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实施)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7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介绍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山东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实施)(1)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王立河介绍说,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整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六部登记管理条例,第一部统一规范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实现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平台服务。

山东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实施)(2)

《条例》中新的制度设计内容体现在准入和退出两大方面。

市场主体准入更加宽松便捷。一是确立了形式审查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当场予以确认登记。二是简化了登记环节,取消了受理环节,实行“一审核准制”。三是优化了办理方式,在线下窗口办理基础上,增加网上办理、就近办理、集中办理、异地可办等方式。四是缩减了办理时间,明确规定登记要实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

市场主体退出更加兼顾效率与安全。在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基础上,将简易注销上升为法律制度,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创设了歇业制度,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在与职工依法协商处理好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后,可以暂停经营活动,进入“休眠”状态,实现“停机保号”,最长可以“歇业”3年。待相关不利因素消失后,可以自行决定恢复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示。

自《条例》公布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条例》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条例》在3月1日在山东省顺利实施。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内网登记审批系统和公示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简化了审核环节,优化了办理流程,网办率超过95%,全面实现一个工作日办结。同时,大力推进了“一业一证”改革、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和证照“三联办”改革,开展了企业开办创新行动,促进了3、4月份全省市场主体大幅增长。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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