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印花税问题(九月汇总印花税缴纳热点问题)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15个印花税问题?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15个印花税问题(九月汇总印花税缴纳热点问题)

15个印花税问题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印花税报表如何打印?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

如何办理印花税税目税费种认定?

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进入之后备注里面写上您需要核定的税种,提交等待税务局审核,请注意,附件中附送资料属于必报的,都是需要上传的。

昨日申报的印花税,今天如何查询?

在按期应申报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进行纳税申报后,申报界面不显示已申报或申报日期。可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中查询申报记录或者在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申报台账查询】中查询申报记录。

本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减少,印花税可以退吗?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没有增加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也不退税。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与客户签订的是框架合同,约定了单价,按实际业务量计算总价结算,印花税怎么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侵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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