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流程(工伤停工留薪期相关事宜)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是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治疗完成后,往往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才能回到工作岗位。
这个时候,职工就需要了解一下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员工正常工作的时候发多少钱的工资,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就发多少钱的工资,这笔费用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有的单位会按照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为标准发放这期间的工资。
现实情况中,往往从职工受伤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中间会有大概两个月的时间。有些单位会选择在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为员工先按照病假发放工资。等职工的工伤认定成功后,再为员工补发工资。
严格来讲,这样做是不违反法规的。毕竟,职工的工伤认定有不成功的可能性。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如何界定?
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由单位按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确定好之后,单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职工。在该目录中,会有常见受伤部位相对应的治疗休养时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事项
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职工如果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将到期时,工伤部位仍未康复,仍需时间接受治疗或在家休养,需书面向单位提出申请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同时需附带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医院)出具的最新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中必须写有医生建议休息时长。
如果单位同意延长,则按照诊断证明书中的建议休息时间适当延长。
2、单位不同意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同意延长,这个时候,就需要将是否延长的决定权交由工伤行政部门来进界定。
(1)单位将相关材料交到工伤鉴定科。一般会由单位将申请鉴定是否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材料交由区县社保局的工伤鉴定科。
(2)工伤鉴定科在收到单位递交的材料后,首先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鉴定科会让单位通知员工于约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进行统一鉴定。工伤鉴定科一般会邀请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夫,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相同或相似伤情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延长时间从哪天开始计算?
鉴定确定是否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从申请到得出结论出来是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的。往往职工开具假条的时间比这个时间要短很多。
等待结论期间职工无需再向单位提交假条,这期间视为默认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间。而等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如果鉴定科支持延长,则需从鉴定结论书出具的那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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