浴室、换衣间等地方都成为了不法分子“针”对的场所。现实版的“电幕”监控以另一种形式呈现出来。

偷拍事件层出不穷

科技的发展在给人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为不怀好意的人提供了犯罪的利器。偷拍设备的升级,让检测辨别乃至侦办追查的“门槛”不断提高。如今的针孔摄像头不仅能够做到细小如针孔,还能伪装成各种样式。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在多家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酒店房间入住人员达600余人次,违法录制视频42段、隐私照片109张。

陈某在福州就职时,在浏览网页时无意间看到有出售针孔摄像设备的信息,遂动了偷窥他人私密生活的念头。于是,在短短两个月内,他陆续从网络交易平台上以每套100余元的价格购进了4套包含储蓄卡、针孔摄像头、电源装置,以及APP的设备,并附带具体安装操作和使用说明书。

随后,陈某以住酒店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入酒店房间,按照网页教程把摄像设备安装在房间内的空调管道上,并调整摄像头对准房间床铺的位置便于拍摄。整套设备被固定好后,一般人如果不仔细观察,根本无法发现空调已被动了手脚。而后,他以相同的手段在多家酒店安装摄像设备。每当房间有人入住,陈某便可打开APP在线偷窥。

“小得离谱,就是这么小。”笔者在某购物平台上搜索“针孔摄像头”时,售卖摄像头的商家大多以“小”为卖点,声称所售商品非常轻巧,使用方便。而摄像头的外形更是千奇百怪。例如,有的商家声称该店售卖的针孔摄像头可以伪装成电源插座、烟灰缸、水杯、打火机、纸巾盒等日常必备用品。据了解,购买者只需进行简单注册后就能在某购物平台上购买此类摄像头。只有少部分商家会发出消费提醒:“摄像机商品请勿用于偷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用途,非法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安装体型微小的针孔摄像头外,一些掌握破解设备程序的不法分子,会侵入、破解家用摄像头,获取受害人自己安装的摄像头的视频画面,将观看权限低价、批量售卖。甚至有人低价售卖其他不法分子安装在酒店客房内的摄像头的观看权限。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曾揭开了这一类通过破解、侵入家用摄像头,获取受害人隐私,非法获利背后的利益链的“冰山一角”。

被告人王某帅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获取了能够侵入家庭摄像头的方法及软件,并利用另一款软件破解他人家庭摄像头的IP账号和密码信息。他以此方式对家庭摄像头后台信息系统进行控制,并获取摄像头画面。为获取利益,王某帅在网络上组建了5个聊天群,将侵入、控制他人家庭摄像头信息系统的软件、教程及IP打包,以每包88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先后向50余人次提供上述侵入、控制家庭摄像头信息系统的软件和方法,并从中获利。此外,王某帅还通过聊天软件,以转账的方式,将其云盘账号、密码以3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给朱某等人,让其分享该网盘内的28个淫秽视频。王某帅为吸引群成员向其购买侵入家庭摄像头的软件及摄像头画面的观看权限,在群内发送淫秽视频和图片,以此种方式来“刺激消费”。

实际上,像王某帅一样,通过侵入、破解摄像头窃取他人隐私画面,非法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例发现,自2017年起,破解摄像头偷窥案件层出不穷。大部分被告人通过购买或网络检索等方式获取破解方法,而后批量破解、侵入摄像头获取隐私画面,非法获利。其中,最少的破解22台摄像头,最多的甚至侵入10余万台摄像头,非法获利80余万元。

黑色产业链悄然生长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巫某某破解了全球18万个家庭摄像头。据巫某某交代,他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反编译软件”,并获取了某品牌网络摄像头的用户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的基础上搭建了名为“上帝之眼”的APP,后又经营名为“蓝眼睛”的APP,数据从“上帝之眼”导入,服务器挂在境外,再吸引用户有偿登录应用程序,观看网络摄像头实时监控内容。从2018年开始作案,到2019年3月5日被抓获,巫某某通过在网络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在被抓获后的2019年3月5日至3月26日期间,其专门用于收取贩卖监控实时画面钱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收到款项人民币17万余元。

如今,利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早已不是新鲜事。随着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来的视频牟利,偷拍的黑色产业链正在悄然生长。

笔者在某社交软件上输入“摄像头”“猎奇”等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关群组数不胜数。笔者随机申请一个聊天群加入后,群管理员就发布了带有套餐信息的视频售价价目表,售价在100元至500元不等。而群主在群里发的这些视频只是一个吸引他人的“前奏”,如果群成员想要获得更多的相关视频,可以私下找群主购买。

另外,笔者在社交平台搜索破解摄像头相关信息时,在一些头像名称为“摄像头破解”的账户信息上,均会备注“另添加群号为……”。添加进群后,则可以购买相关软件。

此外,群主还声称只要能获取他人的摄像头IP账号和密码,再使用群文件中的软件,就可以强行侵入他人摄像设备,从而窥探他人的隐私。根据对方发送的闪照,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可以轻易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在其中一段视频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多个针孔摄像机的画面被人放到了一个电脑屏幕上,多个摄像头可以随时打开,实时传送视频数据。

笔者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门槛”非常低。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不需要拥有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只需要买到“傻瓜操作”的黑客软件或付费寻找技术人员帮助,即可获取大量被破解的摄像头账户信息。甚至,某些不法分子只需在一些网站上发布需求信息,就会有散落在各地的人向其提供包括黑客破解、“黑网站”架设、推广引流乃至相关客服人员等。

“通过摄像头侵犯用户隐私进行售卖,这几年已经成为了一条产业链,他们通过在敏感场所进行偷拍、售卖观看权限非法获利。”网络尖刀安全团队创始人曲子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另一群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贩卖摄像头观看权限的生意,他们通过暴力破解管理平台密码的方式,获取摄像头浏览权限并进行售卖。

“由于家用摄像头用户对隐私安全常识的缺失,很多人使用类似‘123456’‘888888’‘666666’这样的弱口令密码,甚至从未更改过初始密码。除了弱口令密码拆解外,很多攻击者也会通过密码组合的方式,创建包含一套几万甚至几十万条常用密码的字典用以提高破解率。通过暴力破解的方式破解摄像头其实并没有太高的‘门槛’。”曲子龙说,在酒店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和通过暴力破解获取观看权限的两个违法体系在正常情况下并没有交集,暴力破解这些偷拍摄像头的情况也并不多见,但他们在某些方面会有一些“合作”。

不难看出,偷拍的背后,有负责录制视频的人员,有贩卖人员,还有大量因猎奇心理而购买的人员。“生产”“销售”“买卖”环节都有专门的渠道,运作链条十分完备。据了解,随着色情偷拍产业链愈发“成熟”,之前安装的摄像头并不会被偷拍者们回收,甚至部分人会将这些老旧摄像头的管理权限转卖给破解摄像头的“从业者”进行套现,后者批量售卖的酒店客房摄像头观看权限,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此。

处罚力度亟待加强

“虽然对于窃听、窃照器材的范围和认定机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其惩罚力度相对于现如今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显出不足。”重庆市德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道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自2018年6月起,傅某利用帮助隐蔽摄像头厂家推销业务之机,从姚某和付某处购买大量隐蔽摄像头后,高价转售给客户,非法获利6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2019年“广东深圳优衣库试衣间偷拍事件”中,为寻求刺激安装针孔摄像设备的邓某某,将部分视频保存在自己手机里,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偷拍本来是一个悄无声息的过程,除偷拍者将相关信息置于网络被发现,或受害人偶然发现偷拍设备,其他情况下,受害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被侵害了,因而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周道说,偷拍存在破案难、处罚难的问题,偷拍者与受害人多数情况下并不认识,破案更多依赖网络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一般情况下,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入罪‘门槛’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这个条件很难符合。相比之下,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罚更重。”

在《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明确界定。以窃照专用器材为例,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均属于该范畴。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

“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属于窃听窃照器材范畴,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周道说。根据相关法律,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较于国外,我国的这一惩处规范明显存在力度差异。日本对于偷拍常用的工具——手机,有一个特殊的要求,即手机的快门声不允许被关闭。如果在东京对他人进行偷拍,将会面临六个月以下的刑期和五十万日元的罚款,也就是将近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偷拍犯罪者依据情节,可以处以一年以下的监禁或最高十万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六十八万元。2017年12月,韩国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摄像头或类似装置。否则,将被处以最高五千万韩元罚款,约合人民币三十余万元。

对于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问题,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曾建议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偷拍案件都是予以治安处罚。偷拍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在刑事处罚中缺位,已成为我国刑事法律上的一大漏洞。”花亚伟建议,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针孔摄像头及窃听、偷拍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制止针孔摄像头泛滥;明确酒店、宾馆及公共厕所等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对出现违法设置窃听窃照装置的场所管理者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使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各部门应联合行动,加大对利用物联网设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网民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黑客违法犯罪线索后要及时举报。”北京师范大学刑法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企业也要重视办公环境的网络安全,定期检查摄像头等设备,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并在设备生命周期内做好软件、系统的漏洞修复、安全更新等运维工作。此外,彭新林还表示,网民应对网络社交平台的账号、密码尽量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针对各个平台使用不同的密码,且尽量使用高强度的密码,还要经常性地更新重要网络平台的密码。

“谈论别人的隐私是最大的罪恶;不知自己过失是最大的病痛。”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其成果在一群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用下,使得窥探无处不在。这不得不令人反思与警醒,隐私岂容“裸奔”?

本期封面及目录

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2)

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3)

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4)

隐私一目了然(隐私岂容裸奔)(5)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0期

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李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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