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侵占罪该如何做无罪辩护)
要对侵占罪作无罪辩护,要注意,证据无罪规则和实体无罪规则,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要对侵占罪作无罪辩护,要注意,证据无罪规则和实体无罪规则。
在证据无罪规则上要注意两点。第一点,证据缺乏客观性、全面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第二,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被告人侵占罪的证据不足。同时,单位不是侵占罪的主体。这两个证据无罪规则,一定要注意。
第二个,就是实体无罪规则,主要是在四个方面要注意。
第一方面,是不符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第二方面,合伙经营产生的合伙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第三方面,被告人与自诉人均在民事纠纷情形下,被告人留置部分财物,促使双方解决问题。说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方面,被告人行为不符合“拒不退还”的情节。
以上这四点,就可以在实体无罪规则上,要很好地运用。在这一方面,我们要知道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关于这个罪,证据层面的辩护,同职务侵占罪,证据层面的辩护是一样的。而实体层面,从现有的无罪判例的规则来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理清案件事实性质,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第二方面,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合法共有的财务,还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务。
第三方面,实践中需要注意,因为民事纠纷而占有他人财务,以获取谈判筹码的情形。根据现有的案例,大多数不认为构成侵占罪。
第四方面,关于拒不退还的辩护,实践中存在自诉人同意将侵占财务转化成债权、债务。即便债权尚没有实现,也不构成侵占罪。
所以,我们对侵占罪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我刚才说到的证据无罪规则和实体无罪规则。
那么咱们,在很多情况下,有一些人到国咨律师事务所咨询的时候,说,别人强行占有了他的东西,所以构成侵占。那么我就问:人家占用你的东西,是干什么呢?是为了把你的这个东西据为己有吗?还是通过扣留你的东西,让你给人进行谈判?让你给人进行解决问题?
一旦问题解决了,别人就把东西退还给你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侵占罪的。所以你这种情况,就算是你申冤其实也无冤可申的。
当然,对于律师来说,要做好这个侵占罪的无罪辩护,那就必须要从证据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完整的证据链条上去大量地做梳理工作。只有把这种梳理的工作梳理好了,你的当事人才有可能无罪。
所以,对于咱律师来说,一定要做好这样的工作。再一点,就是一定要去区分、严格地区分,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刑事律师往往会更具有经验。
而民事律师,由于缺乏刑事律师的这样一个经验,所以往往表面上一看呢,它确实是民事问题,那他也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如果说我们掌握不好,被对方抓住了我们的要害,那么咱们不也是前功尽弃了吗?
所以,对于这个侵占罪,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你请的是什么样的律师,都要从我刚才说的这些方面,去认真地去考虑,认真地去梳理。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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